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能
(一)承擔保護與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的責任。組織擬訂全市國土資源發展規劃,開展國土資源經濟形勢分析,研究提出全市國土資源供需總量平衡的政策建議,參與全市巨觀經濟運行、區域協調、城鄉統籌的研究,提出涉及國土資源的調控建議。編制並組織實施國土規劃,擬訂並組織實施國土資源領域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和循環經濟的政策措施。
(二)承擔規範全市國土資源管理秩序的責任。擬訂全市有關國土資源管理、地質環境保護的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擬訂全市國土資源調查評價技術規程。負責全市國土資源行政執法工作,調查處理國土資源重大違法案件。
(三)承擔最佳化配置國土資源的責任。編制和組織實施全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保護和利用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畫、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計畫。指導和審核縣(市、區)、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規劃,組織編制市級礦產資源、地質勘查和地質環境等規劃以及地質災害防治、礦山環境保護等其他有關的專項規劃並監督檢查規劃執行情況。參與報上級政府審批的涉及土地、礦產的相關規劃的審核。
(四)負責規範國土資源權屬管理。依法保護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組織承辦和調處重大權屬糾紛,指導土地確權,承擔各類土地登記資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匯交管理,提供社會查詢服務。
(五)承擔全市耕地保護的責任,確保規劃確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面積不減少。牽頭擬訂並實施全市耕地保護辦法,組織實施基本農田保護,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指導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耕地開發的監督工作。組織實施土地用途管制、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徵用,承擔報上級政府審批的各類用地的審核、報批工作。
(六)承擔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資源和提供全市土地利用各種數據的責任。擬訂並按規定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交易和政府收購管理辦法,建立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等政府公示地價制度,會同農業部門監督管理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流轉。制定禁止和限制供地目錄、劃撥用地目錄等,承擔報上級政府審批的改制企業的國有土地資產的處置。
(七)承擔規範國土資源市場秩序的責任。監管土地市場和建設用地利用情況,監管地價,規範和監管礦業權市場,組織對礦業權人勘查、開採活動進行監督管理,規範和監管國土資源相關社會中介組織和行為,依法查處違法行為。
(八)負責礦產資源開發的管理,依法管理礦業權的審批登記發證和轉讓審批登記,組織編制實施礦業權設定方案。管理礦業權評估和全市地質資料匯交,負責礦產資源補償費徵收、礦產地儲備、壓覆礦產資源管理工作。
(九)負責管理礦產資源儲量,組織實施全市地質調查評價、礦產資源勘查,管理市級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市級重大地質勘查專項。
(十)承擔地質環境保護的責任。組織實施礦山地質環境保護,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質遺蹟、礦業遺蹟等重要保護區、保護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工作,監測、監督防止地下水過量開採和污染,承擔城市地質、農業地質、旅遊地質的勘查、評價工作。
(十一)承擔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的責任。組織並指導應急處置,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地質災害等國土資源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十二)依法徵收資源收益,規範、監督資金使用。依法組織土地、礦產資源專項收入的征管,配合有關部門擬訂收益分配製度,配合有關部門指導、監督全市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資金的收取和使用。參與管理土地、礦產等資源性資產,參與管理市出資形成的礦業權權益,負責有關資金、基金的預算和財務、資產管理與監督。
(十三)實施國土資源科技與外事工作規劃,推進國土資源科技進步,組織實施重大科技專項,推進國土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
(十四)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1)辦公室。 負責組織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文書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組織對市人大、市政協有關建議、提案的辦理;承擔信息、安全保密、新聞宣傳、政務公開、綜合業務等工作。
(2)政策法規與監督檢查科。 組織起草國土資源管理的規範性檔案草案;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推進國土資源行業依法行政;組織有關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的有關工作;協調和組織局內有關綜合研究工作;負責對全市有關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建立健全防範國土資源違法的執法監管長效機制;擬訂土地、礦產執法監督和違法案件查處的規定;依法組織查處重大土地、礦產違法案件;對全市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管理。
(3)規劃與調控監測科。編制實施全市性及區域性的國土、土地利用、礦產資源等綜合規劃;依法指導和審核國土資源相關規劃;編制管理全市土地利用計畫;承擔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工作,研究有關國土資源的區域、城鄉統籌協調、綜合利用和循環經濟政策措施;承擔全市土地管理形勢分析、國土資源管理綜合統計和局內專業統計歸口管理工作。
(4)財務科。承擔國土資源有償使用的工作,參與管理土地、礦產等資源性資產和市出資形成的礦業權權益的有關工作;依法承擔國土資源專項收入征管相關工作;承擔國家和省、市財政撥付的有關專項資金、基金的管理工作和部門預決算、政府採購、國庫集中支付和內部審計有關工作;擬訂有關財務、資產管理辦法,承擔直屬單位財務及國有資產監管的工作;承擔局機關財務及資產管理等工作。
(5)耕地保護科。承擔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的有關工作,監督檢查基本農田保護和占用耕地補償制度落實情況;指導土地整理、復墾、開發工作,保證耕地總量動態平衡;承擔各類建設用地涉及占用耕地的占補平衡措施的審查和監督檢查、驗收工作。
(6)征地管理科。承擔農用地轉用、土地徵收徵用的審查、報批、公告、核查工作;負責國家、省、市重大建設項目用地統征包乾工作;組織擬訂區域性徵地補償標準以及被征地農民的安置辦法;承辦報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審批的用地事項的審核工作。
(7)地籍管理科。承擔全市土地確權、土地登記的組織管理工作;擬訂全市地籍管理辦法、土地調查、土地動態監測、土地統計的有關規定;調處重大土地權屬爭議;擬訂全市土地調查、動態監測總體方案並組織實施;組織全市地籍信息系統建設和年度數據採集、匯總和更新;承擔各類土地登記資料的整理、共享和匯交管理。
(8)土地利用管理科。承擔全市城鄉建設用地和土地市場管理工作;規範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轉讓行為;擬訂並實施全市土地供應、土地價格、土地資產管理辦法;組織審核節約集約用地評價和建設用地分等定級工作,負責基準地價、標定地價評測,對土地市場和地價實施動態監測。
(9)礦產資源管理科。 承擔市級礦業權審批登記發證的管理工作;組織編制重要礦區礦業權設定方案,並負責監督實施;管理礦業權市場;調處重大礦業權權屬糾紛;監管礦產資源勘查、開採活動;編制全市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管理市級地質勘查項目,協助國土資源部和省國土資源廳管理國家和省在我市的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市級重大專項地質勘查;組織擬訂地質礦產勘查規劃計畫;組織實施礦產資源儲量管理辦法、標準、規程;管理全市礦產資源儲量的評審、登記、統計;負責全市礦山儲量動態的監督管理;承擔礦產資源補償費徵收、礦產地儲備、壓覆礦產資源管理的事項;承擔礦業權評估和全市地質資料管理工作;組織礦產資源形勢分析和戰略研究。
(10)地質環境科。組織協調全市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承擔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質遺蹟、礦業遺蹟等重要保護區、保護地的工作;組織開展地質災害應急調查、重大地質災害勘查治理和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工作;組織監測、監督防止地下水過量開採引起的地面沉降和地下水污染造成的地質環境破壞;承擔市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11)人事科(離退休人員工作科)。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人事、機構編制管理事項;按規定承辦管理縣(市)、區、開發區國土資源部門領導幹部的有關工作;組織實施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12)局直屬機關黨委。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13)紀檢監察室。負責全市國土資源系統黨風廉政建設負責查處全市國土資源系統違法違紀案件;負責查處違反局有關規定的行為;負責承辦人大評議、行風評議、政務環境評價等工作。
直屬單位
(1)襄陽市國土資源局襄城分局,主要負責人:彭志才。工作職能:負責襄城轄區的國土資源管理、轄區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及村莊規劃編制工作、轄區單位(個人)用地登記工作、轄區供地報批手續、土地執法監察工作、配合區政府搞好折違工作等;完成市局交辦的其他事宜。辦公地址:襄城區新城灣2號。
(2)襄陽市國土資源局樊城分局,主要負責人:盧俊。工作職能:負責樊城轄區的國土資源管理、轄區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及村莊規劃編制工作、轄區單位(個人)用地登記工作、轄區供地報批手續、土地執法監察工作、配合區政府搞好折違工作等;完成市局交辦的其他事宜。辦公地址:樊城區東風路6號。
(3)襄陽市國土資源局魚梁洲分局,主要負責人:李莉。工作職能:負責魚梁洲經濟開發區範圍內的國土資源管理工作。辦公地址:襄陽魚梁洲開發區綠洲大道。
(4)襄陽市國土資源監察支隊,主要負責人:張紹軍。工作職能:負責全市的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工作。辦公地址:襄城西街13號。
(5)襄陽市國土資源局產權管理處,主要負責人:黨秀戰。工作職能:負責全市基準地價修訂和政府標定地價評估、土地權屬登記和變更登記的受理、初審工作;房改房、經濟適用房(安居房)交易後補辦土地出讓手續及代表政府統一組織征地協定的簽訂、附著物拆遷、土地出讓前期工作;受市局委託開展礦業權登記和礦業市場管理等工作。辦公地址:襄城西街13號。
(6)襄陽市土地利用勘測規劃院,主要負責人:金小波。工作職能: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提供勘測規劃服務,業務範圍土地勘測、土地規劃、土地資源調查評價、土地勘測規劃理論與技術規程研究及其他相關社會服務。辦公地址:襄城西街13號。
(7)襄陽市土地開發整理中心,負責人:李安福。工作職能:參與編制全市土地開發整理專項規劃和計畫,指導縣(市、區)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的組織實施,落實耕地占補任務,實現耕地總量動態平衡;負責完成市國土資源局下達的市區補充耕地計畫,建立占補平衡的耕地指標儲備庫;受市局委託,審查報市立項的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及規劃(含變更)、施工圖設計;負責省、市聯合項目和縣(市、區)國營農場異地開發整理項目的技術管理;參與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立項、驗收的現場踏勘工作。辦公地址:襄城區內環路53號。
(8)襄陽市國土資源交易中心,負責人:張宇。工作職能:為受市國土資源局委託,承擔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招標、拍賣和掛牌交易工作;承辦出讓土地使用權的轉讓交易,辦理轉讓事務。代征土地交易過程中的有關費用;受市國土資源局委託,負責收集、整理、發布土地市場、土地價格信息,承擔土地市場動態監測系統、城市地價動態監測系統的運行和維護工作;開展土地資產經營管理政策法規諮詢、土地交易相關政策法規諮詢;承辦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必須在市場交易的礦業權的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工作的具體事務;承辦市國土資源局交辦的其他工作。辦公地址:銀泰百貨15樓。
(9)襄陽市國土資源信息中心,負責人:王敬鋒。工作職能:負責制定全市國土資源和信息工作的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負責國土資源信息的收集、錄入、利用、發布、交流及網上辦公等工作,負責國土資源網路的管理維護。辦公地址:襄城西街13號。
領導信息
曾進生(襄陽市國土資源局局長、黨組書記)
李正江(襄陽市國土資源局副局長、黨組成員)
季偉仲(襄陽市國土資源局副局長、黨組成員)
劉玉忠(襄陽市國土資源局副局長、黨組成員)
馮文慧(襄陽市國土資源局副局長、黨組成員)
呂春麗(襄陽市國土資源局紀檢組長、黨組成員)
楊永宏(襄陽市國土資源局總工程師、黨組成員)
工作動態
按照市局和區委、區政府的統一部署,樊城國土資源分局積極主動到鄉鎮巡查,多措並舉,標本兼治,紮實認真地做好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特別在進入汛期以來,力爭做到防治“監管不留真空、防治不留死角”,確保地質災害防災減災工作有效開展,切實保障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
二零一三年七月三日上午,樊城國土資源分局礦政管理與地質環境科、執法監察科、第七所在太平店鎮巡查發現田山村八組村民在陡坡山上取土建房,現場告知並依法下達了停工通知書,責令該村民立即停止違法建房行為。積極向其宣傳在地質災害易發區內進行採礦、建房、削坡等誘發地質災害發生的活動的危害性及危險性,有效制止了一起誘發地質災害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