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能
承擔全市住房保障的巨觀指導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住房保障相關政策,參與編制城鎮保障性住房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
組織貫徹執行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國家標準、全國統一定額和省級行業標準以及相關的管理制度,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
承擔全市勘察設計市場監管的責任。負責勘察設計及其諮詢單位的資質、從業人員資格審查;負責全市建設工程初步設計檔案審批和施工圖設計檔案審查備案;負責施工圖審查機構的資質管理;負責房屋建築和市政設施等各類建築工程的抗震設防的設計審查,參與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和城鄉規劃的編制工作;負責城市雕塑建設。
承擔全市建設市場監督管理的責任。指導、監督市場準入,維護市場秩序;負責全市房屋建築和市政公用行業施工、安裝、建築裝修、工程監理、預拌(商品)混凝土及製品構件的生產、招標代理、檢驗檢測、園林綠化等企業及其相關社會中介組織的資質審核、報批和管理;負責建設工程報建和施工許可管理、施工契約備案、核發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負責建設工程招投標活動監督和管理。
承擔全市房屋建築、市政工程和相關公用事業設施質量、安全監管的責任。負責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竣工驗收備案;負責預拌(商品)混凝土及製品構件的質量監督管理;牽頭組織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綜合驗收;負責審核報批安全生產許可證,組織或參與建設工程、相關公用事業設施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承擔推進全市建築節能與建設科技進步的責任。組織行業科技成果的評審、推廣套用;組織重大建築節能項目的實施;推進建築節能和城鎮減排;負責城建檔案的收集、管理和利用。
承擔指導村鎮建設和風景名勝區建設管理的責任。負責小城鎮的建設和管理考核;擬訂全市風景名勝區的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市重點風景名勝區的規劃,並負責其建設的審核報批和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審核世界(國家)自然文化遺產的申報和歷史文化名城(鎮、村)、景觀旅遊名鎮(村)和古民居的申報、保護和監督管理;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治理;負責對各縣(市)區村鎮建設的目標考核。
參與市本級城建資金計畫的編制和管理;負責城市建設工程項目概(預)算的審查和項目竣工結算的初審;負責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和工程建設各項規費的徵收;負責建設行業勞保基金的徵收和管理;指導、監督局屬企(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管理;負責局管各行業綜合統計報表的匯總和上報。
擬訂行業人才發展規劃,指導建設行業人才隊伍建設。負責建設系統職工隊伍的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負責專業技術職稱評定的初審、評定、報批和職業資格管理的有關工作。開展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設14個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綜合、保密、信訪、維穩、宣傳報導、督查督辦、綜合治理、政務視窗、政務公開和對外聯絡、接待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辦理工作;組織和參與重大調研工作;負責計畫生育、機關安全保衛和後勤保障工作。
組織人事科
負責局機關、直屬事業單位的組織建設、機構編制、理論宣傳、人事勞資、教育培訓及保險福利等工作;擬訂全市建設行業人才發展規劃和工作計畫,指導行業人才隊伍建設工作;指導局管各行業的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資格註冊管理;負責組織全市土建工程專業技術職稱考試、呈報和崗位職業技能資格鑑定工作;負責全市建設行業教育培訓,歸口管理局管行業協會、學會等社團工作。
財務審計科
負責編制住房和城鄉建設年度資金使用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機關財務工作;負責收費項目許可及對局屬單位所有收費項目的監督和管理;會同相關科室調配年度各項資金並監督執行;參與擬定城鄉建設領域價格和產業政策;負責指導、監督直屬單位及社團的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負責局機關政府採購工作;負責局管各行業綜合統計報表的匯總和呈報工作;負責系統內部審計工作。
政策法規科
負責宣傳、貫徹國家、省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法律法規和規章,並指導和監督實施;負責本局代市人民政府起草的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初審和本局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及報送備案工作;負責局行政許可事項報批和局屬各行業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負責建設行業法律法規的諮詢、清理、彙編工作;負責局管各行業普法教育、行政執法監督和執法隊伍管理培訓工作;承辦局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組織或參與建設領域專項整治和執法監察,指導監督相關單位對施工現場和建設市場的行政處罰決定;負責協調處理拖欠工程款、行業工人工資等維護行業工人合法權益的工作。
勘察設計科
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省級建設部門發布的勘察設計技術政策、規範、規程、標準;擬訂工程勘察設計諮詢業市場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全市工程建設標準設計的審定、編制和推廣;負責各類房屋建設及其附屬設施和城市市政設施的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計畫並監督實施;指導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工作;負責建設工程初步設計審批、指導施工圖審查及建設工程設計招投標工作;指導勘察設計專業執業資格註冊管理工作;參與市本級重大市政設施建設項目的前期技術論證、城鄉規劃的編制工作(含城市“綠線”及雕塑規劃);負責勘察設計諮詢單位資質的監督管理;組織協調勘察設計諮詢企業參與國際工程承包。
城市建設科
負責擬訂全市市政基礎設施建設的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改革措施、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城市建設重點工程的組織、協調和管理;指導並參與城市公共運輸基礎設施、大型環衛設施的建設;負責城市雕塑及沿江風光帶的建設;負責城市建設異地綠化的審批;組織建設工程項目綜合驗收;參與市本級城建資金計畫編制和管理;參與城市建設工程概(預)算審查;負責市政工程竣工結算初審;參與編制城鎮低收入家庭廉租房、經濟適用房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負責城市建設招商引資工作。
招投標辦公室
負責全市建築工程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負責招投標評審的培訓、考核和管理;受理建築工程招投標的投訴,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負責招標代理機構資質管理及建設工程市場交易的協調、指導、監督和管理工作。
建設市場科
負責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施工企業、建築安裝企業、建築裝飾裝修企業、建築製品企業等單位的資質資格管理;負責建設監理、工程招標代理、工程造價諮詢、檢驗檢測、預拌(商品)混凝土及製品構件生產、園林綠化等單位(企業)的資質資格管理及有關執業資格審核、報批和管理;負責施工契約備案;負責外地入衡施工企業的資格資質管理;組織協調建築施工企業參與對外工程承包和勞務合作;指導建築業行業協會的工作。
工程管理科
負責建設工程報建、建設工程項目許可管理,審查核發施工許可證;指導工程定額和造價管理;負責擬定全市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目標和辦法,並實施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受理建設工程質量、安全投訴,組織、參與建設工程質量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參與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竣工驗收;負責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負責建設工程文明施工、監理行為的監督和管理;負責預拌(商品)混凝土及製品構件質量的監督管理;負責相關公用事業設施的質量、安全監管;指導城鄉建設檔案的管理及其信息開發;負責局系統勞動生產安全教育、管理和考核,審核報批安全生產的兩項行政許可。
市政管理科
負責編制全市城市基礎設施維護管理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城市道路、橋樑、排水、防洪排漬等設施設備及附屬設施的建設、維護和應急管理工作;負責對城區和相關部門市政設施維護管理的考核;負責挖掘城市道路以及依附於城市道路建設各種管線、桿線等設施的審批及道路挖掘後的修復工作;負責履帶車、鐵輪車和超重、超高、超長車輛在城市道路(橋樑)上行駛審批;負責城區橋樑管理工作。
公用事業科
負責擬定和實施城市供水、節水、排水、污水處理、燃氣等行業的發展規劃和管理規範;負責供水、供氣等公用事業的特許經營管理;指導城市規劃區內地下水的開發利用與保護;核發城市排水許可證;指導供水、污水處理、水質檢測、供氣企業的管理和營運工作;負責燃氣用具市場管理;負責因施工、設備維修等停止供水以及因工程建設改裝、拆除或者遷移城市公共供水設施的審批;負責全市新建燃氣企業、燃氣建設項目和燃氣設施改動審批。
科技科
負責貫徹國家、省有關建築節能與建設科技及工程建設標準、政策,組織擬訂局管各行業科技發展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行業內科技成果鑑定和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的推廣和套用;負責本行業科技發展基金的管理和使用;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推進建築節能和城鎮減排;負責建築節能材料使用的監管。
村鎮建設科
參與全市村鎮建設規劃的編制並監督實施;負責組織村鎮建設試點,指導村鎮綜合開發和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參與村鎮建設重大項目的選址、定點工作;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和危房改造;負責小城鎮建設管理的考核;擬定風景名勝區的發展規劃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風景名勝區建設項目選址審核報批;會同相關部門做好旅遊名鎮(村)、 古民居的申報和管理工作;負責小城鎮建設統計工作。
老乾科
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指導局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
人員編制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機關行政編制為65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紀工委書記1名,工會主席1名,總建築師1名,總工程師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15名(含監察室主任職數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22名。
機關後勤服務全額撥款事業編制6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