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農林牧業和水利水產業發展的經濟政策、技術政策和產業政策。
2、參與制訂農村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包括農村的生產、流通、分配體制以及農業技術與勞動管理體制的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
3、大力推進農業產業化進程,認真督促、檢查區政府下達的農業生產計畫的執行情況。
4、積極抓好全區的農業生產、多種經營生產,以及農業科研單位的技術指導工作。
5、進一步完善土地聯產承包制,大力推行土地流轉體制改革。組織制訂各項生產契約,督促、檢查契約的落實、兌現。提高農業商品轉化增值率。
6、負責全區農村的經營管理工作,認真進行財務清理和整頓,完善財務制度,每年對財務人員進行業務培訓。
7、制訂林業生產規劃,大力開展宜林荒山拍賣、租賃等工作,進一步完善林業生產體制和做好森林防火工作。
8、負責全區農業生產、水利建設和防汛抗旱工作。
9、積極提倡科學,實行科學種菜,科學管理,積極推廣蔬菜優良品種和繁育新品種。
10、做好菜農的產前、產中、產後的服務工作,積極指導和幫助菜農運用新品種、新技術、做好蔬菜生產工作。
11、大力改善全區農業生產和多種經營生產條件;制訂水利建設規劃;搞好水利建設的勘測、設計施工和水利機械的管理、保養、使用工作。
12、負責全區農林牧業和水利水產業的統計工作,並定期擬寫農村經濟發展信息;及時向區委、區政府提供決策依據。
13、積極抓好全區的水面養殖放養工作,並重點發展“特種魚”的養殖。對養殖專業戶進行技術培訓和技術指導工作。
14、負責管理局屬事業單位的黨群工作,切實搞好兩個文明建設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以及計畫生育等工作。
1 5、積極做好全區農業綜合開發和扶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