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根據市政府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規履行出資人職責,監管市屬企業的國有資產,加強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
(二)承擔監督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責任。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制定考核標準,通過統計、稽核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管;負責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監管企業負責人收入分配政策並組織實施。
(三)指導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推進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推動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的調整。
(四)通過法定程式對所監管企業負責人進行任免、考核,並根據其經營業績進行獎懲,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選人、用人機制,完善經營者激勵和約束制度。
(五)按照有關規定,代表市政府向所監管企業派出監事會,負責監事會的日常管理工作。
(六)負責組織所監管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參與擬訂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管理制度和辦法,按照有關規定負責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編制和執行等工作。
(七)按照出資人職責,負責督促檢查所監管企業貫徹落實有關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及有關法律法規、標準等工作。
(八)負責企業國有資產基礎管理,起草國有資產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
(九)依法對區縣、開發區國有資產管理進行指導和監督;負責所監管企業的維穩工作。
(十)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 辦公室(黨委辦公室)負責機關黨務、政務工作,督促檢查機關工作制度的落實;負責會議的組織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負責文電、機要、保密、檔案、接待、計畫生育等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和後勤服務工作;負責人大議案、建議和政協提案的辦理。
(二)人事工作處負責機關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動工資、出國政審、培訓、專業技術職務評聘等工作;負責組織實施目標責任綜合考評工作;根據有關規定,負責對所監管企業領導人員的考察工作並提出任免建議;考察推薦董事、監事、獨立董事人選;探索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企業領導人員考核、評價和選任方式;擬訂向國有控股和參股公司派出國有股權代表的方案;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服務管理工作。
(三)政策法規處起草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負責機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的審核工作;承辦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指導國有、國有控股企業法律顧問工作;指導和監督區縣、開發區國有資產管理工作;協調所監管企業安全生產、應急管理、節能減排、環境保護等工作。
(四)企業黨群工作處(信訪室)根據有關規定,負責所監管企業黨的組織建設和黨員教育管理工作;協調所監管企業的工會、青年、婦女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的統戰工作和知識分子工作;負責所監管企業黨的思想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工作;指導和推進所監管企業的思想政治工作和企業文化建設工作;負責對外宣傳和新聞工作;負責所監管企業維穩工作,處理所監管企業幹部民眾的來信來訪工作,督促檢查信訪案件處理結果的落實情況。
(五)企業改革與改組處研究提出國有企業改革改組的政策建議;指導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和董事會建設工作;擬訂所監管企業合併、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資等重組方案和國有資產經營公司的組建方案,對其中需要國有股東決定的事項提出意見;承辦所出資的國有獨資公司章程的審核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主輔分離、輔業改制和富餘人員分流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下崗職工的安置工作。
(六)考核評價與收益管理處完善所監管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制度,對所監管企業負責人進行年度和任期考核;建立健全國有企業績效評價指標體系,考核評價所監管企業的經營業績;研究提出所監管企業重大資產損失責任追究的意見和措施;承辦所監管企業清產核資和資產損失核銷工作;組織所監管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負責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編制和執行有關工作;組織開展所監管企業負責人離任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負責調控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總體水平,提出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和激勵辦法並組織實施,規範企業負責人職務消費和職工福利保障。
(七)產權管理處落實有關國有資產產權界定、登記、劃轉、處置及產權糾紛調處等方面的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研究提出完善我市國有產權管理的意見;負責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界定、登記、劃轉、處置及產權糾紛調處等工作;負責所監管企業資產評估項目的核准和備案工作;審核所監管企業資本金變動、股權轉讓及發債方案;監督、規範國有產權交易;監督改制企業遺留的非經營性國有資產。
(八)監事會工作處按照有關規定,負責國有企業監事會的日常管理工作。
機關黨的機構按照黨章規定設定。
紀檢、監察機構按照有關規定設定。
人員編制
黨委書記1名,主任兼黨委副書記1名,副主任2名,黨委副書記兼紀委書記1名;處級領導職數18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監察室主任各1名)。
下設機構
西安市國有企業監事會辦事處國有企業監事會設4個辦事處。核定全額撥款事業編制12名。其中監事會主席職數4名(副局級),處級專職監事職教4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