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承東代表積極參加學習培訓,注重提高代表履職能力。2003年12月在深圳參加全國人大代表培訓班,並作“實踐‘三個代表’、履行代表職責”的交流發言。他利用業餘時間撰寫了大量宣傳文章,宣傳人民代表大會制度,還利用視察、會議、培訓班等場合,大力宣傳民主法制建設。他參加了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官法、檢察官法和民族區域自治法執法檢查活動。他多次列席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參加審議監督法、企業破產法、合夥企業法、物權法草案等。他認為,代表參加常委會活動意義重大,要進一步總結經驗,拓展參與範圍、提高參與質量,建立健全相關工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