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爭議法庭

行政爭議法庭是法國沒有建省的領地內受理行政訴訟的機構。其前身是1825年成立的總督樞密院。包括庭長一人,由抗訴法院院長或者當地最高法官擔任,二名法官,二名候補法官,一名政府專員,都由行政官員擔任。此外還有書記處。目前只存在3個。

對其轄區內的地方行政訴訟案件有一般的管轄權,對轄區內的國家行政訴訟案件只有由法律規定的特定管轄權,最高行政法院仍然具有一般的管轄權。行政爭議法庭有權管轄的國家行政訴訟案件有:國家行政機關與其供應商或承包人之間的行政契約爭議;有關公共工程的損害賠償案件;公產特許案件;道路保護違警案件等。該法庭屬於普通行政法院,其判決可以抗訴到最高行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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