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地方稅務局

衢州市地方稅務局

根據《浙江省機構編制委員會、浙江省地方稅務局關於市縣地方稅務部門“三定”工作有關問題的意見》(浙編辦發〔2010〕45號)精神,現對浙江省衢州市地方稅務局的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予以調整。 衢州市地方稅務局是主管衢州市地方稅收工作的省地方稅務局直屬機構,實行垂直管理。 2018年7月5日,新組建的國家稅務總局衢州市稅務局掛牌成立,標誌著原衢州市國家稅務局、衢州市地方稅務局正式合併。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和省、市政府規定應當交由縣(市、區)政府主管部門具體實施的事項。

(二)加強社會保險費等規費征管職責。

(三)承擔耕地占用稅和契稅的徵收管理職能。

(四)加強稅費徵收管理信息化建設,強化地稅信息化規劃、協調和項目管理,深化數據採集、分析和套用。

(五)加強納稅服務,改進和最佳化納稅服務方式,構建和諧的稅收征納關係。

(六)加強稅費規劃和科研工作。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稅收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以及地方性法規、規章;按照省地方稅務局的要求組織制定和執行地方稅收和有關規費(基金)徵收的有關制度和實施細則;監督檢查地方稅收和有關規費(基金)徵收政策和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

(二)負責地方稅收的徵收管理;根據省地方稅務局下達的稅收任務和我市國民經濟發展規劃以及預算安排的要求,編制年度地方稅收計畫並組織實施。

(三)負責有關規費、基金、附加的徵收管理,制定相關實施意見並組織實施。

(四)按照省地方稅務局的要求,組織實施地方稅收和有關規費(基金)征管改革,建立科學、嚴密、高效的地方稅收和有關規費(基金)征管體系,貫徹執行省局制定的地方稅收和有關規費(基金)征管的具體規定、辦法並結合本市實際組織實施;組織辦理地方稅收和有關規費(基金)減免等具體事項。

(五)負責地方稅收和有關規費(基金)徵收的稽查。按照省地方稅務局的要求,制定全市地方稅收和有關規費(基金)徵收稽查的實施意見和辦法,監督檢查各級地稅部門依法稽查,組織協調全市地稅大要案的查處。

(六)對全市地方稅務系統實行垂直管理。組織實施本系統的機構編制、人員垂直管理工作。

(七)負責地方稅務系統的教育培訓、思想政治工作和文化建設。

(八)組織開展稅收宣傳和政策理論研究;開展地方稅政工作的調查研究;管理註冊稅務師,規範稅務代理行為。

(九)嚴格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全面貫徹落實上級黨委、政府及紀檢監察組織對反腐倡廉建設工作的決策和部署,負責本單位職責範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及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工作。

(十)承辦市政府和省地方稅務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地方稅務局內設10個職能處室,其中辦公室(掛科研處牌子)、人事教育處、政策法規處分別與市財政局的相應處室合署辦公。

(一)辦公室(掛科研處牌子)

負責處理局機關的日常行政事務,起草和審核局機關重要工作報告、檔案和其他有關綜合性文字材料;擬訂本系統年度工作計畫、有關工作制度;負責市局目標責任制的組織實施;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市委、市政府和省局的交辦件;負責局機關文電處理(含辦公自動化)、機要、會議組織、文秘檔案、保密保衛、信訪、督查、制服管理、報刊發行、網站管理、機關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局機關新聞發布等對外宣傳工作,協調全市地稅系統的新聞宣傳事宜,規劃、組織、協調系統的“稅收宣傳月”活動;負責局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組織開展全市稅收調研工作;組織協調稅收改革和發展重大問題的研究工作;擬定並組織實施本系統稅收科研工作規劃、方案;組織、協調、管理本系統稅收科研工作。

(二)人事教育處

負責本市地稅系統機構編制、人員管理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幹部人事制度;負責市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管理工作;負責系統各級領導班子建設,負責管理縣(市)地方稅務局正副局長、稽查局長、基層分局局長(高配)及同級非領導職務人員;負責市局管理幹部的任免、調配、輪崗、交流、考察、考核、監督等工作;負責本市地稅系統公務員管理和隊伍建設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系統外事工作;貫徹落實省局制定的地稅系統教育規劃,負責系統幹部的教育培訓工作;組織開展本市地稅系統精神文明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組織開展系統文化建設;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三)稅政管理一處

負責全市營業稅、文化事業建設費、城市維護建設稅、印花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土地增值稅、車船稅、菸葉稅、資源稅、契稅、耕地占用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政策管理;負責有關稅(費)種的調查研究,制定具體的征管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有關稅種的稅源管理辦法;指導有關稅種的日常管理、日常檢查;參與有關稅種的納稅輔導、諮詢服務、稅收法律救濟工作。

(四)稅政管理二處

負責全市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的政策管理;負責有關稅種的調查研究,制定有關稅種的具體徵管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城鎮集體企業、私營企業、個體工商戶財務制度實施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有關稅種的稅源管理、彙算清繳等辦法;指導有關稅種的日常管理、日常檢查;參與有關稅種的納稅輔導、諮詢服務、稅收法律救濟工作;牽頭稅收協定的貫徹執行、反避稅、情報交換、國際稅收合作等工作。

(五)規費管理局

負責全市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水利建設專項資金等各項規費和基金的徵收管理;代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等其它規費;負責有關規費和基金的調查研究,研究制定具體徵管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有關規費和基金的日常評估辦法;指導有關規費和基金的日常管理、日常檢查;負責編制和分析全市規費收入計畫和進度;參與相關的政策輔導、諮詢服務、法律救濟工作。

(六)徵收管理處

組織落實綜合性稅收征管法律、法規、規章及規範性檔案,擬訂具體操作辦法;研究提出專業化徵收管理和完善稅收征管規程的建議;探索、深化全市地方稅征管改革工作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稅收征管數據管理和套用辦法、綜合性納稅評估辦法;牽頭大型企業稅收管理工作;承辦征管質量考核、風險管理和稅收收入征管因素分析工作;承擔稅務登記、納稅申報方式的認定、普通發票管理、呆賬稅金的確認、委託代征單位認定管理、外管證管理等工作;負責組織質量管理體系策劃和質量目標的計畫、執行情況的統計、結果匯總等工作;組織落實個體和集貿市場稅收征管工作;承擔市局稽查選案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組織實施註冊稅務師的管理,規範稅務代理行為。

(七)納稅服務處

負責地方稅收納稅服務體系建設;組織、協調和指導本系統各部門、各稅種、各環節的納稅服務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納稅服務工作規範和操作規程;組織協調、實施納稅輔導、諮詢服務、稅收法律救濟(除稅務行政複議、應訴外)、投訴受理、稅收爭議調解等納稅服務工作;負責辦稅服務廳、12366語音特服系統、簡訊系統、知識庫等方面的納稅服務平台的制度建設和管理;組織實施稅收信用體系建設;組織實施面向納稅人的稅法宣傳。

(八)計畫財務處

根據省地方稅務局的收入計畫和全市國民經濟發展計畫以及財政預算安排情況,編制、下達年度地方稅收計畫;分析檢查全市地方稅收計畫的執行情況,積極組織稅收計畫的完成;匯總全市地方稅收會計、統計、信息數據,編制有關報表;負責制定稅收計畫、會計、統計、票證和經費的有關具體規定;負責市本級的稅收會計核算,督促檢查各縣(市)地稅局稅收資金運行情況;負責經濟稅源調查研究,對全市重點企業的稅收稅源監控管理;負責管理稅收票證,辦理稅收票證的領發、繳銷、保管工作,監督稅收票證的正確使用;負責各項稅務經費的使用管理,辦理稅務經費預決算,監督檢查全市地稅系統財務管理制度的執行。

(九)政策法規處

擬訂並組織實施本系統依法行政、依法治稅工作方案;組織和參與起草地方稅收和有關規費(基金)徵收政策、規範性檔案;組織協調涉及多稅種、綜合性稅收政策的落實工作;負責局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審核、會簽和備案工作,並定期進行清理、評估、反饋和彙編;負責全市地稅系統的普法教育工作;組織監督檢查地方稅收法律、法規執行情況;負責稅收執法責任制相關工作;負責規範稅務行政審批工作;牽頭重大涉稅案件審理及負責稅務案件審理委員會的日常聯絡工作;承辦地方稅務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

(十)信息化管理處

負責地稅信息化工作的總體規劃工作;負責對地稅信息化工作的指導、協調;負責地稅信息化制度建設和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對地稅信息化建設項目立項、技術標準、業務需求、資金使用、設備引進等方面的管理工作;負責社會、經濟和稅收等信息數據的採集、分析、套用;負責地稅信息化建設相關需求、方案的論證等工作。

人員編制

市地方稅務局機關編制已核定在市財政局機關編制內。其中:局長1名(由市財政局局長兼任),副局長2名,總經濟師1名;科級領導職數20名。

紀檢、監察機構和機關黨的工作機構設定和領導配備按有關檔案規定執行。

其他事項

(一)設立行政審批服務處(與市財政局行政審批服務處合署辦公),派駐市行政服務中心,編制、職數局機關內部調劑。行政審批服務處負責局行政審批工作,局其他內設機構不再承擔具體行政審批事項,配合做好行政審批工作。

(二)各內設職能處室和派出(駐)機構要加強廉政風險防控機制建設,嚴格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認真貫徹落實上級黨組織及本單位黨風廉政建設的部署安排,負責職責範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及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工作。

(三)衢州市地方稅務局直屬機構、派出機構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宜另行規定。

附則

本規定由省地方稅務局和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省地方稅務局和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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