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開展印學研究。進行印學理論學習,進一步提高印學水平,發展學術。
(二)繁榮篆刻藝術,繼承傳統,提倡創新精神,開拓新的領域,進行多層次、多側面、多角度的發揮與吸收。
(三)開展學術活動,加強篆刻理論建設,加強社員的綜合素質,提倡印外功的鍛鍊,提倡認真讀書,在專業外加強文學、美學、文字學、歷史、哲學等方面的素養,使社員在創作實踐中具有多種文化背景。
(四)注重與外界學術上的交流,與各印社團體和學術組織交流往來。
(五)重視學術的研究與傳播,發行學術刊物 ,積極與各刊物聯繫交流。
蜀山印社章程
第一章社 員
第一條 申請本社的人員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遵守憲法,遵守印社章程。
(2)對書法篆刻藝術有極大興趣,並有一定數量的篆刻作品。
(3)作品入選印社刊發或展覽兩次以上。
(4)通過印學相關知識的考核
第二條 社員的納新:
入社成員遞交《入社申請》及篆刻作品,創作委員會及藝術顧問負責審核學術水平,組織考核,審核通過向組織部提具審核意見及結果,由秘書處公布新社員名單。
第三條 社員享有的權利:
(1)參加印社各類活動;
(2)參加印社各種學習交流及在社刊發表作品;
(3)對印社的日常工作提出建議和意見;
(4)經負責小組的審批,使用印社資源;
(5)社員的藝術創作享有得到印社討論、交流和幫助;
(6)社員享有了解印社和各種最新信息;
(7)社員享有印社各種獎勵和榮譽;
(8)以印社成員身份參與社會活動;
(9)社員有退社的自由。
第四條 社員履行的義務:
(1)積極參加印社的各項活動,不得無故缺席。
(2)不斷提高藝術素養,積極發表作品、學術論文。
(3)社員之間必須相學互助,互尊互愛,共同進步,共同維護印社的名譽和權利。
(4)社員定期以作品、評論等形式參加印社的交流活動。
(5)團結社員。不得詆毀、輕視、侮辱社員的作品、論文,不得攻擊社員的人身名譽、權益。
(6)端正態度,實事求是。虛心接受批評建議,認真完成學術任務。
(7)發揚民主,尊重個性,維護社員的正當利益。
(8)起好模範帶頭的作用,大膽吸收其它藝術門類的優點,向先進印社學習,弘揚印學。
(9)在印社中積極學習,參與印社的日常工作,按期交納社費。
(10)社員必須相互幫助,先進者要以帶動印社的整體素質水平的提高為己任。
第五條 無正當理由連續五次不參加社內活動,或不交納社費,或不參加社內工作,將以退社處理。
第二章印社組織機構
第六條 印社設社長、副社長、秘書處、《蜀印》社刊編輯部、印社顧問團、創作委員會。社長、副社長職務不得同時兼任,其他職務可視具體情況兼任。
第七條 印社設社長一名,首任社長由創辦者陳沫吾先生擔任,繼後社長由前任社長提名,通過社員大會選舉產生,社長主持印社的日常工作,簽署重要檔案。
(1)社長任期五年,連任不得超過三屆。
(2)社長就職後15日內提交年度工作計畫。
(3)負責協調社內各項人事。
(4)外聯各種展覽、觀摩信息。
第八條印社設副社長若干名(含常務副社長一名),由社員大會選舉產生。
(1)常務副社長主持策劃學術活動。活動方案以文字方式詳細表述(詳案)。
(2)監督、審核印社財務工作。
第九條秘書處設秘書長一名,由社長任命。
(1)負責起草、印發檔案和其他文字資料的整理。
(2)制定修改章程草案職權。
(3)整理社團的會議記錄。
(4)社員的資料分發,作品、稿件的收集整理。
(5)協助學術委員會組織社員參加活動。
(6)組織印社各機構負責人的選舉及相關事項。
(7)主持吸收新成員入社工作並負責印社檔案的保存。
(8)保管經秘書處整理後的印社檔案。社員離校後檔案留社保存。
(9)主持印社財政工作,每期末提交財務報表。
第十條印社顧問團聘請社外專家組成,負責印社的學術指導。
第十一條 創作委員會成員設主任一名,副主任二名。主持策劃學術活動。
(1)考核新社員。
(2)創作委員會積極支持印社各項學術活動。
(3)負責資料分發,作品、稿件的收集。
第十二條 《蜀印》社刊編輯部
編輯部機構設定顧問、名譽主編、名譽副主編、責任編輯、編委。
第十三條 監督機制:
(1)創作委員會組成監督組
(2)聽取任期社長的工作匯報。
第三章社團組織活動
第十四條 舉辦定期的交流會與不定期的集社活動相結合的活動形式。
第十五條 集社由社長負責,開展郊遊、採風、踏青、觀展、書會、印會等活動。
第十六條 印社將聘請老師對社員專業學習進行指導。
第十七條 印社總部設有書印工作室,以便社員隨時參與並以留作品的形式交流。
第十八條 印社定期發行內行刊物。
第十九條 印社組織社員積極投稿和發表論文。
第二十條 積極參與學校、學社、書畫社、社會美術學術團體的交流活動。提高印社整體水平。
第四章 財產管理與使用原則
第二十一條 印社的經費來源。
(1)社員交納的社費。
(2)上級的撥款。
(3)各種贊助。
(4)以及以印社名義投稿和涉外的合法收入。
第二十二條 本社經費必須用於本社章程的各項事宜。經費支出必須由社長和財務批准。經
費收支情況及時公開,受社員監督。
第二十三條 印社將對競賽、投稿者給予一定的獎勵,並在印社中公布。
第二十四條 財產的管理由組織處管理造冊。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經蜀山印社社員大會討論通過。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最終解釋權屬於蜀山印社。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自印社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後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