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職責調整
(一)增加協調推動有關部門、民眾團體履行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相關職責的職責。
(二)增加綜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別比的職責。
(三)增加參與全市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的職責。
(四)加強全市人口發展戰略研究的職責。
(五)加強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和管理的職責。
(六)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市人口發展規劃草案,研究人口發展戰略,提出統籌解決人口問題的目標和任務建議,研究提出全市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的建議。
(二)負責實施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人口計畫和事業發展規劃,對人口和計畫生育規劃執行情況和目標管理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和考核評估。
(三)擬訂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規範性檔案,負責協調推動有關部門、民眾團體履行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相關職責,促進人口和計畫生育方針政策在教育、衛生、文化、就業和社會保障等工作中的銜接配合,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出生人口性別平衡的措施,推動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綜合治理,負責對人口和計畫生育政策、法規貫徹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
(四)研究提出促進人口有序流動、合理分布的建議,制定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規劃,組織開展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的區域協作,負責推動各地建立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
(五)監測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發展動態,提出發布人口和計畫生育安全預警預報建議,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信息綜合分析和計畫生育統計工作,參與全市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
(六)依法管理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工作,研究和依法規範計畫生育藥具管理制度,推動實施計畫生育的生殖健康促進計畫,會同有關部門提高人口素質、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數量。
(七)制定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規劃,組織開展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
(八)編制全市人口與計畫生育事業經費和基本建設投資的預、決算,指導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系統財務和基本建設工作,編制全市計畫生育藥具需求計畫,監督檢查人口和計畫生育經費、獎勵扶助經費及社會撫養費的管理和使用。
(九)制定並實施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系統幹部隊伍教育培訓規劃,指導人口和計畫生育公共服務網路建設,指導市計畫生育協會的工作。
(十)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設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組織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負責會議和有關活動的計畫、組織工作;負責組織協調人口和計畫生育綜合改革工作;負責機關公文管理、機要保密、檔案管理、電子政務等機關行政管理事務;負責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工作;擬訂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教育培訓規劃和年度計畫;協調組織實施人口和計畫生育教育培訓工作;協調人口和計畫生育公共服務網路體系建設;協調有關部門做好人口和計畫生育系統職稱水平能力測試和評審工作;負責機關黨群工作和離退休幹部工作。
(二)發展規劃科(流動人口服務管理科)。
研究人口發展戰略,組織開展人口科學研究工作;監測和分析人口發展動態,提出發布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安全預警預報建議,擬訂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規劃、計畫和目標管理責任制規範,並對規劃、目標管理責任制執行情況進行監督、考核、評估;負責人口發展功能區編制工作;承擔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信息綜合分析和計畫生育統計工作;參與全市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工作;研究提出促進全市人口有序流動、合理分布的建議;擬訂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工作規劃,研究規範服務管理工作制度;協調和推動有關部門建立並完善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綜合治理的服務管理機制;組織開展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的區域協作;配合有關部門開展流動人口的發展動態監測和信息綜合工作;負責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情況的統計分析;指導各地建立流動人口計畫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組織開展流動人口計畫生育便民維權工作,協調處理各地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的投訴。
(三)宣傳科(性別比綜合治理辦公室)。
組織協調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協調開展黨政幹部人口理論教育,推動人口理論研究;指導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網路建設;承擔人口和計畫生育新聞宣傳、新聞發布的組織工作和政務信息工作;組織開展出生人口性別比治理和相關問題的分析研究工作;協調有關部門擬訂促進出生人口性別比平衡的措施,推動各地開展綜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別比工作。
(四)政策法規和科學技術服務科(人口和計畫生育行政執法支隊)。
組織開展有關人口和計畫生育政策重大問題的研究;研究提出建立和完善計畫生育利益導向政策體系的建議;協調促進人口和計畫生育方針政策在教育、衛生、文化、就業和社會保障等工作中的銜接配合;指導各地人口和計畫生育政策研究工作;研究擬訂人口和計畫生育行政執法工作規範,監督檢查人口和計畫生育法律法規的貫徹落實;承擔人口和計畫生育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具體工作;負責處理計畫生育系統的信訪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查處人口和計畫生育重大案件;擬訂全市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發展規劃;組織實施全市計畫生育生殖健康促進計畫;擬訂全市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管理、藥具管理的規範和標準,指導避孕藥具的管理、發放和使用;指導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網路建設和科學普及工作;承擔依法公布計畫生育技術服務信息工作;參與愛滋病預防工作;研究提出提高出生人口素質的建議;參與擬訂出生缺陷一級預防的規範和標準;指導各地開展出生缺陷一級預防工作。
(五)財務科。
編制部門預、決算;負責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和審計工作;指導直屬單位財務、審計和資產管理工作;指導、協調機關及直屬單位基本建設和政府採購工作;編制市級人口和計畫生育基本建設投資的預、決算;編制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網路建設規劃;審核提出全市計畫生育藥具需求計畫;監督檢查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經費、獎勵扶助經費及社會撫養費的管理和使用。
紀檢監察機構 按有關規定設定。
四、人員編制
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機關行政編制為20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紀檢組長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6名(含監察室主任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2名。
原核定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機關2名工勤人員事業編制,隨自然減員逐步核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