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關於貫徹落實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建設科技強省的實施意見》(湘發〔2016〕25號)、《湖南省發展眾
創空間推進大眾創新創業實施方案》(湘政辦發〔2015〕74號)和《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快眾創空間發展服務實體經濟轉型升級的實施意見》(湘政辦發〔2016〕74號)等檔案精神,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目標與要求
眾創空間是指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社會服務機構,依託各自優勢,為創新創業團隊和初創企業提供包含工作空間、網路空間、交流空間和資源共享空間等在內的各類創新創業場所,通過全程化配套支持、個性化創新服務、專業化創業輔導,為創業者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開放式的創新創業服務平台。
鼓勵和支持我市各類企事業單位、投資機構、行業組織等社會力量,按照市場化原則投資建設或運營各類專業化、多元化的眾創空間。到2020年,構建20個以上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開放式的眾創空間;市本級和各縣市區辦好示範眾創空間。
示範眾創空間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應當是衡陽市境內註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或社會服務機構。有固定的辦公場所(場地為租賃的,租期應在3年(含)以上)。面積不少於500平方米,入駐10個(含)以上創業團隊或初創企業。具備完善的基本服務設施,包括創意交流區、創業項目路演對接區、洽談室、會議室和公共網路信息平台等。
(二)管理服務團隊得力。有創業導師(可兼職)和具有相應專業知識、技能的管理服務人員。有成功企業家、天使投資人和專業人士等為主的專兼職創新創業導師隊伍,為創業者提供創業輔導、培訓服務。
(三)配套服務功能完善。應有供電、供水、消防、通訊、網路等配套基礎設施,具備“即入即開”條件。為創業者提供研發設計、技術轉移、認證檢測、創業孵化、智慧財產權、科技中介、投融資等創新創業服務。
(四)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商業發展模式。具有創業實體評估準入與退出制度、財務管理制度、基本信息檔案管理制度和信息開放共享制度、商務秘書和聯繫人制度等。在利用存量設施基礎上,通過開放共享降低成本,通過投資與高附加值專業服務等獲得收益,探索可持續發展運營模式。
(五)設立種子基金,或者與天使投資、風險投資、私募基金、擔保機構等有合作關係且有成功投資事例。
(六)為創業實體提供不少於6個月免費入駐(包括免租金、免網際網路費用等)服務。
市科技局每年受理衡陽市示範眾創空間認定申報。申請單位向所在縣市區科技行政管理部門提交推薦申請材料,推薦單位審核同意後向市科技局出具推薦意見;市科技局組織評審和考察,擇優擬定入選名單,經公示無異議後,認定為衡陽市示範眾創空間,並由市科技局授牌。
對符合省級眾創空間條件的,市科技局負責向省科技廳推薦申報省級眾創空間。
二、管理與扶持
(一)示範眾創空間建設補貼。由市財政給予每家50萬元一次性場地裝修及網路設施購置費用後補助。
(二)示範眾創空間運營補貼。市財政對運營過程中產生的水電、網路等費用實行一次性後補助,標準為每平方米10元/月,補貼面積不超過1000平方米。
(三)鼓勵支持大學生創業。支持在衡高校畢業不超過兩年的本科生及研究生到孵化器內創業,示範眾創空間接納5個以上符合政策支持範圍的大學生創業企業的,市財政按照每家創業企業2萬元的標準給予眾創空間創業指導資金補貼,專項用於為大學生創業提供創業指導服務。每個眾創空間的年度補貼總額不超過30萬元。鼓勵在衡高校、科研單位投資建設眾創空間。
(四)企業建設眾創空間投入符合規定條件的,享受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
三、評價與考核
每年由市科技局牽頭、相關部門參加,對示範眾創空間的建設、運營和績效進行考核,考核結果作為實施補貼的主要依據。
考核具體內容包括:
(一)考核示範眾創空間設施、機構完善程度,各類要素是否齊全。
(二)考核年度內日常管理及服務活動組織等工作開展情況,包括科技成果交流、創業資源對接、創業技能培訓、創業項目路演、創業創新比賽等。
(三)考核創業創新績效,包括創客活動情況、吸引創業投資金額、創辦企業數量、進入孵化器的公司數量等。
(四)對提供虛假材料騙取財政資金或未按規定專款專用的,認定部門有權取消其相關資格、收回財政資金,並依法依規對責任主體進行處理。
四、附則
本實施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
抄送:市委各部門,衡陽警備區司令部。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市政協辦公室,市中級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各民主黨派市委。
衡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