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處
1. 袒露;沒有東西遮蓋。《南史·王僧辯傳》:“都下百姓父子兄弟相哭,自石頭至於東城,被執縛者,男女裸露,衵衣不免。”清紀昀《閱微草堂筆記·灤陽消夏錄四》:“姑虐婦死,律無抵法。即訟亦不能快汝意。且訟必檢驗,檢驗必裸露,不更辱兩家門戶乎?”楊沫《青春之歌》第二部第二一章:“孟大環望著女人的雪白的頸脖,望著她白嫩的裸露的雙臂,嘻嘻了兩聲,突然貪饞地張大了嘴巴。”侯金鏡《漫遊小五台·密林一日》:“站在裸露地帶看腳下,是一片無邊無沿蒼鬱的林海。”
2. 引申為顯現、暴露。
丁玲《韋護》第二章:“他有許多思想只能給她知道,那些腦筋簡單的人是不配了解的,而且也只有她的那些動人的態度,才能引起他有裸露出衷心的需要。”
禁忌
中國民間對身體裸露忌諱
中國人忌諱裸露自己的身體。除了小孩子可以光著身體到處跑以外,成年人絕對不可以將肉體裸露人前。民間有“男不露臍,女不露皮”的俗語。可能是出於對男性乾重體力時太熱的照顧,也可能是出於男性上體無性刺激敏感特區的考慮,所以男性上體的裸露限制尚不太嚴格。
對於女性,要求的嚴刻是驚人駭世的。舊時,一般平民良家婦女,人幼年起就深藏閨閣,所謂“大門不出,二門不邁”,整天呆在家裡。
這意思不外是要將難以包裹的臉、手都隱藏起來,不讓外人看到。因為女人任何部位的裸露都會產生“性引誘”,都會引起男人的淫慾,從而招致禍患。
在孟姜女的傳說故事中,萬喜良為逃避修長城的苦役,跳進了孟姜女的家院,正巧看到孟姜女在玩水時裸露的胳膊。於是,孟姜女只得做了萬喜良的妻子。
從這裡看,裸露禁忌的根由並不僅僅在於有失禮貌或者男女間的私情,而還有更深層的信仰根源。亦即,在別人看到自己裸露的肉體的同時,自己的靈魂也就被這人攝去了、占有了、控制了。
因而,裸露者也就完全失去了自衛的能力,只有服就這人而去了。只不過,這種深層的根源在後世封建禮教的影響下變換了形貌而更加隱蔽罷了。
直至如今,當人們提起某某人時,有人會帶著很自豪、很自信的口氣說:“他呀,我見過!”“我認識他!”“我們是莫逆之交。”“我們從小就在一個水坑裡洗澡。”等等。
這口氣里多少還隱約地可以感到他是在說,“我已經占有了他!”這種占有的觀念,當然也是屬於靈魂的占有的!他越是熟視過他的面孔、他的肉體,越是更多地、更牢地把握著了他的靈魂!
現代中國人對於裸露身體仍是有所忌諱的,不過不像舊時那樣拘泥了。對於乳房、性器官的裸露是禁止的;對於四肢和其他不太性感的地方則聽之任之了;對於“比基尼”三點式泳裝的接受以及對人體畫展、人體藝術的欣賞標誌著中國人在這方面意識的突破和進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