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經歷
1983年,裴洪泉吉林大學法律系本科畢業,1989年到深圳中院,工作多年後擔任告申庭副庭長。1994年,深圳中院設立破產庭,裴洪泉擔任第一任庭長。1998年裴調任鹽田區法院院長,1999年又調任羅湖區法院院長;2005年7月,裴被任命為深圳中院副院長、審委會委員 。
人物事件
廣東省江門市中級人民法院2008年01月04日上午對深圳中院原副院長裴洪泉腐敗案作出一審判決,以受賄罪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裴洪泉無期徒刑。據了解,裴洪泉是曾經轟動一時的深圳中院腐敗窩案中級別最高的落馬官員。
據檢察機關指控,裴洪泉在擔任深圳中院經濟審判第三庭(原破產庭)庭長、深圳市鹽田區人民法院院長、深圳市羅湖區人民法院院長及深圳中院副院長、分管民事審判第五庭(房地產審判業務)等庭室工作期間,先後以各種名義收受某拍賣業公司的賄賂人民幣150萬元、港幣20萬元,收受某房地產公司的賄賂200餘萬元。同時,裴洪泉的個人財產和支出明顯超過其收入,差額巨大,而其對個人財產中的人民幣351.5萬餘元、港幣296.9萬餘元、美元3.4萬餘元、澳幣4.9萬餘元不能說明合法來源。
檢察機關認為,裴洪泉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受賄,數額特別巨大;同時,其個人財產和支出超過其合法收入,差額巨大且不能說明合法來源,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故判處裴洪泉無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