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行政規劃及其法律控制研究》剖析並比較了“規劃”與“計畫”概念,指出了傳統計畫經濟時代行政指令行為之弊,與此同時,肯定了“計畫”一詞本身所富含的積極因子,肯定了市場與計畫相得益彰、相互促進之處;特別探討了“效率與公平之悖”(“形式正義與實質正義”、“程式正義與行政效率”)、“權力與權利之別”和“政治與法律之異”,以及如何節約行政資源與司法資源以避免“濫訴”等相關論述,均具有較高的理論價值和現實意義。
作者簡介
郭慶珠,(1974-),男,漢族,山東菏澤人,天津師範大學法學院副教授,中國人民大學憲法學與行政法學專業法學博士。主要從事行政法學研究,近年來在《現代法學》、《法學家》、《法學論壇》、《法學雜誌》、《國家行政學院學報》等期刊發表論文20餘篇,其中5篇被人大報刊複印資料《憲法學、行政法學》全文轉載。在《法制日報》、《人民法院報》、《檢察日報》等報刊發表學術評論文章10餘篇。主持省部級課題和廳級課題各一項,獲得省部級科研獎勵一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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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導論
一 研究意義
二 研究現狀
三 研究方法與方法論
第一章 行政規劃的基本範疇
第一節 行政規劃的概念
一 規劃與人類理性
二 行政規劃概念的梳理和檢討
三 行政規劃概念界說
第二節 我國計畫體制改革背景下的計畫、規劃名稱辨析
一 計畫經濟體制下計畫的異化
二 去計畫化現象分析
三 行政規劃與行政計畫的名稱辨析
第三節 行政規劃的發展背景和功能
一 行政規劃外部法律效果產生的歷史背景
二 自由法治國時期行政規劃的萎縮
三 社會法治國時期行政規劃的勃興與規划行政的時代
四 行政規劃的功能
第四節 行政規劃分類及與相關行為的關係
一 行政規劃的分類
二 行政規劃與行政預測決定
三 行政規劃與行政指導
四 行政規劃與行政承諾
第二章 行政規劃的法律性質
第一節 行政規劃法律性質理論上的爭論
一 單一性質說
二 單一性質說的質疑
三 非單一性質說
四 非單一性質說的優勢與不足
第二節 透過有關國家、地區的案例來檢討行政規劃法律性質
一 日本案例關於行政規劃法律性質的分析
二 我國台灣地區案例關於行政規劃法律性質的分析
第三節 行政規劃法律性質的界定
一 全新法律制度抑或行政行為和事實行為
二 行政規劃能否產生直接的法律效果
三 結論
第三章 行政規劃的程式
第一節 行政規劃程式的理論分析
一 程式對於行政規劃法律控制的重要意義
二 行政規劃程式的正當性定位
三 行政規劃程式的基本原則
第二節 行政規劃程式的制度構成
一 行政規劃程式的價值目標取向
二 行政規劃的一般程式
三 德國和我國台灣地區的行政規劃確定程式
四 我國規劃程式現狀分析與引進規劃確定程式的探討
第四章 規劃法規範構造及行政法治原則的適用
第一節 規劃法規範構造
一 規劃法規範形態
二 條件程式、 目的程式及其區別理論
第二節 法治主義視野下評析對行政計(規)劃的認識誤區
一 行政計(規)劃是否一定會限制公民的自由
二 行政計(規) 劃是否會必然不利於公民私有財產權的保護
第三節 行政法治原則在行政規劃中的適用
一 法治的變遷與規劃法治理念
二 行政法治原則在行政規劃中的適用空間
第四節 行政規劃的效力及其支持的規則內容獨特性
一 行政規劃效力的研究意義
二 行政規劃的效力及其支持的規則內容
三 行政規劃的無效和撤銷
第五章 規劃裁量及其界限
第一節 規劃裁量的基本理論
一 規劃裁量概念的形成及其意涵
二 規劃裁量獨特的法律個性
三 規劃裁量的必要性與必然性
第二節 規劃裁量的界限(上)
一 是否符合合法性的要求
二 是否符合必要性原則的要求
三 是否符合規劃統一性的要求
第三節 規劃裁量的界限(下)
一 何為法律意義上的利益衡量原則
二 利益衡量原則在行政規劃中的適用
第六章 行政規劃的法律救濟
第一節 行政規劃中的利害關係人及其權利形態
一 規劃利害關係人
二 行政規劃利害關係人的權利形態及權利實現的現實障礙
第二節 行政規劃非司法救濟的管道
一 權力機關的救濟
二 行政救濟
第三節 行政規劃司法救濟的空間
一 規劃程式權利是否應給予司法救濟
二 行政規劃是否具有訴之利益
三 行政規劃司法救濟利益範圍的界說
四 行政規劃訴訟程式及判決可能遇到的特殊情況及處理
第七章 專題研究一:行政法視野下的城鄉規劃
第一節 城鄉規劃的制定和修改
一 我國城鄉規劃法制及法律意義上的城鄉規劃
二 城鄉規劃的制定和公眾參與
三 城鄉規劃的修改
第二節 城鄉規劃的內容、實施和救濟
一 法律意義上城鄉規劃內容的確定
二 城鄉規劃實施中的法律問題
三 城鄉規劃的救濟
第八章 專題研究二:行政法視野下的汶川地震災後恢復重建規劃
第一節 汶川地震災後恢復重建規劃體系
一 規劃體系的總體考察
……
主要參考文獻
後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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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慶珠博士要出版行政規劃專著,囑我撰寫序言,我承諾下來後一直想著這件事,但一直沒有完成。重要原因之一是我對慶珠博士、對他的專著、對這篇序文都期許很高,一直想找到一大塊時間,沐浴喝茶、靜心運氣、聚精會神地好好來研讀評價一下高足及其力作。
縱觀各國行政管理和行政法制的發展,自20世紀中葉以來,隨著對行政管理的社會需求不斷增加,政府職能逐步擴大與活躍,特別是世界範圍的民主化潮流的推動和國家的福利性質逐漸增強,以管理行政、秩序行政為標誌的傳統行政逐步轉向注重給付行政、服務行政的現代行政,以行政機關為中心和行政權力的單向行使為基本內涵的傳統行政法逐步轉向注重人權和民主的現代行政法。在此轉型發展過程中,出現了行政多元化、多樣化和柔軟化趨勢,一些新型行政活動方式日益受到人們關注,例如非拘束性行政規劃與計畫、行政指導、行政契約、行政資助(扶助、補助)、行政獎勵、行政經營、行政出讓(拍賣)、政府採購、公共設施建設與提供公共服務等等。它們也被稱為非強制行政行為、非強制行政管理方式、柔性行政管理手段、非高權行政活動等等。行政規劃比較具有特殊性,它既有非拘束性的,也有拘束性的,更具有包容性。它們的適用範圍很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