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大學普通本科學生赴國外實習管理暫行辦法

第二條 第五條 第六條

西南大學普通本科學生赴國外實習管理暫行辦法
西校〔2006〕437號
為加強我校普通本科學生赴國外實習的管理,保證實習質量,更好地完成實習任務,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學校及時向學生提供國外有關單位對實習生的需求信息。
第二條 學校對實習生出國前給予必要的指導,提供有關出國的諮詢和服務。
第三條 實習生在出國前應與學校有關部門簽訂《派出協定書》,到教務處領取有關實習材料,實習結束後,按期返回。
第四條 學校為每位在國外實習學生集中辦理一份國外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費用自理。
第五條 實習生在國外實習期間,保證不從事有損祖國利益和國家安全的活動,積極維護祖國榮譽,遵守我國和所在國的法律,與當地人民友好交往。
第六條 實習生保證遵守學校提出的有關在國外實習的各項規定。
第七條 實習期間,如果實習生違反所在國法律、法規和有關管理規定,或由自身原因導致實習單位的人身和財產損失,實習生應承擔一切責任並因此而產生的一切費用。
第八條 實習生完成實習任務回校後,學院應對實習學生在國外實習單位提供的實習成績進行覆核,最終確定實習成績。同時,實習生應及時向學校有關部門匯報自己的實習情況並提供書面總結報告。
第九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由教務處、國際合作交流處負責解釋。
二○○六年十二月五日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