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推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擬定全縣衛生改革與發展中長期規劃,貫徹執行衛生、食品安全、藥品、醫療器械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定衛生、食品安全等有關規範性檔案。
(二)負責組織實施基本藥物制度,制定基本藥物採購、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
(三)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責任,統一發布非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四)開展愛滋病防治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對我縣愛滋病實施防控和干預,控制愛滋病的發生和蔓延。
(五)統籌規劃與協調衛生資源配置,編制和組織實施區域衛生規劃,組織制定並實施農村衛生髮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綜合管理。
(六)制定婦幼保健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婦幼保健的綜合管理和監督。
(七)負責疾病預防控制工作,擬定實施重大疾病防治規劃與策略,擬定免疫規劃及政策措施,協調有關部門對重大疾病實施防控與干預,發布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
(八)負責衛生應急工作,制定衛生應急預案和政策措施,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預警和風險評估,指導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與應急處置,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九)貫徹執行國家中醫藥、中西醫結合、民族醫藥(統稱中醫藥民族醫藥)法律、法規和政策,擬定中醫藥民族醫藥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制定促進中醫藥民族醫藥事業發展的規範性檔案、政策和措施,並納入衛生事業發展總體規劃和目標。
(十)指導規範衛生行政執法工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和學校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公共場所和飲用水的衛生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
(十一)負責醫療機構(含中醫院、民族醫院等)醫療服務的全行業監督管理,按照規定和要求制定醫療機構醫療服務、技術、醫療質量、醫療安全和采供血機構管理的政策,組織制定醫療衛生職業道德規範,建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體系。
(十二)組織制定醫藥衛生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實施重點醫藥衛生科研攻關項目,組織開展繼續醫學教育和畢業後醫學教育工作。
(十三)指導衛生人才隊伍建設工作,組織擬定衛生人才發展規劃,組織做好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評審等相關工作,組織指導衛生方面的對外交流合作與衛生援外有關工作。
(十四)負責縣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負責有關部門幹部醫療管理工作,負責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十五)承擔縣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和縣防治愛滋病工作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十六)主管各鄉(鎮)衛生院、防保所和縣直醫療衛生單位的人事、財務和業務管理工作。
(十七)承辦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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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政、衛生法制與監督管理股、審批股
疾病控制、婦幼保健與社區衛生股
農村衛生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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