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垣縣住房保障和建設管理局

襄垣縣住房保障和城鄉建設管理局同時掛襄垣縣人民防空辦公室牌子,是縣政府主管全縣住房城鄉建設和人民防空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門,成立於1979年。擔負著全縣城鄉規劃、建設、管理和建設行政執法工作,同時負責住房保障和市政設施、園林綠化、自來水的供應、污水處理等公益事業的監管工作。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住房建設和住房保障、城鄉規劃、工程建設、城市建設、村鎮建設、建築業、房地產、市政公用事業、工程勘察設計諮詢業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組織實施國家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事業的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研究提出全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重大問題的建議。

(二)承擔保障全縣城鎮低收入家庭的責任。擬定全縣住房保障相關政策並指導實施,擬定全縣廉租住房和經濟適用房的規劃及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廉租住房資金安排和經濟適用房建設工作,編制全縣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承擔推進全縣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擬定適合縣情的住房政策,指導全縣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擬定全縣住房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

(三)承擔規範全縣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會同或配合有關部門組織擬定全縣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並監督執行,指導全縣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提出全縣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制定全縣房地產開發、房屋權屬管理、房屋租賃交易、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物業管理、房屋徵收拆遷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

(四)研究擬定全縣城市規劃、村鎮規劃和計畫的方針、政策、法規以及相關的發展戰略、長期規劃,並指導實施進行行業管理。指導和管理全縣城市規劃、村鎮規劃、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測量工作;組織和實施全縣城鎮體系、村鎮體系規劃;負責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城市總體規劃、風景名勝區總體規劃和開發區規劃的審查報批;對重點小城鎮規劃建設的實施進行指導和監督;參與全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審查;參與全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審查,參與歷史文化名城相關的審查報批和保護監督工作,管理城市建設檔案工作。參與全縣風景名勝區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組織全縣世界自然遺產的申報,會同文物主管部門負責全縣歷史文化名城(鎮、鄉、村)的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五)指導和管理全縣建築活動;規範建築市場,管理建築市場準入清出、建築施工、建設監理、工程質量;負責制定全縣勘察設計、工程施工、房屋建築、內外裝飾裝修、建設監理、工程造價、工程諮詢、市政行業和相關社會中介組織的管理辦法並監督執行;參與全縣大中型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等建設前期工作;負責組織全縣限額以上工程的竣工驗收;負責建設工業產品的市場準入、準用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建築節能的有關工作。

(六)承擔推薦全縣建築節能、城鎮減排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全縣建築節能的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全縣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指導全縣房屋牆體材料革新,推進城鎮減排工作。擬定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科技發展規劃和經濟政策,組織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重大科技項目攻關和科技成果轉化。負責管理全縣進入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的建築材料、設備及製品檢測、鑑定和推廣工作。

(七)貫徹執行招投標的有關法規、政策;負責全縣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安裝項目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

(八)負責全縣工程建設標準定額、工程造價和無障礙設施管理工作。組織貫徹實施工程建設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全國統一經濟定額;監督指導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實施。

(九)承擔全縣城鎮建設的責任。指導全縣城鎮市政公用設施建設、運行和應急管理。具體負責全縣城鎮供水、排水、市政道路、城鎮照明、城鎮道路、污水處理、垃圾處理、園林綠化、數位化城市管理等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城鎮建設項目的審查報批工作;指導城鎮規劃區地下水的開發利用與保護;參與城鎮防洪的有關工作;指導縣城市容環境衛生、城建監察、節水、供氣、供熱及其委託執法工作;負責城市建設維護資金的使用。

(十)承擔全縣公用事業行業和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的責任。擬定全縣公用事業行業和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或參與全縣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擬定全縣建築業、工程勘察設計諮詢的技術政策並指導實施,負責制定全縣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城鎮市政設施工程的抗震技術標準及規定並指導實施。

(十一)擬定全縣建設行業教育培訓規劃和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組織建設行業重大科技項目和科技成果的轉化工作;負責初審和上報全縣建築行業、市政公用行業、招投標代理機構、工程監理機構、園林綠化和房地產開發、房屋拆遷、物業公司等機構的的資質管理工作。

(十二)擬定人民防空事業發展戰略與中長期發展規劃,編制人民防空工作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十三)組織實施人民防空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起草人民防空地方性規章草案和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組織人民防空行政執法,依法審批相關事項。

(十四)負責人民防空工程規劃、建設、維護、竣工驗收和技術管理,對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兼顧人民防空功能進行監督和管理。

(十五)開展人民防空組織指揮和重要經濟目標防護工作,建設戰時人口疏散基地;組織指導民眾防空組織建設和防空防災演練。

(十六)負責人民防空信息化、通信警報建設;組織發放防空防災警報。

(十七)負責開發利用和管理已建人民防空工程。負責管理人民防空平戰結合工作,對已建人民防空工程設施進行開發利用和管理。

(十八)組織開展人民防空宣傳教育、人民防空理論和人民防空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套用科研成果,普及人民防空知識和技能。

(十九)利用人民防空資源參與搶險救災和應急救援。

(二十)管理和使用人民防空經費和人民防空國有資產,依法征繳社會負擔的人民防空經費。

(二十一)戰時配合城市防衛、要地防空作戰,組織人民開展城市防空襲的相關工作,消除空襲後果。

(二十二)承辦縣委、縣政府及縣人民武裝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班子

局班子成員6名有:局黨組書記、總支書記、局長王德鴻;副局長3名王治國、趙沁生、史安明;總工程師梁冠平;紀檢組長張國清。

內設機構

住建系統包括局機關和9個下屬單位,共有幹部職工712人,黨總支下設4個支部,共有黨員96名,其中女黨員18名。

1、局機關內設股室18個:辦公室、財務股、法制股、規劃股、村鎮規劃股、招標辦、建管股、房管所、安全和公用事業股,檔案股、效能監察室、節能辦、住房保障股、風景名勝區管理處、 總務股、政務大廳視窗,城鄉測繪服務中心,星海商貿中心。

2、下屬單位9個:①市政工程管理處(副科級事業單位)共有職工54人;②園林局(副科級事業單位)共有職工190人;③永清有限公司(待核定機構編制)共有職工37人;④城鄉供水服務中心(副科級事業單位)與自來水公司是兩塊牌子一套人馬;⑤自來水公司(企業),共有職工136人;⑥東湖公園管理處(正科級事業單位)共有職工31人;⑦人防通信站(股級事業單位)共有職工8人;⑧建築公司(企業,已停業多年),下崗人員79人;⑨建築業協會(社會團體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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