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裂隙燈活體顯微鏡,簡稱裂隙燈,是由光源投射系統和光學放大系統組成,為眼科常用的光學儀器。它是以集中光源照亮檢查部位,便與黑暗的周圍部呈現強烈的對比,再和雙目顯微放大鏡相互配合,不僅能使表淺的病變觀察得十分清楚,並且可以利用細隙光帶,通過眼球各部的透明組織,形成一系列“光學切面”,使屈光間質的不同層次、甚至深部組織的微小病變也清楚地顯示出來。在雙目顯微鏡的放大下,目標有立體感,增加了檢查的精確性。因此,裂隙燈檢查在眼科臨床工作中占有重要的地位。
檢查在暗室進行。首先調整病人的坐位,讓病人的下頜擱在托架上,前額與托架上面的橫檔緊貼,調節 下頦托架的高低,使瞼裂和顯微鏡相一致。雙眼要自然睜開,向前平視。光源投射方向一般與顯微鏡觀察方向呈30~50°角,光線越窄,切面越細,層次越分明。反之,光線越寬,局部照明度雖然增強了,但層次反而不及細隙光帶清楚。為了使目標清晰,檢查時通常都是將投射光的焦點和顯微鏡的焦點同時集中在需要檢查的部位上,在作特別檢查時(如側照法,後照法等),則兩者間的關係必須另行調整。如需檢查晶狀體周邊部、玻璃體或眼底時,應事先將瞳孔充分放大,光源與顯微鏡的角度應降至30°以下,顯微鏡隨焦點自前向後移動,被檢查的部位可從角膜一直到達眼底。但在檢查後部玻璃體、視網膜以及眼底周邊部時,如果加用前置鏡或三面鏡,光線射入角應減少至5~13°或更小。
三面鏡又名三面反射接觸鏡,有三個反射面,此鏡的中央部分(a)可供檢查黃斑部周圍30°以內的眼底,三個反射鏡面的傾斜度各不相同,鏡面(b)與前方平面呈75°傾斜角,可供檢查30°至赤道部的眼底;鏡面(c)成67°傾斜角,可供檢查赤道部至周邊部眼底;鏡面(d)成59°傾斜角,可供檢查前房角和鋸齒緣。放置方法是先在被檢眼滴0.5%的卡因2~3次,然後把已清洗、消毒的三面鏡安放在被檢眼上,安裝方法同前房角鏡使用法(見下節)。三面鏡中看到的眼底是代表對側的部位。例如鏡面在上方看到的是下方眼底,但此時左右關係不變;鏡面在右側,看到的是左側的眼底,此時其上下的關係不變。如將三面鏡順序鏇轉則可看到眼底全部。三面鏡檢查可觀察周邊部眼底,鑑別出血、囊樣變性和視網膜裂孔。壓陷接觸鏡是由三面鏡和鋸齒緣部鞏膜壓迫器聯合構成,主要使用59°的鏡面,利用壓迫器在鋸齒緣附近向眼球中心壓迫,使眼球壁向內突起,可以在瞳孔極度擴大的情況下檢查眼底鋸齒緣附近的視網膜、鋸齒緣、睫狀體和玻璃體基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