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站基本標準

血站以采供血為中心開展活動,血液質量問題至關重要,而質量管理卻是我國血站管理的薄弱環節。實施《標準》,要圍繞血液質量這箇中心,建立評審制度,採取平時檢查監督與周期性評審相結合的方法,開展全面考核與評審;要健全評審組織,建立一支作風嚴謹、堅持原則、工作認真、專業全面的評審隊伍。

專業科室設定

科室設定應滿足下列功能需求:

1、獻血管理:無償獻血的宣傳、教育,獻血檔案建立等;

2、體檢採血:獻血者健康檢查和血液採集;

3、檢驗:血液檢驗;

4、成分血製備:血液成分製備;

5、貯血發血:血液貯存、發放;

6、消毒供應:器材消毒、供應等;

7、質量控制:原輔材料、血液及其成分、工藝流程等進行質量監控;

8、信息管理:統計、科技檔案、圖書、情報資料、計算機等。

人員配置

人員和採血量的比例

9、衛生技術人員數與年采供血量參考比例:

年采供血量(升) 衛生技術人員數(人)

2000以下 12-20

2000-10000 20-70

10000-20000 70-120

20000-40000 120-200

40000以上 200以上

衛生技術人員的比例

10、具有國家認定資格的衛生技術人員應占職工總數的75%以上;

11、高級、中級、初級衛生技術人員比例應與功能和任務相適應,參考比例為:

(1)高級衛生技術人員占衛生技術人員總數的5%以上;

(2)中級衛生技術人員占衛生技術人員總數的30%以上;

(3)初級衛生技術人員占衛生技術人員總數的65%以下。

管理人員要求

12、血液中心主任應具有高等學校本科以上學歷,中心血站站長應具有高等學校專科以上學歷,基層血站站長應具有中等專科學校醫學專業以上學歷;熟悉血站業務,勝任本職工作;

13、其他管理人員應具備中專以上學歷,熟悉相關業務,勝任本職工作。

技術人員上崗要求

14、具有中專以上學歷和初級以上衛生專業技術職稱;

15、經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培訓並考核合格;

16、患有經血傳播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採血、供血、血液成分製備等相關業務。

建築和設施

業務部門建築面積應能滿足其任務和功能的需要,參考比例為:

17、年采供血量(升) 業務部門建築面積(m2)

2000以下 500以上

2000~10000 1000~2000

10000~20000 1500~3000

20000~40000 3000~4500

40000以上 4500以上

衛生學要求

18、血站站址應遠離污染源;

19、業務工作區域與行政等其他區域分開;

20、業務工作區域內非污染區與污染區分開;

21、業務科室的布局符合工藝流程,不交叉、不逆行,做到人流、物流分開;

22、各業務科室應有專門的工作室並達到;

(1)室內地面、牆面平整,無縫隙、霉斑及脫落凹陷;

(2)照明、採暖、降溫、通風良好;

(3)能防止動物、昆蟲進入;

23、具有100級潔淨間(台)設施;

24、獻血者休息場所應安全、衛生、便利。

庫房基本要求

25、有足夠的空間;

26、有防火、防盜,防塵,防蚊蠅、防鼠設施;

27、通風良好,能達到防潮、防霉變;

28、原輔材料應在專用庫房儲存;

29、不同品種、規格、批號的物品應分開存放;

30、合格、不合格、待檢等物品應分別存放並有明顯識別標記。

輔助設施要求

31、備有雙路供電或應急發電設施;

32、通訊、給排水、消防等設施應符合有關規定;

33、具有計算機管理設施。

設備

設備管理要求

34、按《血站基本標準》要求配備儀器設備;

35、建立設備管理組織及管理制度;

36、購置大型、精密設備須經過論證;

37、大型、精密儀器設備進貨有驗收制度;

38、大型、精密儀器須建立完整檔案,包括產品性能說明書、圖紙、合格證及零配件;到貨安裝、調試及性能鑑定記錄、使用說明或操作規程;

39、操作人員使用前須經技術培訓和考核合格;

40、定期對設備進行維護和保養並有記錄;

41、高壓蒸汽滅菌器有壓力、溫度、時間、滅菌指示,及定期檢查校準並有記錄;

42、成分製備用離心機有轉速、定時、溫度顯示,及定期檢查、校正並有記錄;

43、血液冷藏箱、低溫冰櫃、血小板保存箱有高、低溫報警裝置及溫度自動記錄(或人工定時測溫並詳細記錄);有定期化霜、清潔消毒措施;定期檢查並有記錄;

44、潔淨室或潔淨台定期作塵埃計數、菌落計數、風速及噪音測定並有記錄。

採血車和採血室要求

45、備有與開展工作相適應的儀器設備和宣傳設施;

46、採血環境符合規定要求,有清潔衛生和消毒措施;

47、有能及時、可靠的與所屬血站聯絡的通訊設備;

49、血液的採集和保存符合規定的要求;

50、廢棄物應裝箱(袋)密封,按規定進行處理。

計量管理要求

51、建立計量管理組織,有計量人員崗位責任制,並有相關制度和規定;

52、採用國家法定計量單位;

53、對國家強制檢定的計量器具,須定期由計量檢定部門進行校驗,並有校驗合格證。

血站業務管理

獻血管理

54、血站不得採集原料血漿; ﹝★﹞

55、積極開展形式多樣的無償獻血宣傳教育活動,有設備,有資料;

56、獻血後核發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統一製作的《無償獻血證》;對此證應有嚴格的管理制度並設專人管理﹝★﹞

57、跨轄區采供血,須由當地衛生行政部門向供方省級衛生行政部門申請、批准,未經批准不得跨轄區采供血;﹝★﹞

58、制定並落實本地區年、月、周采供血計畫,保障醫院用血需要;

59、非計畫自願無償獻血達到50%以上;

60、制定本地區重大災害事故的應急采供血預案;

61、對下列供血者分別建立特種檔案,做到隨時可以聯繫:

①Rh(-)血型供血者;

②用作抗體檢查的標準細胞者。

體檢檢驗的基本要求

62、獻血者體檢必須嚴格執行《獻血者健康檢查標準》,並認真填寫《健康情況徵詢表》;

63、檢驗項目要嚴格執行有關操作規程和質量標準;

64、檢驗HBsAg、HIV、HCV及梅毒等所使用的診斷試劑,須有生產單位名稱﹑生產批准文號、生產許可證,經國家批批檢定合格,並在有效期內使用;﹝★﹞

65、硫酸銅比重液使用前須進行校準;

66、血液採集須做血液初、復檢,合格後方能發臨床輸用;﹝★﹞

67、ABO血型檢驗須做正反定型、Rho定型。血型定型準確率要求達到100%(亞型除外)。所用定型試劑須有生產單位名稱﹑生產批准文號,經國家批批檢定合格,並在有效期內使用

68、血液檢驗須每次進行室內質控;

69、獻血者血液化驗初復檢不得用同一試劑廠生產的試劑,同一標本的初復檢化驗不得由同一人進行;

70、血液檢驗項目須參加國家或省級室間質量評估並成績合格;

72、對獻血者個人隱私有保密措施,對檢驗項目異常者應按規定通知獻血者。

73、血液檢驗(復檢)的全血標本的保存期應當在全血有效期內,血清標本的保存期應在全血有效期滿後半年;

血液採集的基本要求

74、血液採集應符合無菌操作規程;

75、採血人員須注意個人衛生,著裝符合要求,工作時不佩帶首飾,並符合《醫院消毒衛生標準》(GB15982-1995)Ⅱ類環境的醫護人員手的衛生標準;

76、固定採血點(屋)環境空氣培養(靜態)應符合《醫院消毒衛生標準》(GB15982-1995)Ⅲ類標準;

77、用於採集血液標本及全血所使用的一次性注射器、塑膠採血袋必須有生產單位名稱和批准文號[國藥器監(準)字],並在有效期內使用;﹙★﹚

78、採血器材須放置在清潔乾燥的環境中,採血前應檢查有無漏液、混濁、霉點或異物;

79、採血過程中注意輕輕搖血,以保證血液和保養液混合均勻;

80、年採血一針率在99%以上;

81、採血少量、多量及凝塊等廢血率控制在1%以下;

82、備有獻血反應觀察床和急救藥品,有專職醫生負責採血監護,並有獻血反應記錄;

83、血袋內血液容量誤差在±10%以內;

84、血袋熱合處無漏血。

成分血製備的基本要求

85、工作人員須嚴格執行崗位責任制及操作規程,有執行情況檢查記錄;

86、工作人員須注意個人衛生,工作時不佩帶首飾,並符合《醫院消毒衛生標準》(GB15982-1995)II類環境的醫護人員手的衛生標準;

87、製備成分血的全血無凝塊及溶血;

88、製備血小板應在採血後6小時內進行;

89、血小板製備溫度為22±2℃,(製備後紅細胞立即在4-6℃條件下貯存);

90、冷沉澱製備溫度為0℃;

91、其他血液成分在4-10℃條件下離心製備;

92、製備新鮮冰凍血漿時,抗凝劑為CPD、CP2D、CPDA-1的血液應在8小時內分離並速凍;抗凝劑為ACD的血液應在6小時內分離並速凍;

93、特殊需要開放分離血液成分的,必須在100級潔淨間(台)操作;

94、成分血製備報表無差錯,交庫記錄與成品數量相符;

貯血、發血的基本要求

95、全血和成分血標籤齊全,包裝合格;

96、交庫記錄無差錯;

97、血液待檢庫與合格血庫隔離分開;

98、貯血冰櫃報警裝置完好,溫度記錄完整;

99、血液貯存應按品種、規格、血型、採血日期分別存放;

100、全血及成分血貯存條件應符合要求:

①血小板貯存在20—24℃,並震盪保存;

②冰凍紅細胞貯存在-65℃以下;

③全血及其他紅細胞類成分貯放在2--6℃;

④新鮮冰凍血漿貯存在-18℃以下;

⑤冷沉澱貯存在-18℃以下;

101、全血及成分血標籤應具有如下內容:

①血站名稱及其執業許可證號;

②獻血者姓名(或條碼)、血型;

③血液品種、規格;

④採血日期;

⑤有效期;

⑥血袋編號(或條碼);

⑦貯存條件;

102、出入庫日報當天結清並無差錯;

103、月報與日報相符,帳、物相符;

104、發出的全血、成分血均有完整記錄,能追蹤到每一位獻血者;

105、發出的血液收回後不得再次發出;

106、貯血發血室24小時值班;

107、發血室有專用電話;

108、送(取)血途中必須保持各種成分溫度要求,並定期做溫度監控;

109、送血量占總供血量的70%以上;

110、供應的全血、成分血均在有效期內;

111、報廢血液有數量、原因記錄。過期報廢血率控制在1%以下。

112、紅細胞分離率要求:血液中心>70%,中心血站>50%,血站>30%。

信息管理的基本要求

113、血源、采供血和檢測的原始記錄必須保存十年;

114、要及時做好業務統計報表工作,能正確反映實際情況;

115、能真實、完整、及時、準確地完成各項工作記錄,操作者要簽署全名;

116、采供血工作中的質量問題能及時向質量管理部門和主管領導報告;

117、須建立業務資料檔案,各種業務資料、記錄須設專人管理,並能追蹤查詢和檢索;

血站開展的服務項目

118、血站可提供下列主要品種:

(1)全血;

(2)新鮮冰凍血漿或冰凍血漿;

(3)單采新鮮冰凍血漿;

(4)濃縮紅細胞;

(5)濃縮少白紅細胞;

(6)懸浮紅細胞;

(7)懸浮少白細胞紅細胞;

(8)洗滌紅細胞;

(9)冰凍解凍去甘油紅細胞;

(10)濃縮血小板;

(11)單採血小板;

(12)單采少白細胞血小板;

(13)單采粒細胞;

(14)冷沉澱。

119、血站除按照註冊登記的項目、內容、範圍、開展采供血之外,還可開展以下輸血相關服務:

(1)疑難血型鑑定及配血;

(2)紅細胞血型系統的檢查;

(3)新生兒溶血病檢查;

(4)Rh(-)患者配血;

(5)協助開展自體輸血;

(6)開展輸血技術諮詢;

(7)協助調查處理輸血反應和事故。

120、有條件的單位,可開展下列工作:

(1)白細胞血型系統的檢查;

(2)血小板血型系統的檢查;

(3)治療性單采及置換;

(4)組織器官移植配型;

(5)親子鑑定;

(6)輸血相關科研和教學工作;

制度管理

121、職工守則;

122、各科室工作制度;

123、職工培訓及繼續教育制度;

124、工作環節交接制度;

125、輸血不良反應處理制度;

127、AIDS登記及報告制度;

128、血液標本留樣保存管理制度;

129、差錯登記、報告和處理制度;

130、血液包裝、貯存、運輸、發放制度;

131、血液報廢制度;

132、站內感染監控制度;

133、儀器設備採購、使用、維護、報廢制度;

134、器材、試劑採購管理制度;

135、大型精密、貴重儀器設備管理制度;

136、衡器、量器計量管理和檢定製度;

137、污物處理制度;

138、庫房管理制度;

139、技術檔案歸檔管理制度;

140、科研管理制度;

141、安全制度;

142、財務管理制、財務審計制度;

143、各級、各類人員崗位責任制;

144、各業務科室技術操作規程。

質量管理

建立質量管理體系

145、建立質量管理體系,實行全面質量管理;

146、明確各級人員職責許可權和相互關係;

147、有一名領導主管質量管理工作;

148、應設立獨立的質量管理部門,負責質量體系的日常運行、核查和改進;

149、質量管理部門應對整個采供血活動進行質量監督,發現質量問題應分析原因,提出改進措施;及時向主管領導報告業務工作中的質量情況;

150、質量管理部門應對生產用原輔材料、半成品和成品進行質量檢驗;審定各種成分的製備工藝、操作規程、質量狀況、標籤、外包裝和說明書;對全血、成分血及其它製品、塑膠採血器材及潔淨室環境定期抽樣檢測;對關鍵設備進行監測;

人員素質與培訓

151、醫技專業人員應有醫技資格證書;

152、醫技專業人員應有崗位培訓考核合格記錄;

備質量管理

153、所有設備須有常態運行記錄;

154、檢驗、成分分離等設備在使用前均通過校正或自檢,並有記錄;

155、有故障的設備應予以標識,防止誤用,並應及時得到維修或更新;

原輔材料質量管理

156、對試劑、藥品、輸採血袋及器械等重要物品的採購應建立採購控制程式,採購的物品須經過接收驗證,產品質量符合規定要求;

157、建立原輔材料貯存、保管的管理制度並嚴格執行;

環境質量管理

158、定期對采供血過程的場地、設施、照明、通風、噪音、潔淨度、無菌室狀況、區域清潔度、污物處理等進行質量監控;

159、建立衛生檢查、評比制度;

160、公共場所有專人清掃,公共衛生有專人檢查;

161、內外環境整潔、安靜、綠化和美化;

162、廁所保持清潔,有洗手設施;垃圾箱遠離工作區;

163、下列物品均應消毒後處理:

﹝1﹞ 接觸血液、血清、血漿的物品;

﹝2﹞ 檢驗後殘留血標本;

﹝3﹞ 接觸血液的採血器材;

﹝4﹞ 接觸血液的工作檯及地面等。

164、使用過的一次性塑膠採血器材須消毒後銷毀(或經無害化處理),有專人負責。有記錄並執行者簽

名標準管理

165、血站須執行國家、部頒標準及其有關規定。

領導班子

166、領導分工明確,職責清楚;

167、有中遠期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

168、有明確的獎懲制度並貫徹實施;

★ 為單項否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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