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樊市外事僑務局

襄樊市外事僑務局,加強協助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反恐防恐有關工作中的涉外事宜的職責。

根據《中共湖北省委辦公廳、湖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襄樊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鄂辦文[2009]90號)和《中共襄樊市委、襄樊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襄樊市市級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襄發[2009]23號)精神,設立襄樊市外事僑務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將原友好城市工作的統籌協調、指導管理和綜合上報職責劃給市人民對外友好協會。
(二)加強協調對境外非政府組織在樊活動的調研、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和協調市內民間組織參與國際非政府組織活動管理工作職責。
(三)加強協助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涉台有關工作中的涉外事宜的職責。
(四)加強協助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反恐防恐有關工作中的涉外事宜的職責。
(五)加強外事歸口管理和統籌協調外事工作的職責。
(六)加強統籌協調有關部門和社會團體開展涉僑工作的職責。
(七)加強指導協調、統籌港澳工作的職責。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中央外事、僑務、引智、港澳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關於外事、僑務、引智、港澳工作的指示和決定,擬訂該市外事、僑務、引智、港澳工作制度和規劃,負責歸口管理、統籌協調全市外事工作,指導協調各縣(市)區和市直各部門開展僑務、引智、港澳工作。
(二)審核市直各部門、各單位報請市委或市政府審批的涉及外事、僑務、引智、港澳事務的檔案,承辦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和市政協領導人出訪和邀請外國地方現職正、副市級人員和中央現職副廳局級及其他以下人員來訪的具體報批事宜,審批該市科級及以下人員因公臨時出國(境)和邀請國外相應人員來訪的有關事宜,審核該市正、副縣(處)級人員因公臨時出國(境)和邀請外國相應人員來訪的有關事宜並按規定報批,為上述出國(境)人員出具出國(境)任務批件或出國(境)任務初審批件,並辦理護照、簽證和其他有關證件;負責該市非公有制企業因公出國(境)人員審查工作。
(三)負責接待來該市訪問的國賓、黨賓和其他重要外賓,接待來該市進行公務活動的外國駐華外交人員,負責接待港澳地區來該市訪問的重要客人,統籌協調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和市政協領導人的外事活動,負責指導和協調該市重要外事活動禮賓事宜。
(四)統籌安排和管理該市各縣(市)區和各單位與外國領事機構的交往活動;負責辦理和參與境內涉外案件的對外交涉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地方政府負責處置境外涉樊突發事件,保護境外該市中國公民和機構的合法權益,參與處置市內涉外突發事件和涉台外事工作事務以及關係國家安全問題的有關涉外事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對重大外事違規違紀事件的處理意見;負責管理境外非政府組織在樊活動和市內民間組織參與國際非政府組織活動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涉外工作中反恐防恐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管理來樊採訪的外國記者事務和外國駐樊新聞機構及常駐記者事務;參與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對外宣傳和民眾性外事僑務教育工作。
(五)負責開展華僑、華人及其社團的友好聯誼工作;配合有關部門研處涉僑突發事件和通過僑務渠道開展對台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華僑、華人的接待服務和資金、技術、人才引進工作;負責對各縣(市)區、有關部門和社會團體所開展的華僑和華人工作進行必要的統籌、協調;指導、推動涉僑經濟、科技合作與交流;協調涉僑經濟投訴工作,為全市經濟和社會發展服務。
(六)負責依法保護該市歸僑、僑眷的合法權益,負責海外僑胞、外籍華人、港澳同胞和歸僑、僑眷的來信來訪工作;負責全市華僑捐贈、華僑回國定居安置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歸僑、僑眷的各項政策落實和僑務扶貧工作;承辦需請市領導會見重要華僑、華人知名人士的審核報批工作,承辦該市對華僑華人的文化交流及對外華文教育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僑務對台工作。
(七)負責引進國外智力工作,協調處理引進國外智力工作中的重大事件;負責該市聘請外國專家的管理工作;負責組織管理和指導、協調全市國家機關及企事業單位人員出國(境)培訓項目和研修工作。
(八)負責香港、澳門有關情況的調研工作,提出有關建議;負責該市與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及高層人士之間的交往、聯絡和接待工作;負責指導和管理該市與香港、澳門因公往來的有關事務,促進、協調該市與香港、澳門在經濟、科技、文化、教育等各個領域的合作交流;參與該市企業在香港、澳門的有關協調工作;依法管理港澳在樊記者事務,負責協調港澳同胞在樊的權益保護工作。
(九)管理襄樊市人民對外友好協會,指導該市民間對外交往工作,指導所屬學(協)會工作。
(十)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外事僑務局設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機要、文秘、檔案、國家安全、保密、電子政務、會務、禮賓工作的外事接待綜合報批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審計、行政事務;調查研究全市外事、僑務、引智、港澳工作全局性、巨觀性的歸口管理工作,提出工作意見和建議,並擬訂相關工作規劃;負責信息、年鑑、史志工作;承擔起草文字材料及重要檔案工作;承擔市委外事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有關工作。
(二)人事科(監察室)。
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管理,承辦本局科級及以下幹部和所屬單位幹部的考察、考核、任免、培訓的具體工作和人事管理工作;承辦為外交部選派駐外使(領)館工勤人員的工作;承辦全市翻譯系列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評審初審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有關人員出國政審;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和紀檢監察工作,承擔局黨組的日常工作。
(三)涉外管理科。
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有關出國(境)、來華工作的方針政策及有關規定,承辦該市人員因公出國(境)的審批、審核、報批和邀請外國相應人員來樊的審批、審核、報批事宜;歸口管理全市出國(境)、來華人員審批工作,檢查、指導全市出訪團組完成任務和遵守外事紀律的情況;參與調查處理出國(境)、來華工作中的違紀案件;負責外國駐樊機構的管理工作;負責協調對境外非政府組織在樊活動的調研、管理等方面的工作,承擔局際聯席會議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協調全市民間組織參與國際非政府組織活動的管理工作;負責聯絡外國駐樊官方、半官方機構並與之交往活動;負責在我市發生的涉外案件的協調處理工作;負責該市公民、機構在海外的領事保護工作;負責在樊外國機構及臨時來樊外國人外交簽證、公務簽證的申請及延期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涉外工作中反恐防恐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及外交部有關護照簽證工作的法規和政策;負責該市因公出國(境)人員護照的申辦及管理工作;負責該市因公赴港澳人員通行證簽注的申辦及管理工作;負責出具因公出國(境)證明工作;負責該市因公出國人員申辦外國簽證及管理工作;負責該市非公有制企業人員因公出國審查工作;負責全市外事僑務工作人員和涉外人員的外事政策紀律教育及業務培訓。
(四)國際交流合作科(港澳科)。
貫徹執行中央的對外方針政策和國別政策,承辦對外交往工作,開展和指導我市對外經濟、技術、文化、衛生、教育等領域合作與交流;負責來訪外賓的接待工作;承辦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和市政協領導人出訪事宜;負責外賓參觀點的開闢、調整和對外開放地區的考察報批工作;具體辦理市級領導人參加外事活動中的禮賓、禮儀事宜和口、筆譯及函電等事務。負責我市與港澳特區政府及高層人士之間的交往與聯絡、接待與禮賓工作;促進、協調該市與香港、澳門在政治、經濟、文化、教育等各領域的交流合作工作;負責協調港澳同胞在樊的權益保護工作;宣傳香港澳門基本法,認真貫徹執行中央關於對港澳工作的方針政策;負責接待國務院港澳辦公室、中聯辦及港、澳特區政府安排來樊參觀考察、學習的港、澳地區各類代表團組;負責赴我市港澳記者、外國記者的管理及涉外涉僑等涉外宣傳報導工作;參與審核該市重要涉外新聞稿件和其他有關稿件;負責港澳情況的有關調研工作。
(五)僑務科。
貫徹實施國內僑務工作方針、政策、法規;調研、綜合該市僑務工作情況,向上級提出工作意見和建議;依法保護該市歸僑、僑眷的合法權益;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訂我市有關僑務工作規定;負責該市華僑、華人的捐贈審批事宜;負責全市僑務扶貧工作;負責華僑、歸僑、僑眷的來信來訪;配合教育部門研究解決歸僑、僑眷子女和華人在國內子女的升學、自費出國留學等有關事宜;負責華僑等回國定居的安置工作;承擔協調涉僑經濟等投訴的具體工作;負責華僑、華人、僑領社團和新移民的接待工作;做好該市在國外重點華僑、華人、僑領社團和新移民的聯絡工作;研究涉僑經濟科技工作並提出建議;推動華僑華人與該市開展經濟、科技的合作與交流;承辦該市對外華文教育事宜;通過僑務工作渠道開展對台工作;指導市僑屬企業協會日常工作。
(六)外國專家科(襄樊市外國專家局)。
歸口管理外國文教和經濟專家;承擔經濟技術管理領域國家專項經費資助的重點外國專家聘請計畫的審核報批;承擔引進國(境)外有關人才智力行政許可的實施工作;承辦國家“友誼獎”和省政府“編鐘獎”等對外國專家的推薦獎勵事宜;承擔引進國外智力信息管理和宣傳工作;歸口管理出國(境)培訓工作;承辦出國(境)培訓年度計畫管理工作;承擔國家專項經費資助的出國(境)培訓項目審核報批和其他培訓項目審核;組織實施重點出國(境)培訓項目;承擔有關出國(境)培訓監督檢查工作,查處違規行為;組織協調與港澳台專家交流事宜。

四、人員編制

市外事僑務局機關行政編制為24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檢組長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6名,副科級領導職數2名。
原核定市外事僑務局機關2名工勤人員事業編制,隨自然減員逐步核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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