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廣播電視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 貫徹執行廣播電視宣傳的方針、政策,把握輿論導向;研究提出廣播電視事業管理的地方性規章;擬定全市廣播電視事業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廣播電視法律、法規的貫徹實施。
(二) 指導廣播電視宣傳和廣播電視創作並協調其題材規劃;組織全市廣播電視節目的評選活動;監督管理廣播電視節目、衛星電視節目收錄。
(三) 對縣級廣播電視播出(轉播)機構實施監督檢查;組織審查在廣播電視中播出的電影、電視劇及其他節目的內容和質量。
(四) 管理全市廣播電視科技工作,指導廣播電視系統適用高新技術的科學研究和開發套用。參與全市信息網路的總體規劃。
(五) 對全市廣播電視專用網進行具體規劃並管理;指導、督促、檢查全市廣播電視覆蓋工作;負責廣播電視傳送網(包括無線和有線電視網)的統籌規劃與行業管理;指導分級建設和開發套用工作。
(六) 領導西寧人民廣播電台、西寧電視台,對其重大宣傳進行協調和檢查,統一組織和管理其節目的傳輸覆蓋。
(七) 督促檢查直屬各台及發射台的安全保衛工作。
(八) 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市文化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文化藝術工作、新聞出版和著作權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指導文化體制改革;研究擬定全市文化事業發展戰略和發展規劃;擬定我市新聞出版、著作權管理規章並組織實施。
(二)管理文學、藝術事業,編制並組織實施藝術事業發展規劃;指導藝術創作與生產,扶持具有代表性、示範性、實驗性和地方特色的文化藝術品種,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制定並組織實施市直藝術表演團體發展規劃,指導市直藝術團體的業務建設;歸口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藝術活動。
(三)研究提出文化產業規劃和政策,指導、協調文化產業發展;規劃、指導全市重點文化設施建設,歸口管理和指導電影發行、放映工作。
(四)歸口管理全市文化市場,擬定文化市場的發展規劃;研究文化市場發展態勢,指導監督文化市場稽查工作。
(五)管理社會文化事業,擬定社會文化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各類社會文化事業的建設與發展。
(六)對新聞出版活動(包括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複製、發行)實施監督管理;監督管理印刷行業;組織實施國家出版物市場巨觀調控政策、法規,管理全市出版物市場,查處或組織查處非法出版活動和非法出版物;承擔市"掃黃打非"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七)管理全市著作權工作,負責查處本市的著作權侵權案件。
(八)組織、指導教科書、黨和國家重要文獻及其他重點出版物的發行工作。
(九)管理圖書館事業,指導圖書文獻資源的建設,開發利用;組織推動圖書館標準化、現代化建設。
(十)指導、管理全市文物工作。研究制定文物、博物館事業的發展規劃和有關制度、辦法並監督實施;在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範圍內,協調全市文物管理、保護、搶救、發掘、研究等工作;協調處理文物保護的重大問題。
(十一)組織管理本市對外文化交流工作;按規定負責全市營業性演出的管理工作。
(十二)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西寧市文化廣播電視局設8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人事處、政策法規處)
負責起草綜合性材料和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開展綜合性政策調研;負責會議組織和文秘、檔案、信訪、接待、保密、計生、保衛、信息、督查等政務工作;負責全局人事、教育培訓、職稱評定、紀檢監察、計畫財務、內部審計、老幹部服務及黨群工作;擬訂行業發展規劃,監督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執行情況,承辦行政複議等依法行政相關涉法事務;監督使用行政和事業經費,擬訂機關內部規章制度,負責局機關行政、黨務、群團等工作。
(二)文物管理處
貫徹執行國家文物、博物館事業發展的法律法規,擬訂有關制度、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全市文物管理、保護、科研及文物保護單位的篩選申報工作;依法協調全市文物管理、保護、發掘和文物藏品及流散文物管理中的有關問題,負責管理文物市場;編制全市文物、博物館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承辦市文物管理委員會日常工作。
(三)新聞出版發行管理處
擬訂圖書、報紙、期刊、音像、電子出版物及複製複印的行業管理規章並監督實施;組織對圖書、報紙、期刊的審讀和對音像製品及電子出版物的審聽審視工作;查處圖書、報紙、期刊、音像、電子出版物經營單位及全市印刷經營活動中的違法違規行為;監督、管理、指導全市一般圖書和中國小教材、黨和國家重要文獻的發行工作;負責查處本市著作權侵權案件;指導相關協會工作;承辦市“掃黃打非”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社會文化處
管理社會文化事業,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社會文化事業發展規劃,指導、管理、協調民眾文化活動和民眾文化工作,指導基層文化和社會文化建設;指導管理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和民族、民間文化藝術研究和發掘工作;指導管理圖書館事業,組織推動圖書館、文化館標準化、現代化建設;負責全市對外文化交流聯絡工作和對外文化宣傳工作,歸口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動;指導全市電影發行放映工作;承辦市民眾文化工作委員會日常工作。
(五)藝術處
管理文學、藝術事業,編制並組織實施全市藝術事業發展規劃,科學設定文藝事業發展結構和布局,指導管理藝術創作、生產與演出;指導市屬藝術團體改革與發展工作;歸口管理全市性重大藝術活動,組織藝術作品及劇(節)目的評選工作。
(六)科技管理處
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廣播電視科技發展規劃,負責市直廣播電視技術管理和技術指導工作;指導、參與全市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路建設規劃的制定工作;指導監督廣播電視安全播出工作;負責市直廣播電視基礎設施建設中的技術指導和管理工作;負責文化藝術的科技進步工作。
(七)文化產業處
負責全市文化市場和廣播電視產業管理;指導文化、廣播電視產業發展,調研、起草文化廣播電視產業管理規章;負責全市營業性演出的管理工作;指導相關協會工作;負責引導、培育特色文化品牌。
(八)總編室
實施對市直廣播電視宣傳的管理工作,負責制定廣播電視宣傳計畫,指導、協調、檢查市直廣播電視播出單位的重大宣傳活動;指導縣級廣播電視宣傳工作;監聽監看廣播電視播出,組織全市廣播電視節目評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