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高新技術企業協會

西安高新技術企業協會(簡稱企業協會)自1995年批准成立以來,一直與高新區經貿局合署辦公。十多年來,企業協會堅持當好管委會的參謀和助手,通過組織高端培訓、講座、展覽展會,舉辦企業家聯誼會、主題沙龍,以及帶領企業走出去,請進來交流等活動,努力幫助企業轉變觀念、開闊視野、提高管理水平,使之成為企業與社會各界以及進行國內外合作與交流的橋樑和紐帶,成為企業和企業家的娘家。

協會概況

企業協會現有會員500餘家。區內的知名企業:法士特、比亞迪、銀橋生物、開米股份、西京電氣、高科集團、慶安製冷、達剛路機、金花集團、東盛集團、海星科技、藍溪集團、盛賽爾、海天天線、銀河電力、中揚電氣、大金慶安、西正印製、力邦投資、步長集團、康鴻新材料、天和集團、富士達科技等企業,以及高新區工商局、質監局、地稅局、等政府部門和高新工商銀行、高新風險投、金杜律師事務所西安分所、西格瑪會計師事務所等服務機構均為企業協會的理事單位。

企業協會下設:企業孵化器、中小企業信用促進、投融資、人力資源、光機電、電子信息、生物製藥、房地產物業管理和影視專業委員會,以及無線電、石油服務、衛星套用、能源行業信息化、軟體服務外包產業和品牌汽車4S企業等聯盟組織,是由西安市民政局批准成立的唯一設在高新區管委會內的綜合性社團組織。

主要業務

1.針對企業需求,結合產業發展的總體部署開展高端培訓;

2.通過沙龍活動、座談會(意見徵詢會)、聯誼活動、參觀考察等多種形式,組織企業開展行業間、政企間、校企間交流活動;

3.通過實施“走出去”、“請進來”戰略,幫助企業開闊眼見,增進交流,加強合作;

4.組織企業參加國內國際展覽展會,幫助企業開拓國內外市場,促進企業項目對接;

5.承接省市有關部門安排布置的工作。

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名稱

中文:西安高新技術企業協會

英文:XIAN HIGH-TECH. ENTERPRISE ASSOCIATION

英文縮寫:XHTEA。

第二條、性質:西安高新技術企業協會(以下簡稱協會)是以西安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的高新技術企業為主體,區內外熱心高新技術發展的各類服務機構、相關研究團體及知名人士自願組成的社會團體。

第三條、宗旨: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服務企業、做好參謀、增進了解、促進合作。即團結高新技術企業協會會員和高新技術從業人員,共同營造西安高新區的高新技術企業創業環境,推進高新技術成果的產業化與國際化;增進會員與政府及會員之間的聯繫,促進企業間的合作與交流;在政府的指導下,充分利用各項優惠政策,共同推動高新區高新技術產業不斷發展。

第四條、本協會接受西安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委會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西安市民政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本協會的住所設在:陝西省西安市高新區科技路48號創業廣場A座408室。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本協會主要任務:適應改革開放和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要求,按照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規律,推動企業在國民經濟各個領域發揮作用;以提高企業素質,積極參與國際競爭,建設一支具有中國特色的宏大的高新技術企業隊伍為目標,開展以下範圍的活動:

1.調查研究國內外高新技術及相關企業的發展動態和趨勢,切實辦好內部網站和刊物,為區內企業發展提供相應的信息,在需要時,為政府及管委會制定企業發展法規、政策、規劃等提供參考依據。

2.通過各種渠道向政府或管委會及有關部門反映會員及企業要求、意見和建議,維護會員和企業的合法權益,維護高新技術產業整體利益。

3.制定並實施高新技術企業行為規範,建立協會及企業自律機制;整合高新技術產業資源,推介高新技術成果和產品進入尖端或壟斷領域,並協助其建立產業鏈;推動企業和行業間的技術、經濟合作,協調企業間的關係,營造企業有序競爭的環境,促進高新技術企業做大做強。

4.增進與國內各高新技術企業協會及開發區之間的相互了解與合作,交流信息,開展橫向聯合,建立戰略合作聯盟,實現高新技術產業化、市場化、國際化,為區內的高新技術產業開拓更廣闊的市場領域搭建平台,使區內的高新技術產業通過與其他高新區企事業組織的優勢資源互補,從而“走出去”參與國際市場競爭,促進區內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和外向型經濟的發展,推動西安經濟快速發展。

5.鼓勵會員及企業進行科技攻關和自主創新,積極促進企院聯誼、企校聯誼,推動高新技術成果(項目)產業化、商品化進程。

6.組織開展高新技術發展理論的研究和學術交流活動,組織開展不同類型的培訓活動,傳播高新技術先進經驗,培訓高新技術管理和經營人才。通過專題研討會、學術講座等多種形式,開展有關產業發展的信息諮詢、技術服務及培訓等,及時交流生產、加工、市場、科技等方面的新知識、新技術等各種信息,促進企業的科技創新與進步。

7.調研高新技術產業國內外貿易的規則、標準,及時傳遞相關信息,協調高新技術產業的國際貿易,研究並提供國際貿易反傾銷策略,保護產業利益;組織技術、學術、成果聯合攻關,並參於國內、國際的高新技術合作交流、交易活動。

8.發展與國外同行業社會團體、企業及個人的友好往來,組織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推動協會工作國際化。

9.有選擇性的組織參與國際國內展覽會、交易會,促進區內外企業的國內外交流與發展。

10.與省市大、中專院校共建高新區的學生社會實踐基地工作,努力承擔為社會、為企業培養有用人才的責任。

11.開展多種文體活動及聯誼活動,活躍企業的文化生活,組織開展有關公益事業及有益於協會建設的其它活動。

12.承辦政府及其它機構委託辦理的事項。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本協會的會員分為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兩種形式。

單位會員:即西安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內註冊的所有高新技術企業和其它企業。

個人會員:即授予在高新技術企業經營、管理或研究上具有國內外知名度的專家學者以及關心本會工作並積極做出貢獻的知名人士、國際友人、海外僑胞和港澳台胞。

第八條、申請加入本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 擁護本協會的章程;

2. 有加入本協會參與其活動與工作的意願;

3. 在本協會的業務(行業、學科)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3.能夠履行會員權利與義務。

第九條、會員入會的程式:

1.提交《入會申請書》;

2.經理事會討論或理事會授權機構討論通過;

3.按規定辦妥有關手續;

4.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書。

第十條、會員享有的權利:

1.對協會工作進行監督,提出建議和批評;

2.通過本會向政府及有關部門提出批評和建議;

3.免費獲得協會的有關資料、信息,享受協會提供的各種無償或有償服務;

4.出席會員全體會議並有選舉、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5.獲得本協會服務的優先權;

6.參加本協會組織的各種活動;

7.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會員的義務:

1.遵守協會章程,執行理事會決議;

2.接受並完成協會交與的工作,關心協會建設;

3.按規定交納會費;

4.積極參加協會的各項活動;

5.向本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並為本協會活動提供方便。

第十二條、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並交回會員證書。

第十三條、會員如果1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協會活動,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四條、會員不得從事有損協會聲譽和利益的活動,違反本章程造成嚴重不良後果,經批評教育無效的,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十五條、團體會員因停業、破產,其會籍自動取消。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六條、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其職權:

1.制定和修改章程;

2.選舉和罷免理事;

3.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4.決定終止事宜;

5.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七條、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八條、會員代表大會每屆四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長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九條、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二十條、理事會的職權是:

1.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2.聘請名譽會長、名譽副會長和高級顧問,推選會長人選;

3.協商產生副會長、秘書長;

4.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5.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6.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審議理事的增補變更;

7.決定設立分支機構和實體機構;

8.決定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9.制定工作計畫,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10.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11.審查本協會財務預、決算報告;

12.討論其它重要事項並做出決議。

第二十一條、理事會由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組成。理事會原則上每季度舉行一次會議,如遇重大或緊急事宜需要磋商,可隨時召開。

第二十二條、理事會須有2/3 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遵守憲法、遵守國家法律、法令,有較高的知識水平和政治素養;

2.在本協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3.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正、副秘書長為專職;

4.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5.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6.熟悉行業情況,熱心為本協會服務,具有豐富的工作經驗和較高的領導才能。

7.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本協會會長、副會長、常務理事、秘書長任期四年,任期最長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縮短或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本協會秘書長為本協會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七條、本協會因特殊情況需由秘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擔任。

本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本協會會長行使以下職權:

1.召集和主持理事會;

2.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3.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4.監督檢查協會經費收支狀況,維護協會經費收支的合

理性和合法性;

5.組織擬訂秘書處工作人員工資、津貼和福利標準。

第二十九條、本協會的常設辦公機構是秘書處,秘書長在理事會的領導下負責協會全面工作,秘書處日常工作由常務副秘書長主持。

第三十條、秘書長職權:

1.主持協會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2.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3.提名副秘書長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決定;

4.決定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5.協調協會與政府部門、民政局、工商聯及其他社團組織的關係;

6.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一條、經費來源:

本協會是獨立的社團法人,不以營利為目的,其經費主要來源:

1.會員交納的會費;

2.社會團體及個人的捐贈和贊助;

3.政府及主管單位的撥款和資助;

4.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5.利息;

6.舉辦各項事業的收入。

第三十二條、本協會按會員會費標準為每年:

1. 單位會員

⑴副會長單位3600元;

⑵常務理事單位3000元。

⑶年技工貿總收入1億元以上企業2200元;

⑷年技工貿總收入5000萬元以上企業1600元;

⑸年技工貿總收入1000萬元以上企業1200元;

⑹年技工貿總收入1000萬元以下,500萬元以上企業800元;

⑺年技工貿收入500萬元以下企業500元;

2. 個人會員:30元。

第三十三條、會費繳納時間

1. 統一繳納時間為:當年的11月1日——來年的3月30日

2. 新入會會員繳納時間為:批准入會之月。

第三十四條、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並向會員代表大會作財務工作報告。

第三十五條、本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六條、本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七條、本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受團體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八條、本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九條、對本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本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本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二條、本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本協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本協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本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團體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六條、本章程經2006年3月22日第五屆理事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七條、本章程解釋權屬協會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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