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大學關於教師參加國際學術會議資助國際機票試行辦法

第一條 第三條 第十條

西南大學關於教師參加國際學術會議資助國際機票試行辦法
西校〔2008〕333號
為了建設高素質的師資隊伍,提高教師國際合作與交流能力,擴大國際學術交流,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學校設立資助教師出國(境)參加學術會議專項經費。資助對象為本校在編在崗的教學科研人員,重點資助學術帶頭人和中青年骨幹教師。每年資助名額為50人。原則上每年每人只能受資助一次。
第二條 本辦法所資助的國際學術會議一般應是本專業國際性學會的學術年會,或國際性學會組織的多個國家參加的專題研討會。
第三條 申請資助參加國際學術會議者應具有相應的外語水平,能以大會工作語言宣讀論文和進行學術交流,並提供以下材料:
1.已被大會接受的論文(作品)或邀請撰寫論文、創作作品參會(申請人應為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且論文或作品的第一署名單位應為西南大學;如通訊作者和第一作者均為我校教師的,只資助一人參會);
2.國際學術會議的正式邀請函;
3.會議主辦方邀請在國際學術會議上發言的函件或相關日程安排;
4.單位領導簽字同意的《西南大學教師參加國際學術會議申請表》(可在人事處網頁下載)。
第四條 按國際學術會議召開地域的不同學校給予報銷不同額度的往返國際機票,基本標準為:參加在亞洲國家舉辦的國際學術會議最高資助往返國際機票款4500元人民幣;參加在歐美非大洋洲國家舉辦的國際學術會議最高資助往返國際機票款10000元人民幣。
第五條 若與會者被邀請擔任國際學術會議主席、擔任分會主席或做特邀報告,其往返國際機票可全額據實報銷。
第六條 已經獲得其他機構資助的參會者,學校不再重複資助。
第七條 申請國際學術會議資助採取隨時申報,集中審批的方式。個人按本辦法第三條的要求隨時向人事處提交資助申請,人事處匯總申請人信息後於每月上旬組織學校相關職能部門(教務處、科技處、社科處)審核確定是否列入資助。
第八條 申請者須在參加國際學術會議後的一個月內, 撰寫參會總結(一式三份),填寫《西南大學教師參加國際學術會議回校履行義務情況登記表》(可在人事處網頁下載),舉辦一次與所參加的國際學術會議研討內容有關的專題報告會(專題報告會的海報樣式,可在人事處網頁下載),並分別報人事處、科技處或社科處以及所在單位。沒有履行此項手續者,學校不予報銷相關費用。
第九條 報銷國際機票款以國際機票款的發票、國際機票行程單為據,報銷審批時需向人事處提交本辦法第八條的相關材料和會議收錄其論文和成果的複印件。
第十條 參加國際性的藝術作品展覽會,或國際性的藝術或體育比賽參照本辦法予以資助。
第十一條 各單位可參照本辦法制定教師參加國際學術會議的相應配套辦法。
第十二條 柑研所和榮昌校區參照本辦法執行,經費由柑研所和榮昌校區自行解決。
第十三條 本辦法從2009年1月1日起執行。
第十四條 本辦法由學校人事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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