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輔助行為

行政輔助行為是指行政機關為滿足日常行政事務所不可或缺的物質上的需要,而與私人訂立私法契約的行為,典型如行政機關購買辦公用品、發包建設辦公大樓等。

特點

種行政活動的特點在於,其並非直接達到行政目的,而是以間接的方式輔助行政目的的達成。行政活動需要各種各樣的物質條件,包括辦公、用品、汽車、房地產等,這些均可以通過與私人簽定私法契約的方式得到。私法契約雖不適用公務員的錄用,但適用於聘用人員從事協助以及日常性事務,或與學術、技術有關的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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