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區紀委監察局

西湖區紀委監察局

西湖區紀委監察局是區紀委和區監察局合署辦公,實行一套工作機構,兩個機關名稱的體制,履行黨的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兩種職能,對區委、區政府負責。監察局屬政府序列,接受區政府的領導。

主要職能

(一)主管全區黨的紀律檢查工作,負責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市、區委關於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決定,維護黨的章程和黨的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

(二)主管全區行政監察工作,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市、區委、區政府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決定,監督檢查區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和區屬各街道辦事處及其工作人員執行國家政策、法律、法規、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以及區政府頒發的決議和命令的情況。

(三)負責檢查並處理區委、區政府各部門、各街道黨的組織和區委管理的黨員領導幹部違反黨的章程及黨內法規的案件,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和任命程式決定和取消對這些案件中的黨員的處分;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必要時直接查處下級黨的紀律檢查機關管轄範圍內的比較重要或複雜的案件。

(四)負責調查處理區政府各部門、各街道辦事處及其工作人員違反國家政策、法律、法規以及政紀的行為,並根據責任人所犯錯誤的情節輕重,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和任命程式作出行政處分決定,受理監察對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受理個人或單位對監察對象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

(五)負責作出關於維護黨紀的決定,制定黨風黨紀教育計畫,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黨的紀檢工作方針、政策的宣傳工作及對黨員遵守紀律的教育工作。

(六)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行政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的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教育國家工作人員遵紀守法,為政清廉。

(七)負責對黨的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工作理論及有關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根據我區實際草擬有關規定。

(八)調查研究區政府各部門制定的規定,對其違反國家法律和有損國家利益的條款,提出修改、補充的建議;變更或撤銷下級行政監察組織不適當的決定和規定。

(九)會同區委組織部門和區政府人事部門做好紀檢監察幹部的管理,審核下級紀委(紀檢組)領導班子和監察組織領導幹部的人選;組織指導全區紀檢、監察幹部的培訓工作。

(十)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 辦公室

負責綜合、分析全區紀檢、監察工作情況;組織起草審核紀檢、監察工作計畫、報告、總結、請示、通報、通知等有關檔案和紀委領導重要講話材料;負責區紀委常委會、全委會、辦公會及有關會議的籌備和會務工作;承擔檔案運轉、印刷、機要通信、文書檔案、編髮信息、案件統計、綜合、分析、案件管理和機關的安全保衛、財務經費、資產管理、後勤保障及老幹部服務工作;負責機關的目標管理考評工作和組織協調機關各室(中心)的有關工作;負責外事聯繫和區紀委委員的聯絡工作;負責本機關的機構編制、工資福利、人事統計報表和檔案管理工作;負責《西湖紀檢與監察》的編輯、印刷和發行工作;負責全區紀檢監察機關對上級有關刊物的征訂工作;負責對全區紀檢監察幹部的培訓;指導全區紀檢監察機關辦公室的業務工作。

(二)監察綜合室

負責收集、綜合、研究行政監察工作和政紀案件的情況及監察局檔案運轉、管理歸檔工作;籌辦行政監察會議,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行政監察業務;負責起草審核有關行政監察工作檔案、函件和局領導講話材料、編髮有關信息;負責以監察局的名義與省、市紀委、省、市監察廳、局各室和區委、區政府各部門的聯繫;負責區人大、區政協交辦的有關議案、提案,提出辦理的建議並報告結果;負責對全區監察員的培訓;負責監察局特邀監察員、人民監察員、監察諮詢委員會的選聘和聯絡工作及對基層監察有關業務指導。

(三)執法監察室

指導全區紀檢監察系統開展執法監察,監督檢查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和決定、命令的情況;負責提出執法監察工作計畫和建議以及執法監察情況的綜合;負責全區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工作;參加上級及有關部門組織的執法檢查活動;負責以區監察局名義開展執法監察工作,並將執法監察中發現的違法違紀案件線索轉交有關部門處理;負責對下級紀檢監察機關的執法監察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四)紀檢監察室

負責承辦區管幹部違反黨紀、政紀的案件和其它重要、複雜案件的檢查、核實工作,提出處理意見,並做好有關案件查處的協調工作;負責監督、檢查區屬各單位及領導幹部遵守黨章、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決定、命令和黨風廉政建設的情況;對下級紀檢監察機關的案件查處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五)案件審理室

負責審理區紀委、監察局直接立案查辦的案件;負責全區各黨委、總支及下級紀檢監察機關報批或備案的案件以及司法機關移送需要給予紀律處分的案件;受理黨員、監察對象不服黨紀、政紀處分提出申訴複查複議、複審覆核案件;做好疑難案件的諮詢服務工作和受到黨紀政紀處分人員的回訪工作;承擔區監察局在行政訴訟中應訴事宜;負責收集、整理有關案件資料;對下級紀檢監察機關的審理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六)信訪室(舉報中心)

負責辦理民眾來信、來訪;受理涉及黨風黨紀和政風政紀問題的檢舉、舉報、控告、申訴並核查部分信訪案件;負責向本機關有關業務部門移送或向下級紀檢、監察機關、有關黨組織或有關單位交辦檢舉、舉報、控告、申訴及其他重要的信件,並對承辦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圍繞區委、區政府的重大決策和針對民眾反映突出的問題,組織專項舉報調查;負責調查了解民眾信訪反映的突出問題,綜合反映帶普遍性和傾向性的信訪信息;規範信訪工作的規章制度;負責檢查考核下級紀檢、監察機關的信訪目標管理工作並進行業務指導。

(七)黨風廉政建設室(區黨風廉政辦)

負責監督檢查、綜合分析全區黨風廉政建設情況,提出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意見;組織實施區委、區政府、區紀委關於黨風廉政建設的意見;組織實施區委、區政府、區紀委關於黨風廉政建設的重大決策;具體組織全區性或重要的黨風廉政建設檢查活動和廉政建設專項治理活動;負責起草關於黨風廉政建設的檔案、報告和領導講話等材料,收集、綜合本機關有關室參加各單位民主生活會的情況;負責紀檢監察工作的理論研究及有關政策問題的調查研究;負責開展廉政制度、法制建設等有關問題的調研、論證工作;負責宣傳紀檢、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配合有關部門重點抓好黨風黨紀、政風政紀教育,著重抓好正反兩方面典型的宣傳報導和教育工作;指導和督促下級紀檢監察機關的宣傳、教育、業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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