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能
(一)研究和提出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戰略目標,編制和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以及基礎產業、支柱產業等專項發展規劃,對全縣社會總需求和總供給等重要經濟總量和重大比例關係進行綜合平衡與協調。(二)搞好巨觀經濟的預測、監測和分析研究,並通過法規和政策協調、信息指導、諮詢服務等途徑,對國民經濟和社會事業各部門之間及經濟活動的各個環節實施協調平衡,保證規劃、計畫和產業政策的實施。
(三)合理確定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編制和實施固定資產投資計畫,研究提出投資和建設領域的有關方針政策,負責縣級管理項目的審批、核准、備案,申報市管以上大中型基本建設項目;負責縣內招投標工作的指導和協調。
(四)抓好新建和技改項目的審批、核准、備案工作。謀劃、爭列重點建設項目,並負責組織、協調、實施及動態監控。蒐集項目信息,搞好項目庫建設。
(五)協助有關部門積極爭取國家和省、市各類專項資金,支持地方經濟建設和社會事業發展。
(六)編制全縣能源資源綜合利用規劃,維護能源安全,指導企業和公共機構落實節能降耗措施,提高能源資源的使用效率。
(七)參與提出全縣國民經濟動員工作的有關政策,組織編制全縣國民經濟動員預案,協調本縣軍事、經濟和社會等方面的重大經濟動員工作。
(八)研究全縣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重大問題,組織擬定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參與、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並提出建議,指導和推進經濟體制改革。
(九)承辦縣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