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東縣經營管理局

(二)貫徹落實有關農村集體資產與財務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全縣農村集體資產管理與農村集體財務管理制度,指導、監督全縣集體資產與財務管理工作。 (六)負責農村合作經濟收益分配情況的預測、統計;負責農村經濟情況的統計;負責全國農村固定觀察點各項數據上報及調研工作。 農村財務與資產管理股:負責農村合作經濟組織會計的管理、培訓和農村財務會計業務的輔導,管理和指導村級財務管理及村帳鄉鎮代管、村級債權債務登記及化解,組織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產權變動審核和資產評估工作。

工作職責

(一)貫徹執行有關農村土地承包、土地流轉和農村經濟承包契約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全縣農村承包契約管理制度,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選擇發展方式;指導各類承包契約的簽訂、鑑證、履行、變更和解除;依法對承包契約進行監管,對轉包、轉讓契約進行登記;調解契約糾紛;負責農村經濟承包契約仲裁工作。
(二)貫徹落實有關農村集體資產與財務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全縣農村集體資產管理與農村集體財務管理制度,指導、監督全縣集體資產與財務管理工作。管理、培訓、考核農村財務人員;對農村集體資產進行統計和登記;負責農村集體資產評估工作。
(三)貫徹執行有關農民負擔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惠農政策,擬定並監督、執行全縣農民負擔管理規定和辦法,會同有關部門審核全縣涉及農民負擔的檔案、項目,行使農村公益事業建設“一事一議”審批等涉及全縣農民負擔的行政執法工作。
(四)審計、監督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財務收支和經濟活動;審計、監督集體經濟運行情況;負責鄉鎮代管中心業務指導、稽查工作;依法查處違法違紀案件。
(五)指導全縣農民專業合作社經濟組織建設和鄉村集體經濟組織建設;參與指導全縣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
(六)負責農村合作經濟收益分配情況的預測、統計;負責農村經濟情況的統計;負責全國農村固定觀察點各項數據上報及調研工作。
(七)培訓農村各類實用人才,為農村經濟服務

內設機構

辦公室(加掛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仲裁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日常工作;負責對局黨組決策和工作部署的督辦和檢查;做好會務、文電、保密、文書檔案、接待、信訪、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安全保衛、政務、信息、小車管理及機關財產和環境衛生等管理工作;負責對農村經濟收入、農民收入情況的監測和農村報表的統計。負責制定本局財務收支的預算;負責本局工資發放、費用報銷、幹部職工福利待遇保障等工作。負責會同縣委組織部抓好本局機關各股室,鄉鎮站領導班子和幹部隊伍建設,做好乾部的考察、調整、配備、呈報和後備幹部的考察、選拔與管理,負責本局幹部職工教育培訓考核、獎懲呈報等日常事務工作;負責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動工資、保險福利、專業技術人員晉級、離退休人員、計畫生育等管理工作,按時完成幹部職工年度統計報表等有關人事工作。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仲裁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全縣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委員會日常工作,受事仲裁申請、編制仲裁員名冊、送達仲裁文書、管理仲裁委員會的文書檔案印鑑、組織仲裁員培訓管理、協助仲裁庭完成仲裁活動,完成仲裁委員會交辦的其它事項。負責對鄉鎮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委員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導、監督、檢查。
農村土地承包管理股:負責指導穩定完善家庭承包經營為主的責任制、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農村承包契約管理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的核發及變更。
農村土地流轉服務中心:負責指導農村土地承包經營使用權流轉工作,具體包括提供土地流轉信息、提供政策法律諮詢、流轉價格評估、流轉契約簽訂、流轉契約鑑證、雙方利益關係協調、規範流轉市場等服務。
農村財務與資產管理股:負責農村合作經濟組織會計的管理、培訓和農村財務會計業務的輔導,管理和指導村級財務管理及村帳鄉鎮代管、村級債權債務登記及化解,組織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產權變動審核和資產評估工作。負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與涉及農民負擔資金的重點單位和重大事件的財務審計工作;負責農村集體財務審計工作的管理得指導。
農民負擔監督管理股:負責宣傳貫徹減輕農民負擔的法律和政策;檢查農民負擔監督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情況;參與審核涉及農民負擔的政策檔案和項目;抓好惠農資金監管和農村公益事業建設“一事一議”籌資籌勞項目審批和資金監督管理,受理涉農涉負來信來訪、查處涉及農民負擔案件。
農民專業合作組織指導股:負責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的機構審核、備案,指導扶持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的建設與發展,創造條件提供相關服務,對其它財務和項目資金使用予以監督;抓好農民經濟合作組織間的經驗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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