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辭手法
把兩個意義相對相反的詞組合在一起,但在表義上只讓一個詞起作用,另一個詞並不表義,僅僅是一種陪襯,這種修辭表達方式就是複合偏義。兩個意義相關相類的詞組合在一起產生的偏義現象叫做“連類而及”。而文言文中也常會出現偏義副詞,如:則山下皆石穴罅,不知其淺深(《石鐘山記》) ——“淺深”是反義詞,此處只取“深”的意義 。偏義可分為同意偏義,反意偏義。
例證
1、有孫母未去,出入無完裙 。——“出入”偏指“出”
2、爪牙不足以供耆(嗜)欲,趨走不足以避利害。(《漢書·刑法志》)——“利害”偏用“害”意
3、齊桓用其仇,有益於時,不顧逆順,此所謂伯道者也。(《漢書·梅福傳》)——“仇”,指管仲,齊桓公重用原來反對自己的管仲為相,“仇”與“逆”互相照應,可見“逆順”只偏指“逆”
4、詢謀得失,深遂夙願。——“得失”偏在“得”義,意思是“收穫”
5、所以遣將守關者,備他盜之出入與非常也。(《史記·項羽本紀》)——“出入”偏用“入”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