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大學雙語教學課程建設管理辦法

第三條開設雙語教學課程的教師應具備如下基本條件: 4.具備達到雙語教學課程基本要求的能力。 第四條為確保雙語課程教學質量,雙語教學任課教師實行嚴格考核認定製度。

西南大學雙語教學課程建設管理辦法
西校[2006]295

一、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教育部《關於加強高等學校本科教學工作提高教學質量的若干意見》(教高[2001]4號)和《關於進一步加強高校本科教學工作的若干意見》(教高[2005]1號)精神,規範雙語教學管理,促進雙語教學積極、穩妥、有序地開展,實現教育教學國際化以及辦學水平和教學質量的不斷提高。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雙語教學課程,是指使用高質量的外文原版教材,在課堂教學中使用國語的同時,60%以上的時間使用另一種通用外國語作為教學媒介語進行教學的課程。

二、雙語教學課程教師的認定

第三條 開設雙語教學課程的教師應具備如下基本條件:
1.具備在我校擔任教師的資格;
2.具有紮實的專業知識,能夠勝任應聘課程的教學工作;
3.具備較強的外語套用能力,能夠流暢地運用外語進行授課及交流;
4.具備達到雙語教學課程基本要求的能力。
第四條 為確保雙語課程教學質量,雙語教學任課教師實行嚴格考核認定製度。雙語教學教師的考核認定工作由學校教務處組織實施。
第五條 擬開設的雙語教學課程,由課程所在學院初審,學院匯總後於每年5月和12月向學校教務處提出書面申請,教務處組織專家統一考核。
第六條 受聘實施雙語教學的教師,在學院課時費基礎上,學校每學時另外補助課時費40元。
第七條 受聘實施雙語教學的教師,應接受學校的檢查或考核,如教學不符合要求,學生反映教學效果差,學校將予解聘,並取消學校補助的課時費。

三、雙語教學的實施

第八條 我校開設的雙語教學課程應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1.課堂教學中除使用國語以外,60%以上的時間使用外國語;
2.須使用外文教材或外文講義進行教學;
3.根據課程教學要求,制定外文教學大綱;
4.編印辭彙手冊、注釋手冊等,幫助學生理解教材內容;
5.實施雙語教學過程中,重要定理、概念以及關鍵字等使用外文進行板書;
6.適量布置外文作業或者用外文命題考試。
第九條 雙語教學課程學生成績評定,按照《西南大學本科課程成績評定與管理辦法》執行。

四、建設與管理

第十條 學校對開設的雙語教學課程實施立項建設與管理,經過學校專家考核合格,任課教師填寫《西南大學雙語教學課程建設立項任務書》,學校予以立項,立項建設期為兩年,其建設標準參照課程建設管理辦法執行。原則上同一教師只能申請立項一門雙語教學課程。
第十一條 批准立項的雙語教學課程,每項學校資助8000元的建設經費,經費由教務處統一管理,分批、分階段劃撥各項目負責人。
第十二條 學校於每年4月和10月對已開設的雙語教學課程實施過程評估,不合格者取消雙語教學課程建設資格及建設經費。
第十三條 雙語教學課程選用的外文原版教材或外文講義,由任課教師提出申請,學校教材建設委員會審定。購買教材的費用按照學校60%,學院30%,學生10%的標準支付,教材由各學院資料室保存,學生支付的10%作為租用費用。
第十四條 學校由人事處和國際交流處對雙語教學教師在國內外有計畫地進行雙語教學培訓。
第十五條 各學院應制定相關管理辦法,確保各專業雙語教學課程平衡發展,對少數專業,如信息技術、生物技術、法學、金融等占學院必修課程的比例應達到教育部本科教學水平評估規定的比例。
第十六條 本辦法所規定的雙語教學課程只限在我校面向全日制普通本科學生開設的非外語類專業必修課程,公共外語和專業外語教學課程不在雙語教學課程之列。

五、附則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實施。
第十八條 本辦法由學校教務處、人事處負責解釋。
二○○六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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