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山縣民政局

衡山縣民政局

衡山縣民政局負責全縣社團的登記管理和年檢工作,監督社團活動,查處社團組織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而以社團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

基本概況

衡山民政 衡山民政

黨組書記:陳金五

副 局 長:文義 李電亮 謝芝香 趙貴榮

紀檢組長:符永彪

工會主席:譚明劍

辦公室主任:趙國林

主要職能

(一)制訂全縣民政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擬定民政工作的管理辦法和行政規章,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三)負責全縣民辦非企業單位利用非國有資產舉辦的登記和年檢工作;查處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

(四)組織指導擁軍優屬活動;審批、褒揚革命烈士;負責優撫對象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亡撫恤工作,指導優撫事業單位的管理,承擔縣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五)負責軍隊離退休幹部、退伍義務兵、轉業和退伍士官、復員幹部、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導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的建設與服務管理工作;指導全縣軍地兩用人才的培訓。

(六)組織、協調救災工作,組織查核、統計和發布災情;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組織指導救災捐贈;指導救災物資的儲備和發放工作;指導災民開展生產自救。

(七)建立和實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管理、分配省市下撥的保障金和縣級保障金,審批全縣性社會福利募捐義演等活動,指導社會救 助工作。

(八)指導城鄉基層政權建設工作;指導村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動村務公開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城鎮社區居民委員會建設,制定社區工作及社區服務管理辦法和促進發展的措施,推動社區建設。

(九)負責全縣婚姻登記管理工作,倡導婚姻習俗改革。

(十)擬定縣本級行政區劃規劃,負責鄉鎮及其以上行政區劃變更的審核、報批工作;承辦與鄰縣(區)行政區域邊界的勘界、日常管理工作;協調、指導與鄰縣(區)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及邊界爭議的調處工作。

(十一)承辦規定許可權內的地名命名、更名的審核報批等事項,規範全縣地名標誌的設定和管理;承辦門牌、棟牌的設定製作、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地名管理工作;組織建立和管理地名資料檔案。

(十二)擬定全縣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指導社會福利事業單位建設管理工作;負責福利企業的認定、審批工作;制訂全縣福利設施的標準,承擔老年人、孤兒等特殊困難群體權益保護的行政管理工作,負責指導社會福利企業工作。

(十三)研究提出福利彩票發行規劃、發行額度和管理辦法;組織指導發行社會福利彩票;管理本級福利資金,指導、監督全縣福利資金的管理使用。

(十四)指導和監督實施國家有關殯葬改革的法律、法規,推進殯葬改革。

(十五)指導並監督實施國家有關兒童收養法律、法規;負責涉外收養登記工作;指導縣內兒童收養工作。

(十六)指導全縣老區經濟開發工作,審核、申報老區經濟開發項目;指導老區開發周轉金的使用和管理;承辦縣老區經濟開發促進會的日常工作。

(十七)負責民政事業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和統計工作,指導監督民政事業費的管理和使用。

(十八)負責全縣的老齡工作。

(十九)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辦事指南

結婚登記須知

根據《婚姻法》及新《婚姻登記條例》的有關規定辦理結婚登記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凡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公民,男女雙方自願結婚,必須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不得委託親友、律師或其他人辦理。

二、 辦理結婚登記應出具下列證件:

1、 本人的戶口簿和身份證(內容相符並均在有效期內);

2、 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無直系血親或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聲明;

3、 離婚的當事人申請再婚的,應持有民政部門頒發的《離婚證》或《解除夫妻關係證明書》或人民法院出具的《離婚判決書》或《調解書》,頒發《結婚證》時,同時註銷離婚證件。

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登記:

1、 未達到法定婚齡的(男未滿二十二周歲,女未滿二十周歲);

2、 非雙方自願的;

3、 一方或雙方有配偶的;

4、 屬直系血親或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

5、 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四、 復婚、補辦結婚證所需證件與結婚證登記相同。

五、 軍人申請結婚登記必須出具軍官證及所在部隊團級以上政治部門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書。

六、 申請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當事人必須自己填寫《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並由本人簽名或按指紋。

七、 婚姻登記員填寫《結婚登記審查處理表》時,領證人必須親自在此表上籤名或按指紋;頒發《結婚證》時,即確立夫妻關係。

八、 申請結婚登記須按規定交納工本費

離婚登記須知

一、凡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公民,男女雙方自願離婚,必須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不得委託親友、律師或其他人辦理。
二、辦理離婚登記應出具下列證件:

1、本人的戶口簿和身份證(內容相符並均在有效期內);

2、本人的結婚證;

3、雙方當事人事先簽署的對子女撫養、財產債務等問題達成一致協定的離婚協定書。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登記:

1、未達成離婚協定的;

2、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

3、其結婚登記不是在中國內地辦理的。

四、婚姻登記員填寫《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時,領證人必須親自在此表上籤名或按指紋;頒發《離婚證》時,即解除夫妻關係,同時由婚姻登記機關註銷《結婚證》。

五、申請離婚登記須按規定交納工本費

地理位置

地址:湖南省衡陽市衡山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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