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書院學生分會聯席(委員會)會議
會議總則
(一)為了更好地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原則,實現各級學生會組織議事的制度化、規範化,保證決策的民主化、科學化,根據《西安交通大學城市學院學生會章程》等有關規定,結合我院學生會工作實際,成立“系、書院學生分會聯席會議”。(二)凡涉及學生分會的所有事宜等重要事項,都必須召開系、書院學生分會聯席會議討論決定。
(三)主管學生分會工作的院學生會副主席擔任系、書院學生分會聯席會議主席之職,全面負責系、書院學生分會聯席會議工作。充分發揮監督保證作用,支持學生分會負責人在其職責範圍內行使職權,獨立負責地開展工作。
職務設定
聯席會議主席(一名)聯席會議秘書長(一名)
聯席會議主席助理(一名)
聯席會議秘書(暫定六名,依據分會數量而定)
註:會議秘書由各分會派出,每個分會派出一名,會議秘書接受秘書長統一領導
聯席會議職務責任
聯席會議主席:全面負責聯席會議工作聯席會議秘書長:負責聯席會議開會前後的協調、材料整理、發布通知等工作
聯席會議主席助理:協助聯席會議主席開展工作,完成主席交給的所有任務,專任主席秘書。
聯席會議秘書(由各系、書院學生分會秘書長充任):在聯席會議秘書長的統一領導下開展工作,負責各個分會在聯席會議開會前後的秘書工作,配合所在分會主席、副主席在聯席會議期間開展工作,做到及時總結,及時向聯席會議秘書長匯報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