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履歷
曾在黟縣、屯溪區、歙縣、祁門縣等黃山市多地工作;
1996年 歷任歙縣縣委常委組織部長、歙縣縣委副書記、祁門縣政府縣長;
2001年 短暫擔任黃山市政府副秘書長;
2001年5月—2004年6月 曾擔任黃山市屯溪區代區長、區長;
2004年6月—2008年1月 擔任黃山市發改委主任、黨組書記;
2008年初—2009年7月 擔任市政府黨組成員、該市政府秘書長;
2009年6月—2012年4月 任黃山市經濟開發區主任;
2012年1月17日 當選黃山市政協副主席,當時排名最後一位;
2013年1月7日—2015年7月 任黃山市政協副主席,在9位副主席中,排名第八位。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5年4月23日,黃山市政協副主席覃金平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組織調查。
2016年3月21日,黃山市政協副主席覃金平濫用職權被公訴。
免去職務
2015年7月7日,黃山市政協召開六屆十四次常委會議,協商通過免去覃金平第六屆黃山市政協副主席職務、撤銷其市政協委員資格的決定。
立案偵查
2015年7月24日,經安徽省檢察院指定,池州市檢察院以涉嫌濫用職權和受賄犯罪對黃山市政協原副主席覃金平立案偵查,決定對其採取刑事拘留強制措施。
依法雙開
2015年12月29日,經安徽省委批准,安徽省紀委對黃山市委原委員、市政協原副主席覃金平涉嫌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議審議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覃金平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覃金平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提起公訴
2016年3月17日,安徽省黃山市政協原副主席覃金平(副廳級)涉嫌濫用職權、受賄犯罪一案,經安徽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池州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開庭審理
2016年6月3日,經池州市檢察院提起公訴,黃山市原政協副主席覃金平(副廳級)濫用職權、受賄一案在池州市中級法院開庭審理。
檢察機關指控覃金平濫用職權造成國家經濟損失3600餘萬元,利用職務之便收受賄賂人民幣121萬餘元、美元2000元及黃金10克。
當庭懺悔
在最後陳述階段,覃金平表達了懺悔之意,稱由於自己廉潔意識淡薄、法律觀念淡薄,只知幹事,不知乾淨幹事,依法做事,職位上升了、權利變大了,人品和水平並未隨之提高,以致“德不配位”、“能不稱職”,成為人民的罪人,是咎由自取、罪有應得,請求法庭能對其從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