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校〔2005〕76號
第一條 為了規範學生學習成績管理,確保學生成績的真實、有效,依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以及其他法律法規,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科課程的成績評定與管理。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本科課程是指本科培養方案所規定的課程。
第四條 本校在籍本科學生應當參加所修課程考核,考核結果記入學生成績記載表,並歸入本人檔案,成績合格者可獲得相應學分。
第五條 成績評定與登錄。
(一)課程考核分為考試和考查兩種類型。考試採用百分制評分,考查採用百分制或五級分制評分(優秀記為A、良好記為B、中等記為C、及格記為D、不及格記為E)。
百分制與五級分制的換算:90~100分為優秀;80~89分為良好;70~79分為中等;60~69分為及格;60分以下為不及格。
(二)課程考核成績由平時考核成績和課終考核成績兩大部分構成。
(三)每門課程課終考核成績應占課程考核總評成績的50%~70%,具體比例由學院確定。
(四)對於既有理論教學又有實驗教學的課程,其理論教學與實驗教學成績的百分比,原則上根據學時數折算。
(五)獨立設課的實驗課單獨考核,單獨評分。
(六)任課教師應在開課初向學生公布課程考核和成績評定方式。各門課程的總評成績應呈常態分配,成績優秀率不應超過20%,不及格率不應超過15%。不及格率高於15%的課程,任課教師在提交成績時應當寫出情況說明,並報學院審定。
(七)為便於信息化管理,凡緩考、缺考(曠考)、違紀、作弊,在該課成績記載表“總評成績”欄記為“0”分,並在“考試狀態”欄分別註明“緩考”、 “缺考(曠考)”、“違紀”、“作弊”字樣。
(八)課程緩考成績以實際考核得分登錄;補考和重修重考成績合格者,以“60”分或“D”登錄,成績不合格者,以實際考核得分登錄。
(九)免修課程成績以免修實際考核成績為準,按程式報教務處確認、備案。
(十)學生被推薦代表學校參加校級以上比賽等重大活動,與所修課程考核時間發生衝突時,可以申請課程緩考或免考,獲準免考的課程成績,按學校有關規定予以認定和登錄。
(十一)少數民族地區的少數民族學生、特殊專業學生、職教師資學生等所修部分課程成績不及格時,總評成績可加分,標準為1~10分,但總評成績不得超過60分。
(十二)學生跨校修讀課程,按學校有關規定予以認定和登錄。
第六條 試卷評閱。
(一)教師應當公正、科學地評閱試卷,堅持以參考答案和評分標準為依據,做到評判準確,給分有據。
(二)評閱試卷一律用紅色墨水筆書寫,得分用阿拉伯數字寫在每小題題號前,只能寫正分,不得分則在題號前寫上“0”。各大題的得分統一登錄在對應的分數框內。
(三)統一命題的課程試卷評閱應以課程組為單位,在學院或課程組指定場所,集體閱卷,流水作業。
(四)閱卷後要進行覆核,發現漏評、漏記或總分統計錯誤應及時更正。在試卷、答卷或成績記載表上,對已經評定分數或統分記錄進行修改時,閱卷教師或統分人員應在修改處簽名。
第七條 成績審核與報送。
(一)任課教師應在課程考核後一周內完成成績評定工作,並將學生成績按統一模板錄入EXCEL電子表格,同時列印紙質成績記載表和成績記載責任書,在完成有關審核和簽字手續後將紙質和電子成績記載表、成績記載責任書於期末放假第一周星期二以前送交所在學院教學秘書。
(二)教學秘書將成績記載表複製數份,一份由教師本人留存,一份於放假一周內交開課學院(即學生所在學院,下同),一份成績記載表(紙質和電子表格)連同成績記載責任書和成績審核責任書以及材料交接清單于開學前一周星期二以前報送教務處;同時將補(緩)考學生和課程名單分別報送任課學院和教務處。
(三)教師未按時送交所任課程的成績時,應提出書面情況說明及相關證明材料,分清責任,經教學主管院長簽字後,於開學前一周星期二以前報送教務處。
第八條 查卷與成績查詢、更正、告知。
(一)學生對考核成績有異議時,可以提出查卷申請,填寫《西南大學本科生查卷申請表》。申請課終考核成績複查的學生,應當在下一學期開學第一周星期三前向任課學院教學秘書提出書面申請,經任課學院主管領導批准,由學院指定教師和教學秘書在學院辦公室核查試卷。超過規定期限申請者,不再受理查卷。按程式核查試卷後,確係教師判卷或統分有誤,需更正成績的,經任課學院教學主管院長在《西南大學本科生查卷申請表》相應欄目內簽署意見,報教務處審批後,由教務處修正錄入,並書面告知開課學院,由開課學院通知學生本人。
(二)教師提出查卷或修改自己已經提交的成績時,應書面說明情況,所在學院審批,明確責任,按上述程式核定後,於開學前一周星期二內報送教務處。
(三)各學院成績報送教務處後,發現報送有誤需要更正的,應書面說明情況,所在學院教學主管院長審批,明確責任,於開學前一周星期二內報送教務處。
(四)學生可通過校園網等方式查閱自己的課程考核成績。
(五)課程考核成績不張榜公布,但學院應於期末放假後第二周內將本期考核成績告知學生本人和家長。
第九條 成績檔案保存與移交。
(一)學院送交的成績記載表、成績記載責任書和成績審核責任書以及材料交接清單由教務處統一保存,不得遺失、塗改,未經批准不得隨意查閱。
(二)學生畢業時歸檔的成績單由教務處統一列印,連同學生成績記載表、成績記載責任書和成績審核責任書及時移交學校檔案館。
第十條 學生因留(降)級、休(復)學等原因,進入下一年級學習時,如果培養方案中課程設定有變化,應以學生當前就讀年級的培養方案為準,對已經修過的相同課程,成績有效;對已經開過但未修讀的個別課程,需要補修,且要取得合格成績。
第十一條 對於隨意更改成績,或成績管理不善造成不良後果的,要追究責任,從嚴處罰。
第十二條 專科課程的成績評定與管理,可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十三條 本辦法於2005年12月19日經校長會議討論通過,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學校授權教務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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