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部關於進一步加強甲型流感病毒分離工作通知

一、原開展季節性流感病毒分離鑑定的63家國家級流感監測網路實驗室(見附屬檔案)應立即向所在地省級衛生行政部門申報開展甲型H1N1流感病毒的分離培養和鑑定工作。 三、尚不具備病毒分離鑑定條件的網路實驗室繼續採用核酸檢測方法對哨點醫院的流感樣病例標本進行檢測;核酸檢測陽性的疑似甲型H1N1流感重症和死亡病例標本要及時送至本省(區、市)開展病毒分離鑑定工作的網路實驗室進行病毒分離。 四、有基因測序能力的網路實驗室,應開展甲型H1N1流感和季節性流感病毒的基因測序工作。

衛發明電〔2009〕225 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
經過前一階段各級衛生部門的共同努力,我國擴大流感監測網路工作取得了明顯進展。截至2009年第40周(10月5日-10月11日),全國98%的哨點醫院報告了流感樣病例數據,92%的網路實驗室已開展檢測工作。但當前各地流感監測工作仍存在一些薄弱環節,特別是多數具備能力的網路實驗室僅開展了季節性流感病毒的分離鑑定,而尚未開展甲型H1N1流感病毒分離鑑定工作,且不能及時向國家流感中心寄送毒株,影響了對甲型H1N1流感病毒抗原性和基因特性的監測工作。
做好甲型H1N1流感病毒學監測,及時發現病毒抗原性、基因特性、致病性和耐藥性變異並作出預警,對於制訂流感大流行的應對策略、調整防控措施具有重要意義。為確保流感病毒監測工作科學、有效開展,在繼續做好季節性流感病毒分離工作的基礎上,對甲型H1N1流感病毒分離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原開展季節性流感病毒分離鑑定的63家國家級流感監測網路實驗室(見附屬檔案)應立即向所在地省級衛生行政部門申報開展甲型H1N1流感病毒的分離培養和鑑定工作。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應根據《衛生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甲型H1N1流感病毒實驗活動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衛辦科教發〔2009〕120號)的有關要求,對申請的實驗室進行評估論證,對於符合要求的,應指定其開展病毒分離培養活動。以上工作應於接到本通知後一周內完成。
對63家網路實驗室所對應的哨點醫院採集的流感樣病例標本,可先採用核酸檢測的方法進行篩查,流感病毒核酸檢測陽性的繼續進行病毒分離和鑑定;也可直接進行病毒分離和鑑定。
對醫療機構或其他實驗室送檢的疑似甲型H1N1流感重症病例和死亡病例標本,應先採用病毒核酸檢測方法進行型別和亞型鑑定,檢測陽性的再進行病毒分離;其他網路實驗室送檢的疑似甲型H1N1流感重症病例和死亡病例核酸檢測陽性標本,可直接進行病毒分離。
二、開展病毒分離鑑定工作的網路實驗室要及時向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病毒病所國家流感中心寄送所有血凝(HA)滴度≥8的甲型H1N1流感和季節性流感毒株。毒株寄送應在標本採集後1個月內完成。所有實驗室檢測時發現的無法鑑定型別或亞型的毒株和陽性標本,應在48小時內寄送國家流感中心進行深入分析。
三、尚不具備病毒分離鑑定條件的網路實驗室繼續採用核酸檢測方法對哨點醫院的流感樣病例標本進行檢測;核酸檢測陽性的疑似甲型H1N1流感重症和死亡病例標本要及時送至本省(區、市)開展病毒分離鑑定工作的網路實驗室進行病毒分離。要積極創造條件,爭取儘早具備甲型H1N1流感病毒分離能力。
四、有基因測序能力的網路實驗室,應開展甲型H1N1流感和季節性流感病毒的基因測序工作。測序工作應在標本採集後6周內完成,並將測序結果及時報告國家流感中心。
附屬檔案:原有63家全國流感監測網路實驗室名單
衛生部辦公廳
二○○九年十月二十二日
附屬檔案
原有63家全國流感監測網路實驗室名單


序號 實驗室名稱 序號 實驗室名稱
1 北京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33 泰安市衛生防疫站
2 北京市宣武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34 河南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3 天津市衛生防病中心 35 武漢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4 石家莊市衛生防疫站 36 湖北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5 河北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37 十堰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6 山西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38 宜昌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7 內蒙古自治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39 荊州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8 遼寧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40 長沙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9 瀋陽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41 湖南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10 大連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42 株洲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11 長春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43 郴州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12 吉林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44 廣州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13 吉林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45 廣東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14 哈爾濱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46 深圳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15 黑龍江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47 雲浮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16 上海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48 南寧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17 浦東新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49 廣西壯族自治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18 江蘇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50 海南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19 無錫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51 三亞市衛生防疫站
20 徐州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52 重慶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21 浙江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53 四川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22 杭州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54 攀枝花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23 寧波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55 貴州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24 安徽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56 雲南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25 鞍山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57 紅河州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26 福建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58 西藏自治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27 福州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59 陝西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28 廈門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60 甘肅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29 泉州市衛生防疫站 61 青海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30 江西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62 寧夏回族自治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31 山東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63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32 青島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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