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配式建築科技創新聯盟

裝配式建築科技創新聯盟

2017年3月10日,由中建三局綠色產業投資有限公司發起的全國首家裝配式建築科技創新聯盟在武漢成立,53家國內頂尖高校、設計科研院所、建築企業、開發商、諮詢公司和建築軟體、裝飾、(智慧型)家居、設備材料供應等裝配式建築全產業鏈的全國知名單位加入聯盟。

裝配式建築科技創新聯盟將致力於探索建築工業化實施路徑,搭建溝通平台、業務合作平台,成為推動建築工業化的“聯合艦隊”,為建築工業化發展貢獻力量。

國務院和湖北省高度重視裝配式建築發展,聯盟 的成立是貫徹落實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推進建築業變革的具體行動,是引領湖北建築業轉型發展的有力舉措,是促進裝配式建築又好又快發展的責任擔當,希望聯盟推動建造方式的改革創新,促進相關科技創新成果轉化為經濟發展成果,引領湖北建築業轉型升級,為鑄就中國建造、湖北建築的品牌做出更大貢獻。

聯盟後續將繼續系統集成裝配式建築涉及的專業和產業鏈相關方,總體規劃裝配式建築科技發展方向和實施路徑,研究先進的裝配式建築科學技術和成果轉化機制,形成產學研一體的科技合作平台,協助建築產業鏈升級轉型。

裝配式建築科技創新聯盟 裝配式建築科技創新聯盟

第一條 聯盟名稱

“裝配式建築科技創新聯盟”(以下簡稱“聯盟”)。

第二條 聯盟願景

成為一流的裝配式建築科技合作平台,成為具有國際影響力的專業化科技組織。

第三條 聯盟宗旨

系統性的集成裝配式建築涉及的專業和產業鏈相關方,總體規劃裝配式建築科技發展方向和實施路徑,研究先進的裝配式建築科學技術和成果轉化機制,形成產、學、研一體的科技合作平台,協助建築產業鏈升級轉型。

第四條 聯盟性質

聯盟是一個開放的、非盈利的、暫時為非官方的,符合市場經濟條件下的產學研結合的創新型技術研發組織;

聯盟是一個以解決嚴重製約裝配式建築推進的科學技術難題為近期目標,實際需求與科研緊密結合,快速實現科研成果轉化的科技組織;

聯盟是一個以建築產業現代化戰略發展為長期目標,聚集產業鏈高端資源,積極促進技術集成創新,推動產業鏈結構最佳化升級,提升聯盟會員單位核心競爭力的科研組織。

第一條 聯盟聲明

聯盟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貫徹執行國家及地方的相關產業發展的方針、政策。

第二章 聯盟任務

第六條 聯盟任務

6.1掌握裝配式建築前沿科技信息、研究行業發展趨勢、解讀行業政策信息,定期發布行業報告和裝配式建築科技需求,發布聯盟科研課題;

6.2建設科研合作平台,實現成果、課題、資源信息共享,提供信息檢索與對照,促成會員對會員、會員對聯盟、聯盟對會員的科研合作與成果轉化,擇機成立科研基金,孵化重大科研項目;

6.3聯合會員展開科技課題研究和管理,共同申報國家、省部級重點研發課題,提升裝配式建築科學技術水平,建設團體標準,推行團體標準升級到地標、行標和國標;

6.4組織聯盟主題活動,包含不限於高峰論壇、技術沙龍、學術交流、專題講座、科技觀摩、團體公益等活動,促進聯盟互動有機結合;

6.5填補國家地方政策推進環節空白,創新裝配式建築管理制度,為聯盟會員單位爭取政策支撐和相關權益。

第三章 聯盟會員

第七條 會員構成

與裝配式建築產業鏈中相關政府機構、協會、學會、投資單位、開發單位、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設計研究院、工程管理、工程施工、部品供應、配套專業、材料、監理、造價、圖審、質量安全相關企事業、機構等。

第八條 入盟條件

8.1擁護本聯盟的章程;

8.2有加入本聯盟的意願;

8.3在裝配式建築方面具有一定的影響和能力,並願意為聯盟的工作和發展作出努力與貢獻;

8.4在國家工商、稅務部門註冊,具有合法法人資格的具備一定科研能力或有意願創新的企業。

第九條 入盟程式

9.1填寫並提交《會員註冊表》;

9.2由秘書處核准後頒發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權利

10.1參加本聯盟的活動;

10.2獲得本聯盟服務的優先權;

10.3對本聯盟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10.4入盟自願、退盟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義務

11.1執行本聯盟的決議;

11.2維護本聯盟合法權益;

11.3完成本聯盟交辦的工作;

11.4向本聯盟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退盟應書面通知本盟,並交回會員證。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聯盟組織設定·

第十四條 組織架構

聯盟組織架構 聯盟組織架構

第十五條 聯盟大會的主要職責包括

15.1審議聯盟理事會制定和修訂的聯盟章程;

15.2選舉理事會;

15.3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15.4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六條 聯盟理事會的主要職責包括

16.1執行聯盟大會的決議

16.2選舉常務理事會;

16.3籌備聯盟大會;

16.4向聯盟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16.5決定理事、常務理事的吸收或除名;

16.6聘用顧問委員會委員;

16.7聘用專家委員會專家;

16.8制定和修訂聯盟章程,向聯盟大會報告;

16.9制定聯盟發展規劃,承擔聯盟壯大責任;

16.10審議秘書處提交的各項聯盟運營制度和活動計畫;

16.11負責為聯盟成員單位爭取政策支持和相關權益;

16.12首屆聯盟理事會的理事長由中建三局綠色產業投資有限公司總經理兼任,並推介產業鏈中具有行業影響力的單位領導人共同組建聯盟的第一屆理事會。

第十七條 聯盟設立理事長辦公會,由聯盟理事長、副理事長、理事、秘書長組成。理事長辦公會閉會期間由秘書長行使職權。

第十八條 理事會需有1/2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形成決議需經理事會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九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兩次,一般性決議可採用網路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條 理事長職權

20.1召集和主持理事、常務理事、理事長會議和辦公會議;

20.2檢查會員(代表)大會、常務理事會、理事長會議和辦公會議決議的落實情況;

20.3代表本聯盟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一條 秘書長、秘書處的主要職責包括

秘書處設秘書長一名,負責任期內聯盟活動工作籌劃和組織協調,秘書處設工作人員若干,具體負責聯盟具體日常運營工作。聯盟各成員單位指定一名聯絡人,參與聯盟活動的傳達和聯盟日常活動的協調管理。秘書處暫時設定在中建三局綠色產業投資有限公司。

21.1負責聯盟各項活動運營機制起草,提請聯盟運營委員會決策批准;

21.2負責聯盟各項活動的籌備準備工作,提請運營委員會決策批准;

21.3在聯盟運營委員會的指導下,負責會員單位聯絡、網站建設維護、官方微信號運營維護、活動策劃等工作;

21.4為會員單位聯繫專家委員會專家展開技術諮詢、推介等服務;

21.5接收和審批申請入盟單位的會員註冊表;

21.6理事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二條 顧問委員會職權

批評和建議聯盟工作,指導聯盟運營和建設工作。

第二十三條 專家委員會職權

發揮專家委員會專業性、科學性、前瞻性的創新研究和總結優勢,為聯盟會員提供學術支持,對聯盟科技工作起到協助和糾偏的作用。

第五章 聯盟費用

第二十四條 本聯盟為非盈利性聯盟。暫不向入盟會員單位收取會費。

第二十五條 首屆聯盟理事委員會委員為兼職委員,暫由各單位自行承擔。

第二十六條 首屆聯盟顧問委員會委員為兼職委員,暫由各單位自行承擔。

第二十七條 首屆聯盟專家委員會專家為兼職專家,暫由各單位自行承擔。

第二十八條 秘書處暫設定在中建三局綠色產業投資有限公司,暫不獨立設定,秘書處工作所有費用暫由三局綠投負責承擔。

第二十九條 聯盟大會和聯盟理事會活動費用暫由三局綠投承擔,會員單位自行負責差旅費用等。

第三十條 由會員單位倡議發起的主題活動費用由發起單位承擔。

第三十一條 聯盟費用運營機制由聯盟理事會後制定詳細實施細則,交由聯盟大會審議批准。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由首批加入聯盟的會員表決通過後生效。

第三十三條 本章程的最終解釋權屬於聯盟理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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