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安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五)審核縣直各黨政群機關、駐外機構和具有一定行政或行業管理職能的公司的機構設定、 (九)監督檢查全縣各級機關、事業單位貫徹執行機構改革和機構編制工作方針、政策、法規的情況。 負責縣直黨政群機關、駐外機構、上級垂直部門委託管理的機構和具有一定行政區域或行業管理職能的公司的機構編制管理工作。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中央、自治區、地區有關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制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規,擬定我縣的規定和實施辦法;研究制訂我縣機構編制工作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畫並負責實施。
(二)負責縣直屬黨政群機關(註:含縣委、縣人民政府、人大、政協、法院、檢察院機關、各人民團體機關)和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的日常管理。
(三)研究擬定我縣縣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的總體方案,審核縣直各黨政群機關和鄉(鎮)的機構改革方案。
(四)審核縣直各黨政群機關的職能配置和調整,協調縣委、縣人民政府各部門之間,縣直各黨政部門與鄉(鎮)之間的職責分工。
(五)審核縣直各黨政群機關、駐外機構和具有一定行政或行業管理職能的公司的機構設定、 人員編制和科、股級領導職數;審核縣直各黨政群機關、駐外機構和具有一定行政或行業管理職能的公司股級內設機構的設定。
(六)監督檢查縣直各黨政群機關人員編制和各鄉(鎮)
的人員編制總額分配方案的執行情況;研究制定縣直各部門人員編制的增減與調整方案。
(七)研究擬定全縣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方案;審核縣直事業單位機構的設定和人員編制;審批縣直事業單位內部機構設定、變更、撤併和不由財政撥款的縣直二層事業單位機構和人員編制;研製縣直事業單位人員編制的增減與調整方案。
(八)負責全縣範圍內所有事業單位的登記、審驗、發證、年檢、檔案保管及違規處罰等工作。
(九)監督檢查全縣各級機關、事業單位貫徹執行機構改革和機構編制工作方針、政策、法規的情況。
(十)負責機構編制工作的情況綜合,調查研究、信息,傳遞、幹部培訓等工作。
(十一)負責本單位的精神文明建設工作,建立健全各種規章制度。
(十二)堅持“取編進員”制度,與人事勞動部門搞好人員調配和安置工作,把好人員“入口關”,嚴控財政供養人員的增長。
(十三)完成縣委、縣人民政府和縣機構編制委員會以及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內設機構

綜合股

協助辦領導組織、協調日常工作;負責草擬本辦工作計畫、擬寫工作總結以及縣直黨政群機關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方案,機構編制管理的規定、辦法等綜合性檔案;負責審核縣鄉(鎮)黨政群機關單位的職能配置、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以及行政編制分配方案,並提出調整意見,負責各種辦文的簽收、催辦、審核、呈送、印發、歸檔等工作;負責機構編制的統計工作,研究制訂機關內部管理的規章制度,負責辦機關的行政事務、會議組織、人事、教育、財政、接待、信訪、檔案保管、信息傳遞、後勤服務、固定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縣直黨政群機關、駐外機構、上級垂直部門委託管理的機構和具有一定行政區域或行業管理職能的公司的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負責機關業務的調查研究工作。

事業機構編制管理股

研究擬定本縣事業單位機構改革方案、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發展規劃和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的規定和辦法;調查研究各類事業單位機構編制標準;審核縣直及二層事業單位和鄉直事業單位、上級垂直部門委託管理事業單位的機構設定、人員編制、人員結構、股級以上領導職數以及經費預算形式並承擔相當的機構編制管理;負責審核縣直事業單位內設機構的設定、變更、撤併等事項;負責指導辦理事業單位法人、登記、年檢工作;負責縣、鄉(鎮)的事業單位機構改革和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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