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環境保護局

西安市政府職能部門,主要負責在西安市範圍內執行國家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和法規,制定行政規章;指導和協調解決各地方、各部門以及跨地區、跨流域的重大環境問題;負責環境監測、統計、信息工作;制定環境監測制度和規範等等。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組織編制全市環境功能區劃,擬訂環境保護標準和技術規範,組織擬訂並監督實施重點區域、流域污染防治規劃、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規劃,並組織實施;參與制定全市主體功能區劃。

(二)負責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全市重大環境問題。牽頭協調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生態破壞事件和違反環境保護法規行為的調查處理,指導協調各區縣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協調解決跨區域、流域環境污染糾紛,統籌協調全市重點區域、流域的污染防治工作;組織開展環境保護專項執法檢查工作。

(三)承擔落實全市污染減排目標的責任。組織制定並落實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計畫,提出實施污染物總量控制的指標分解,督查、督辦、核查各區縣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實施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考核,對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指標和創建國家環境保護模範城市指標進行考核。

(四)負責提出全市環境保護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市級財政性污染治理資金安排的意見,按市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全市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並做好組織實施和監督工作;依法負責排污費的徵收、管理、稽查工作;參與指導和推動全市循環經濟和環保產業發展。

(五)承擔全市從源頭上預防、控制環境污染和環境破壞的責任。受市政府委託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畫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對涉及全市環境保護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提出環境影響方面的意見,按市政府規定審批或審查全市重大開發建設區域、綜合性規劃、專項規劃、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並監督環境保護“三同時”措施落實及驗收。

(六)制定水體、大氣、噪聲、固體廢物、土壤、電磁輻射、光、惡臭、化學品、機動車排氣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或受市政府委託對污染源的限期治理工作;負責水污染排放許可證審批和發放,負責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發放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全市城鎮和農村的環境綜合整治工作。

(七)擬訂全市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組織評估生態環境質量狀況,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指導、協調、監督各種類型的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的環境保護工作,協調和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環境保護工作。指導、協調、實施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生態示範區建設和生態農業建設工作,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牽頭負責生物物種(含遺傳資源)工作,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

(八)貫徹執行國家核與輻射安全政策、規劃和技術標準,起草有關地方性輻射安全法規和規章,擬訂有關標準和規範並組織實施;參與核事故應急處理,負責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監督管理核設施安全、放射源安全,監督管理核設施、核技術套用、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負責生產、銷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的單位安全防護和統一監督管理;對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設備的設計、製造、安裝和無損檢驗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九)制定全市環境監測制度和規範,組織實施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組織對全市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估、預測預警,組織建設和管理全市環境監測網和環境信息網,建立和實行環境質量公告制度,統一發布全市環境綜合性報告和重大環境信息。

(十)監督執行國家、省各類環境質量標準和污染物排放標準,組織開展環境保護重大科學研究和技術工程示範,提出持續改善環境質量的措施,指導全市清潔生產,推動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組織市級環境科技成果的鑑定、交流與推廣。

(十一)開展環境保護對外合作交流,組織協調有關環境保護國際條約在全市的履約工作,參與處理涉外環境保護事務和應對氣候變化工作。

(十二)組織、指導和協調全市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組織開展綠色文明示範單位創建活動。

(十三)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市環境保護局設11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政務工作,督促檢查機關工作制度的落實;負責機關會議的組織和決定事項的督辦;負責人大議案、建議和政協提案的辦理;負責文電、機要、檔案、保密、信訪、接待、計畫生育等工作;負責機關後勤服務等工作。

(二)組織人事處

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動工資、出國政審、培訓、專業技術職務評聘等工作;負責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組織實施綜合目標年度考評工作; 負責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

(三)政策法規處

起草相關環境保護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負責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和政策諮詢工作;負責依法行政監督檢查和機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的審核工作;承辦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

(四)宣傳教育處

擬訂環境保護宣傳教育綱要並組織實施;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的宣傳教育工作;組織實施綠色文明示範工程創建活動;承擔局新聞審核和發布工作;推動公眾和非政府組織參與環境保護,負責環境保護教育培訓工作。

(五)規劃財務處

組織編制環境保護功能區劃、環境保護規劃;負責提出全市環境保護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市級財政污染治理專項資金安排的意見;組織開展環保目標責任和城市環境綜合整治考核工作;負責創建國家環境保護模範城市工作;承擔機關及所屬單位的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內部審計工作。

(六)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處

擬訂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措施並組織實施;提出總量控制計畫;考核總量減排完成情況;承擔全市環境統計和污染源普查工作;負責全市核安全和輻射安全、放射性廢物的監督管理;承擔土壤污染防治、固體廢物、醫療廢物、危險廢物、危險化學品等監督管理工作;參與污染事故的應急處理。

(七)大氣污染控制處

貫徹落實大氣、噪聲、光、惡臭以及機動車尾氣污染防治法規和規章;負責全市大氣污染防治、預警機制的建立及組織實施工作;組織協調揚塵、機動車尾氣的污染防治;組織實施大氣污染物排放許可證制度、排放申報登記、限期治理和達標排放工作;參與大氣污染事故的應急處理。

(八)水污染控制處

負責全市水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水污染物排污申報登記、排污許可證、污染源限期治理和達標排放工作;推動城鎮污水處理廠建設;參與節水型城市建設;負責流域水污染治理工作;參與水污染事故的應急處理。

(九)自然生態保護處

組織編制生態保護和農村環境保護規劃;監督管理涉及影響全市生態自然資源開發利用、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監督檢查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等各類保護區及生物多樣性、野生動植物、濕地環境保護工作;組織協調實施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指導全市生態示範區和生態農業建設。

(十)環境影響評價處

承擔全市從源頭上預防、控制環境污染和環境破壞的責任。組織擬訂全市開發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和“三同時”制度,並監督實施;按照審批許可權對全市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檔案和規劃環評實施審批,對竣工項目組織實施環保專項驗收;指導各分縣局及開發區建設項目環境管理工作。

(十一)科技監測處

開展全市環境保護科技監測工作,負責全市環境保護科學研究、技術引進、環保科技成果推廣工作;開展環境保護對外合作交流;監督各類環境質量標準和污染排放標準的執行;負責全市環境監測和信息發布,負責市環境監測站環境質量等監測數據的審核;負責全市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理;指導和推動清潔生產、循環經濟與環保產業的發展。

機關黨的機構按照黨章規定設定。

紀檢、監察機構按照有關規定設定。

直屬單位:

(1)西安市環境監理處(西安市環境監察支隊)

負責對全市執行環保法規情況進行現場監督、檢查、處理;對廢氣、污水、噪聲、固廢危險廢物排污費的徵收;受理環境投訴、調查、處理。

(2)西安市環境監測站

負責對氣、水、省、放射性污染物、污染治理工程驗收、污染事故、建設環評監測;功能區劃分編制;新技術驗證;項目環評;環保產品研發。

(3)西安市機動車排氣監督監測中心

負責汽車尾氣檢測工作監督檢查;開展年檢、路檢、復檢測工作;參與燃油品質監督檢查;汽車污染數據統計。

(4)西安市環境宣傳教育信息中心

負責環保信息化建設;軟體開發、管理、培訓;網路維護管理建設、重點污染源線上監測系統建設與管理。

(5)西安市黑河水源地環境保護管理總站黑河水源地環境保護執法工作。

(6)西安市環境保護科學研究院負責環境污染綜合防治新技術、新工藝、新儀器的研究、開發和技術推廣;研究全市各類污染物擴散、轉移的規律以及對人體健康和生物影響;進行區域環境規劃、工程設計和施工,清潔生產審計環境影響評價等環境科研與服務;開展環境技術社會化服務及示範項目建設;開展環保科技攻關。

領導信息

局黨委書記、局長:劉軍

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張炳淳

局黨委副書記:鄭西勝

局黨委委員、總工程師:梁朝

局黨委委員、市紀委駐環保局紀檢組長:劉波

局黨委委員、副局長:王韜

局黨委委員、副局長:李博

副局長:白波

副局長:易蘭(掛職)

副巡視員:郭耘

辦公室主任:朱博學

(參考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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