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信訪

信訪是一個典型的具有中國特色的制度設計,是我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採用書信、電子郵件、傳真、電話、走訪等形式,向國家機關及國家機關的工作人員提出批評、建議與投訴,或者通過黨委、人大、政府和法院等方面的信訪機構反映利益訴求,依法由相應部門處理的活動。 行政信訪是信訪的一種形式.區別於黨委、人大、法院、檢察院的信訪。 ”本條例所稱信訪,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採用書信、電子郵件、傳真、電話、走訪等形式,向各級人民政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反映情況,提出建議、意見或者投訴請求,依法由有關行政機關處理的活動。

信訪是一個典型的具有中國特色的制度設計,是我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採用書信、電子郵件、傳真、電話、走訪等形式,向國家機關及國家機關的工作人員提出批評、建議與投訴,或者通過黨委、人大、政府和法院等方面的信訪機構反映利益訴求,依法由相應部門處理的活動。《信訪條例》作為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其第2條對信訪的界定,可以視為劉行政信訪的界定。行政信訪是信訪的一種形式.區別於黨委、人大、法院、檢察院的信訪。”本條例所稱信訪,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採用書信、電子郵件、傳真、電話、走訪等形式,向各級人民政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反映情況,提出建議、意見或者投訴請求,依法由有關行政機關處理的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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