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整職能
(一)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劃入的職能
1、劃入市農辦承擔的農業產業化管理職能。
2、劃入原市鄉鎮企業局承擔的涉農管理職能。
(三)增加的職能
1、增加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的監督管理職能。
2、增加林區外(珍貴野生樹木除外)野生植物保護與管理的職能。
3、增加外來物種的管理職能。
4、增加循環農業的指導服務和監督管理職能。
主要職責
(一)擬訂種植業、鄉鎮企業、農墾等農業各產業(以下簡稱農業)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參與擬訂農村經濟發展政策和參與農業產業方面的規範性檔案的起草、修改工作;負責農業行政執法和行政複議工作,推進農業依法行政;提出有關農產品及農業生產資料價格、大宗農產品流通、保險、農業財政補貼及農業產業保護的政策建議,並參與制定相關政策。
(二)參與研究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及國有農場改革的政策建議,參與指導耕地使用權流轉、減輕農民負擔和惠農政策落實工作,參與指導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國有農場經濟及社會事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農產品行業協會的建設與發展工作。
(三)指導糧食等主要農產品生產,組織落實促進糧食等主要農產品生產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和產品品質的改善。負責管理全市蔬菜產業發展和城鎮蔬菜產銷工作。安排蔬菜資金和物資,負責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的徵收使用,並進行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指導農業標準化、規模化生產。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發展的財政政策和項目建議,提出農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投資項目和市級財政性資金安排的建議,編報部門預算並組織執行。
(四)組織擬訂促進鄉鎮企業、農產品加工業、農村第三產業和農業產業化發展政策、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鄉鎮企業、農產品加工業、農村第三產業的結構調整、技術創新和服務體系建設。提出促進大宗農產品流通的政策建議,制定大宗農產品與農業投入品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
(五)承擔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的責任。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組織農產品質量安全地方標準的實施。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組織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的申報和監督管理。在環境保護部門統一監督指導下,對農業環境保護工作實施具體監督管理。
(六)負責農業生產資料監督管理。依法開展農作物種子(種苗)的行政許可及肥料、農藥等農業生產資料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種子質量檢驗體系建設;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地方標準的監督實施。組織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
(七)負責農作物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擬訂農作物有害生物與植物檢疫的發展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制定農作物有害生物防控政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植保植檢體系建設、農作物有害生物測報防治、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普查防控,制定農作物病蟲害專業化防治管理辦法;指導農藥安全使用。
(八)承擔農業防災減災的責任。監測、發布農業災情,組織種子、化肥等救災物資儲備和調撥。提出農業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指導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
(九)管理農業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經濟運行,開展相關農業統計工作。徵集、發布農業經濟信息,負責農業信息化體系建設,指導農業信息服務。
(十)制定農業科研、農技推廣規劃、計畫和有關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全市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和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建設,實施科教興農戰略,組織重大農業科研和技術推廣項目的遴選及實施;負責農業科技成果管理,組織引進國內外農業新品種、先進技術,指導農技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負責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及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參與實施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程。負責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依法實施農業農村人才專業技術資格和從業資格管理。
(十二)擬訂全市農業環境保護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農業環境與農業資源保護、監測和管理;組織實施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的質量監督、認證申報及廣告審查、重大項目的實施。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用地、宜農濕地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負責野生植物保護工作。牽頭管理外來物種,制定並實施農業生態建設規劃,指導農業生物質產業(不含沼氣)發展和農業節能減排,承擔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有關工作。指導生態農業、循環農業的發展。
(十三)擬訂耕地及基本農田質量保護與改良的有關政策並指導實施,依法管理耕地質量。運用工程設施、農藝、生物等措施發展節水農業。
(十四)組織開展農業貿易促進和有關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協助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農業國際援助和援外項目,指導農產品出口基地建設。
(十五)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日常工作,綜合協調機關政務;負責抗災救災、扶貧工作;負責文秘、機要、保密、圖書、信訪、收發、老乾、計畫生育和機關保衛等工作;負責本局重大事項和決定的督查督辦工作;起草綜合性報告、匯報材料和檔案,組織新聞宣傳;組織綜合性會議;指導全市農業系統技術項目檔案建設和局系統的檔案工作;擬訂局機關有關規章制度。歸口管理國家、省、市安排的專項資金;負責重大農業建設項目審查申報和扶持具有示範效應的農業產業化項目的工作;指導農業資源區劃工作;研究提出有關農業和農村發展的財政、稅收、信貸和保險的政策建議;指導農業行業和局屬單位的財務管理;指導局屬單位的經營管理及農場經濟體制改革工作;負責局機關的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農業涉外事務,組織實施農業援助項目;負責組織農業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
(二)政策法規科。
組織擬訂農業產業政策,提出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和發展的政策建議;組織開展農業農村經濟重大問題調研;參與本局主管產業方面的規範性檔案的起草、修改工作;組織農業法律法規與規章的實施,推進農業系統依法行政;組織實施農業行政執法體系建設和農業普法工作;指導全市各級農業部門的有關農業法制工作,承擔農業行政複議和農業生產經營者的法律指導與服務工作;組織實施行政許可、行政應訴工作;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重大行政決策的合法性審核工作。
(三)市場信息科。
研究提出大宗農產品和重要農業生產資料的流通及價格政策建議;擬訂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體系、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產品產後商品化處理;組織指導果蔬茶等農產品冷藏保鮮和倉儲設施建設;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發布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開展農業信息服務;負責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有關工作;指導全市農業環境保護工作。參與擬定農業各產業產品的技術和質量標準,組織開展農業各產業的質量認證及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工作。
(四)種植業管理科。
研究擬訂種植業發展的政策、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種植業結構和布局調整、標準化生產和優質、高產、高效創建工作;指導種植業新產品開發和加工工作;組織種植業主導品種的篩選、推薦工作;會同相關部門加強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協調種植業重大項目的實施和管理。
(五)人事科。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組織人事、機構編制管理、幹部教育培訓等工作;承擔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參與承擔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程工作;會同有關主管部門依法實施農業農村人才專業技術資格和職業資格管理;負責機關黨務和雙文明建設工作。
(六)科技教育科。
擬訂農業科技、農民教育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建議,經批准後組織實施;承辦農業重大科研和技術推廣項目的遴選工作,組織農業重大科研課題的協作攻關;負責農業科技成果推廣管理工作;組織農民職業技能和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工作;指導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和植物新品種保護、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農業教育工作;承辦局業務主管的社會團體相關事務。
(七)蔬菜科(加掛市人民政府蔬菜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
承擔市人民政府蔬菜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研究制定全市蔬菜產業發展政策、措施和規劃,貫徹落實上級有關蔬菜工作的方針、政策;負責組織指導全市蔬菜生產、科研、流通加工工作,做好蔬菜基地建設,蔬菜生產和新技術、新品種的研究、引進、推廣工作,參與擬訂蔬菜批發和菜食商場建設規劃;負責對全市蔬菜的質量進行監督管理;安排蔬菜資金,負責對全市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的徵收使用;指導食用菌產業的發展工作。
(八)農業產業化科
根據國家產業政策,承擔規劃、指導農業產業化和農產品加工工作;組織實施扶持有關農業產業化和農產品加工業的措施;負責全市農業產業化經營的指導、協調;擬定並會同有關部門對農業產業化專項資金和扶持項目進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農產品質量和標準化工作的指導和監督;配合有關部門對企業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和環境保護進行執法監督。
(九)規劃統計科
研究提出農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區域開發規劃、項目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擬訂扶持鄉鎮企業的重點項目及資金投入方向;會同有關部門管理政府撥付的用於扶持鄉鎮企業發展的各類資金;承擔全市農業、鄉鎮企業、農產品加工企業、休閒農業統計工作,監測、分析經濟的運行態勢,指導鄉鎮企業財務會計、內部審計、資產評估工作,
(十)農村三產科
研究農村第三產業發展,負責擬定第三產業扶持政策;引導農村剩餘勞動力向第三產業轉移;負責農村第三產業規範化、標準化工作;承擔休閒農業、農產品加工物流指導管理工作;負責教育培訓農民工及技能鑑定工作。
人員編制
市農業局機關行政編制為40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總農藝師1名,紀工委書記1名,工會主席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1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11名。
機關後勤服務全額撥款事業編制5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