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出入境檢驗檢疫局衛生與食品檢驗監督處辦事指南

西藏出入境檢驗檢疫局衛生與食品檢驗監督處 (1)辦理進出口食品需提供的材料 辦理出口食品生產企業衛生註冊的程式

1、受理部門
西藏出入境檢驗檢疫局衛生與食品檢驗監督處
2、部門職責
負責出入境衛生檢疫、傳染病監測和口岸衛生監督。收集國內外有關傳染病疫情信息;負責傳染病監測體檢與預防接種的管理工作;負責進出口食品等商品的衛生質量檢驗和監督管理,承辦進出口食品衛生註冊的考核和監督檢查。
3、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及其《實施細則》、《國際衛生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等有關規定。
4、辦理相關業務需要提供的材料
(1)辦理進出口食品需提供的材料
契約、發票、裝箱單、提(運)單等相關外貿單據;
進口食品原產地證書;
輸出國使用的農藥、化肥、除草劑、熏蒸劑及生產食品的原料、添加劑、加工方法等有關資料及標準;
出口食品還應提供生產企業(包括工廠、冷庫、倉庫)的衛生註冊或登記證。
(2)辦理屍體、棺柩、骸骨出入境需提供的材料
單位申請書;
死亡證明書;
公證書;
證件原。
(3)辦理健康證書及預防接種證書需提供的材料
本人護照
健康體檢表
本人2寸照片
(4)申請出口食品生產企業衛生註冊需提供的材料(一式三份)
《出口食品生產企業衛生註冊登記申請書》;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複印件;
衛生質量體系檔案;
有關圖紙(廠區平面圖、車間平面圖、工藝流程圖、人流圖、物流圖和防蠅防鼠圖等)。
(5)辦理相關業務的程式
辦理進口食品的程式
申請單位或代理人應提供相關資料向西藏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檢務處報檢。
西藏出入境檢驗檢疫局衛生與食品檢驗監督處派人現場檢驗檢疫,出具檢驗檢疫結果。
西藏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檢務處出具進出境貨物通關單。
辦理屍體/棺柩/骸骨/骨灰入/出境許可證的程式
申請單位提供相關材料
西藏出入境檢驗檢疫局衛生與食品檢驗監督處派人前往醫院或殯儀館進行衛生處理,並現場填寫相關記錄,雙方簽字。
西藏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檢務處簽發《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檢驗檢疫屍體/棺柩/骸骨/骨灰入/出境許可證》。
辦理健康證書及預防接種證書的程式
由本人到西藏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國際旅行保健中心進行健康體檢。
攜帶體檢表和一張2寸照片到西藏出入境檢驗檢疫局衛生與食品檢驗監督處辦理。
西藏出入境檢驗檢疫局衛生與食品檢驗監督處審核合格後出具《國際旅行健康證書》或《國際預防接種證書》。
辦理出口食品生產企業衛生註冊的程式
申請單位向所在地直屬檢驗檢疫局提出申請並提供相關資料(一式三份)。
直屬檢驗檢疫局根據申請單位提交的材料是否齊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做出受理或不受理的決定,並按規定出具書面憑證。
受理後,直屬檢驗檢疫局組織評審組按規定對申請材料內容進行具體審查,對申請單位的出口食品生產、加工、儲存條件進行現場評審。
直屬檢驗檢疫局根據規定,對申請材料和評審意見進行審查,做出準予許可或不予許可的決定。準予許可的,於10日內頒發衛生註冊證書或衛生登記證書;不予以許可的,書面說明理由。
5、收費標準及依據
出入境檢驗檢疫收費辦法及其收費標準》發改價格[2003]2357號
6、受理地點及時間
西藏拉薩市北京北京西路267號 每周一至周五
7、行政複議與行政訴訟
當事人對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或《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規定,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8、投訴監督
當事人對受理部門及行政人員的違法行政行為或其他違紀違法行為,可向西藏檢驗檢疫局監察審計室投訴、舉報。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