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履歷
1969.04——1971.06,內蒙古烏蘭察布盟四子王旗知青;
1971.06——1977.04,內蒙古第三建築公司工人;
1977.04——1980.08,天津大學建築系建築學專業學生;
1980.08——1981.09,天津大學建築系助教;
1981.09——1986.09,天津大學團委副書記(期間:1984.09—1986.07在中央黨校中青年幹部培訓班學習);
1986.09——1988.04,中國青年政治學院青年工作系黨總支書記;
1988.04——1990.08,中國青年政治學院黨委常委、青年工作系黨總支書記;
1990.08——1991.08,中國青年政治學院黨委常委、總務長;
1991.08——1993.10,中國青年政治學院黨委常委、副院長兼紀委書記;
1993.10——1995.06,中國青年政治學院黨委副書記、副院長(期間:1994.10—1995.10兼任中國青少年研究中心黨組書記、主任);
1995.06——2004.09,中國青年政治學院黨委書記、第一副院長(期間:2000.03—2001.01在中央黨校中青年幹部培訓班學習);
2004.09——2004.11,全國工商聯黨組成員、秘書長;
2004.11——2006.05,全國工商聯黨組成員、秘書長兼辦公廳主任;
2006.05——2007.11,全國工商聯黨組成員、副主席兼秘書長;
2007.11——2009.08,全國工商聯黨組副書記、副主席兼秘書長;
2009.08——2012.12,全國工商聯黨組副書記、副主席 ;
2010.1——2016.1,中國老齡產業協會副會長;
2013.3——2016.2,第十二屆全國政協委員、經濟委員會副主任。
任免信息
2016年02月,25日下午,全國政協召開第十二屆全國委員會第四十次主席會議,審議通過了撤銷褚平第十二屆全國委員會經濟委員會副主任職務和第十二屆全國政協委員資格的決定,提請第十四次常委會議追認。
近日,中國老齡產業協會官網顯示已刪除褚平的副會長
2016年3月,鑒於褚平嚴重違紀,根據中共中央建議,依照《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章程》和《政協全國委員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授權主席會議對違紀違法政協委員及時作出處理的決定》,政協第十二屆全國委員會第三十八次、四十次主席會議分別作出了撤銷劉子靜、褚平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十二屆全國委員會委員資格的決定,並已向社會公布,現予以追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