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降職

領導幹部降職制度,是指任免機關對工作能力較弱或者其他原因,不適宜擔任現職的領導幹部,予以降低職務使用的一種幹部管理制度。 降職使用的幹部,其待遇按照新任職務的標準執行。 降職的幹部,在新的崗位工作一年以上,實績突出,符合提拔任用條件的,可以按照有關規定,重新擔任或者提拔擔任領導職務

領導幹部降職制度,是指任免機關對工作能力較弱或者其他原因,不適宜擔任現職的領導幹部,予以降低職務使用的一種幹部管理制度。
根據有關規定,在年度考核中被確定為不稱職的,或者不勝任現職又不宜轉任、調任其他職務的,應當降職使用。降低黨政領導幹部職務,一般每次只降低一級職務。對領導幹部的降職,一般要按照以下步驟進行:一是所在單位提出降職安排意見;二是對降職理由進行審核並聽取擬降職幹部的意見;三是按照管理許可權由任免機關決定,並依法任免。
降職使用的幹部,其待遇按照新任職務的標準執行。降職的幹部,在新的崗位工作一年以上,實績突出,符合提拔任用條件的,可以按照有關規定,重新擔任或者提拔擔任領導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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