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大學本科學生證管理暫行辦法
西校辦〔2006〕226號
第一條 學生證是學生表明身份、參加學習和其它活動的重要憑證。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加強高等學校學生證管理的通知》(教學廳[2001]8號)、教育部辦公廳、鐵道部辦公廳《關於高等學校學生購火車票使用優惠卡的通知》(教學廳[2003]1號)的檔案精神,為進一步規範學生證的使用和管理,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我校在籍本科學生。本辦法所指的學生包括我校在籍在讀的本科學生(不包括成人教育、網路教育學生)。
第三條 新生入學後,經複查符合入學條件取得學籍者,由學校發放學生證。學生在每學年初先交學費後註冊。每學期開學時,學生必須在規定時間內持學生證到學院辦公室辦理報到註冊手續,並加蓋註冊專用章,學生證方為有效。
第四條 學生證只限學生本人使用,學生應當妥善保管,不得轉借他人,更不準有弄虛作假行為。
第五條 學生證除了證明學生身份外,還附有“火車票學生優惠卡”,學生每年在寒暑假享受四個單程(應屆畢業生享受三個單程)的火車票半價優惠。首次使用的火車票學生優惠卡已輸入乘坐次數“4”次,待使用四次後,由輔導員按班收集學生證統一到教務科充值。
第六條 學生退學、轉學(出)、畢業時應將學生證交回學校註銷。
第七條 保留入學資格、保留學籍、休學學生在辦理離校手續時,應將學生證交學院輔導員保管,待覆學時按所在年級重新辦理。
第八條 對於降級、提前畢業、轉學院、轉專業學生在辦理學籍變動時,需重新辦理學生證,並將原證交回教務處。
第九條 學生在校期間,如將學生證遺失或損壞,由學生本人寫出書面報告,經班主任(輔導員)簽署意見,主管院長審批,於每月最後一個星期三下午將材料送教務處辦理登記補發手續,並繳納工本費。對於遺失學生證,學生應當登報掛失。對於損壞的學生證,補辦時需交回。對於掛失期間找回遺失學生證的,應立即到教務處辦理撤消掛失手續。補辦新學生證後,找回遺失學生證的,應將原證交到教務處。
第十條 學生本人不能同時擁有兩個及以上學生證。
第十一條 學生證上的乘車區間,由各學院輔導員負責審核,學生本人填塗並確認後,不得擅自塗改。如果家庭住址遷移時,應及時提交家庭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證明材料,經教務處審查後,方可更改乘車區間。
第十二條 學生違反本辦法,將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直至紀律處分。學生因轉借、遺失、損壞、弄虛作假、抵押等造成的一切後果,由本人承擔,與學校無關。
第十三條 專科學生證管理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