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簡歷
曾參加對越自衛反擊戰,,先後榮立3次三等功、2次二等功、1次一等功,被中央軍委授予“共和國衛士”勳章,並獲評國家一級英模勳章,受到黨和國家領導人接見 。
後任江蘇鎮江市國土資源局副局長(副處級)。
人物事件
立案逮捕
2013年12月起,袁華榮即被監視居住;
2014年1月被正式逮捕,後被羈押在揚州看守所。
提起公訴
2014年9月10日,袁華榮涉嫌受賄、貪污犯罪一案,由鎮江市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
一審審理
2014年11月5日,袁華榮涉嫌貪污受賄一案在鎮江中院開庭審理,檢方指控其涉案金額超200萬元。
一審宣判
2014年12月2日下午,鎮江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鎮江市國土資源局原副局長袁華榮案作出一審判決,法院以其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五十萬元;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五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四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五十五萬元。
2014年11月5日,鎮江市國土資源局原副局長袁華榮涉嫌貪污受賄一案,曾在鎮江中院開庭審理,檢方指控其涉案金額超200萬元。
在開庭審理中,檢方列舉了袁華榮12項受賄行為、1項貪污行為,涉案金額為195萬多人民幣和1萬多美金,合計逾200萬元人民幣。其中,從價值4000元的購物卡到30萬元的現金,袁華榮幾乎來者不拒。
庭審中,袁華榮對貪污行為供認不諱。案發前,他多次參加單位及上級部門組織的在台灣、徐州等地的考察活動,為了給自己加餐、購物,袁華榮分三次從自己分管的地質礦產研究所拿走了20萬元,這些都是該所沒有入賬鎮江市國土資源局的公款。
最終,法庭審理查明,2007年6月至2013年10月,被告人袁華榮利用擔任鎮江市國土資源局副局長、兼任鎮江市斜坡地質災害防治指揮部辦公室主任的職務便利,在負責地質災害治理、廢棄礦山地質環境整治、礦政管理等業務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總計價值人民幣175.998946萬元、美元1.23萬元。
法院查明,在2011年5月至2013年10月間,被告人袁華榮利用分管該局下屬事業單位鎮江市地質礦產研究所的職務便利,先後三次指使該所所長張某從該所未入國土資源局財務賬的對外合作收入中截留、提取公款總計人民幣20萬元,交給其占為己有。
法院認為,被告人袁華榮的行為分別構成受賄罪和貪污罪,依法應當數罪併罰。據此,法院依法作出了以上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