人物生平
1938年,覃雄到橫州鎮馬鞍街當街長兼國小校長,常和中共橫縣黨組織的同志聯繫,接受組織的教育和分配任務。橫南陳宣鄉的進步人士接受共產黨的主張,宣傳革命思想,實行“二·五” 減租,觸犯了地主豪紳的剩益,因而有4人被國民黨政府逮捕,解到桂林監獄監禁。中共橫縣黨組織便派他回陳宣鄉發動民眾簽名抗訴,以營救被捕的進步人士。次年,他又到陳宣鄉林村國小當教師,繼續宣傳革命,支持貧苦農民與地主鬥爭,又引起土豪劣紳的仇恨,企圖暗殺他。一年後,又被迫離開林村國小,轉到靈山稅務局當徵收員。
主要功績
1942年,他從靈山回同宣鄉中心校(今新福鄉中心校)任教,經鄉民選舉為縣駐鄉參議員。
1946年,鄉民選他任鄉長。自此,他便以鄉長的合法身份,積極投身革命工作。當時中共橫縣縣委派劉一禎到同宣鄉開展武裝起義準備工作,曾住在他家,和他一起深入村屯,發動民眾購買槍枝彈藥,籌備糧款。
1947年9月,劉一禎和他發動同宣起義。起義後,他任橫南遊擊大隊大隊長,整編後任粵桂邊區人民解放軍第十八團橫南獨立營營長。12月參加中國共產黨。農曆冬至節,武裝部隊主力向十萬大山作戰略轉移後,他留下來堅持地方武裝鬥爭。橫縣解放初期,他任橫縣縣大隊大隊長,率領部隊剿匪,後任橫縣人民武裝部副部長。
1953年轉業到南寧地區供銷合作社工作,任副科長。
1956年底,調到隆安縣供銷社任副主任。
軼事典故
1958年在隆安縣被錯劃為右派分子,開除黨籍。在“文化大革命”期間,被誣為參加反革命組織。
1968年8月被害於南寧市。
1983年,黨組織對其冤案進行了平反,恢復了名譽和黨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