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印發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畫的通知》(國發〔2013〕37號)及環保部等六部委《2014年黃標車及老舊車淘汰實施方案》(環發〔2014〕130號)精神,按照省政府要求,結合西安市實際,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目標任務
根據《陝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省“治污降霾·保衛藍天”2014年工作方案的通知》(陝政辦發〔2014〕40號)和《陝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2014年度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實施方案的通知》(陝政辦發〔2014〕41號)精神,西安市2014年黃標車及老舊車淘汰任務為39967輛(不含機車、三輪車和低速載貨車),其中註冊運營黃標車為16844輛。到2015年,淘汰2005年底前註冊的營運黃標車;到2017年,全市基本淘汰所有黃標車。
工作措施
實施限行禁行
實施主城區三環路內黃標車限行。遠郊區縣(灞橋區、閻良區、臨潼區、長安區、藍田縣、周至縣、戶縣、高陵縣)根據實際道路狀況和經濟發展等因素劃定黃標車限行區域,限行時段為7時—22時。無標車禁止上路行駛,未申領環保標誌的車輛必須在2014年12月31日前申領完畢,逾期未申領的車輛一律按無標車對待。
完善監控系統
2014年12月1日起,三環區域內全面實施電子抓拍。遠郊區縣(灞橋區、閻良區、臨潼區、長安區、藍田縣、周至縣、戶縣、高陵縣)應儘快完善電子抓拍系統,2015年7月前全面投入使用,同步完善交通標誌、標線。
加大執法力度
加強對達到強制報廢標準車輛上路行駛的執法力度,杜絕已註銷車輛上路行駛,做到發現一輛,查扣一輛,報廢一輛。
嚴格營運管理
提高檢驗頻次,嚴格營運黃標車監督管理。按照環保部、國家發改委、公安部、財政部、交通部和商務部六部委聯合印發的《2014年黃標車及老舊車淘汰實施方案》(環發〔2014〕130號)的相關要求,從2014年11月起,提高黃標車環保、綜合性能檢測頻度,每季度檢測1次;對尾氣檢測不合格的車輛,不予核發環保檢驗合格標誌,營運車輛不得參加機動車綜合性能檢測;未取得綠色環保檢驗合格標誌和安全技術檢驗合格標誌的,不得申領《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不予辦理道路運輸證年度審驗手續。市交通局、市環保局聯合對計程車、公車進行重點檢查,每年集中檢查2次。
加強綜合監管
加強機動車檢驗機構監管。從質量管理體系、安全技術、環保性能、綜合性能四個方面由各職能部門進行監督管理,對違規檢驗機構和違規行為從嚴查處。
提高補貼標準
自2014年12月1日起,提高非營運黃標車及老舊車提前淘汰補貼標準,提升幅度為《西安市提前淘汰黃標車及老舊車補貼實施細則》(試行)規定標準的2倍,補貼金額由2000元—6000元提升至4000元—12000元。對符合《西安市提前淘汰黃標車及老舊車補貼實施細則》(試行)規定條件提前淘汰的黃標車實施分年度差額補貼,在2014年淘汰的可全額享受規定的補貼金額,在2015年淘汰的可享受規定補貼金額的80%,2016年及以後淘汰的黃標車不予補貼。營運黃標車按照現行補貼辦法執行。對淘汰並報廢黃標車及老舊車更新為新能源汽車的,在享受原提前淘汰報廢補貼基礎上,按照《西安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套用優惠政策的通知》(市政發〔2014〕32號)第十二條規定,再予以3000元/輛補貼。
強化淘汰報廢
1、對達到商務部、國家發改委、公安部、環保部聯合發布的《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商務部令2012年第12號)報廢條件的機動車予以強制報廢。對安全技術檢驗有效期屆滿後連續3個檢驗周期內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誌的車輛,嚴格予以強制報廢。對達到強制報廢標準逾期未辦理註銷登記手續的黃標車,發布其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作廢公告,公告期滿仍不辦理註銷手續的予以強制註銷。
2、全市各級財政供養單位應完全淘汰名下黃標車,對未淘汰的黃標車不予財政供養,對未淘汰完黃標車的單位不予辦理新車註冊或轉入、轉出登記,淘汰黃標車後方可辦理相關手續。
3、嚴格按照《報廢汽車回收管理辦法》(國務院令2001年第307號)加強報廢車輛的監督管理。從加強報廢企業行業管理、查處違法回收企業和個人、打擊非法出售和擅自拆解報廢車輛三個方面由各職能部門對機動車報廢全過程進行監督管理,確保淘汰報廢車輛正常回收、拆解到位。
工作要求
(一)強化落實措施。各相關單位要嚴格按照本《實施意見》制定具體落實措施,明確進度,加強督辦,確保順利推進、按期完成。
(二)健全工作機制。要建立淘汰黃標車及老舊車定期會商、聯席會議機制,加強協調溝通,定期研究推進工作,及時解決發現的問題。
(三)加大宣傳力度。各級各部門要通過電視、電台、報紙、網路等媒體加大宣傳力度,加強政策解讀,提高社會知曉率和參與率,積極引導黃標車及老舊車提前淘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