蛟河市經濟局

職責一、提出全市工業發展戰略和政策,協調解決工業化進程中的重大問題,擬定並組織實施工業化的發展規劃,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最佳化升級。 七、研究擬定全市中小企業、非國有經濟、鄉鎮企業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建立和完善中小企業、非國有經濟融資環境和政策措施,促進建立和拓寬中小企業的融資渠道,協調解決中小企業融資的有關重大問題,負責中小企業信用和擔保體系建設,積極推進擔保業的發展。 四、中小企業發展科負責全市中小企業、非國有經濟、鄉鎮企業的巨觀指導、綜合協調和服務;監測分析中小企業、非國有經濟、鄉鎮企業發展動態,協調解決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研究制定中小企業生成與發展的政策和措施。

職責

一、提出全市工業發展戰略和政策,協調解決工業化進程中的重大問題,擬定並組織實施工業化的發展規劃,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最佳化升級。
二、制定並組織實施工業發展規劃、計畫和產業政策,提出最佳化產業布局、結構的政策建議,起草相關法規和規章草案,擬定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
三、編制並組織實施近期經濟運行調控目標、政策和措施,監測、分析全市工業經濟運行態勢,統計並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負責工業應急管理、產業安全,指導行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
四、負責工業企業產需銜接和銀行、企業、擔保公司對接,組織協調、指導工業品地方名牌戰略的實施工作。
五、負責提出工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按規定許可權審核、核准和備案工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六、擬定工業的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承擔市成品油市場管理工作。
七、研究擬定全市中小企業、非國有經濟、鄉鎮企業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建立和完善中小企業、非國有經濟融資環境和政策措施,促進建立和拓寬中小企業的融資渠道,協調解決中小企業融資的有關重大問題,負責中小企業信用和擔保體系建設,積極推進擔保業的發展。
八、建立和完善中小企業服務體系,為中小企業提供技術信息、技術諮詢和技術轉讓服務,促進科技項目成果轉化;承擔全民創業、創業培訓,幫助中小企業開展科技人才的引進、創業促就業及吸納社會人員就業工作;推動中小企業信息化建設;扶持建立中小企業服務機構並規範其發展。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協調處理機關日常政務、事務工作,做好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負責擬定和監督執行局機關的各項制度;負責文秘、檔案、印信、信訪、保密、機關安全保衛工作;管理機關財務、資產;負責制定系統黨建工作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直屬單位的班子建設和幹部管理;負責系統內黨風黨紀教育、行風建設和案件查處工作;負責機關人事、勞資和離退休人員管理等工作;負責綜合治理、依法治市、共青團、婦聯、計畫生育及機關黨建工作。
二、經濟運行科
提出全市工業發展戰略和政策,協調解決工業化進程中的重大問題,擬定並組織實施工業化的發展規劃,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最佳化升級;制定並組織實施工業發展規劃、計畫和產業政策,提出最佳化產業布局、結構的政策建議,起草相關法規和規章草案,擬定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編制並組織實施近期經濟運行調控目標、政策和措施,監測、分析全市工業經濟運行態勢,統計並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負責工業應急管理、產業安全、指導行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負責工業企業產需銜接和銀行、企業、擔保公司對接,組織協調、指導工業品地方名牌戰略的實施工作;擬定工業的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推進工業體制改革和管理創新,提高行業素質和核心競爭力,推進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指導企業的管理、扭虧和減輕企業負擔工作;承擔市成品油市場管理工作。
三、技改投資科
研究和規劃全市工業行業投資布局,定期公布項目投資引導目錄;指導除國家財政資金支持以外的工業項目投資方向,負責上報工業項目的初審、登記備案;對重點工業項目進行監督管理,納入全市總量平衡;負責研究工業企業技術進步的方針、政策,指導技術創新;負責編制並組織實施企業技術改造、新產品開發規劃;負責局機關招商引資工作。
四、中小企業發展科
負責全市中小企業、非國有經濟、鄉鎮企業的巨觀指導、綜合協調和服務;監測分析中小企業、非國有經濟、鄉鎮企業發展動態,協調解決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研究制定中小企業生成與發展的政策和措施。推動全民創業,促進和擴大就業;組織、協調指導國有工業企業改革的善後處理及穩定等工作;研究提出中小企業專項基金年度預算建議,擬定中小企業專項資金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對上報國家、省、吉林市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進行審查、考核及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推動建立中小企業發展基金,並確定使用方向;引導和規範涉及中小企業、鄉鎮企業的信用與擔保行業發展,促進建立和完善相關信用與擔保制度;加強中小企業、鄉鎮企業諮詢、培訓、市場開拓、人才引進等服務體系建設;做好所屬改制企業人事勞資管理及遺留問題處理;負責中小企業專業技術職務申報與管理。
五、中小企業服務中心
協助政府貫徹落實國家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加強與政府有關部門溝通與協調,發揮政府與企業之間的橋樑和紐帶作用,營造服務企業、促進發展的濃厚氛圍,最佳化企業發展環境。堅持“政府扶持中介,中介服務企業”的原則,構建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台,組織、整合、帶動、引導社會各類專業中介機構,為廣大中小企業提供創業、融資、人才、技術、信息、市場、管理諮詢與維權等優質高效服務。以聯盟為紐帶,實現資源共享。創新手段,強化保障措施,加強中小企業服務機構縱向溝通和與社會化中介機構的橫向聯繫,樹立服務典型,分享服務經驗。搞好執業培訓,提升服務水平。將服務功能項目化,培訓工作制度化、規範化、系統化。全面提升項目策划水平,增強項目實施管理能力,利用三到五年的時間,打造一支具有較高執業水平的服務團隊。借鑑國內外服務中小企業的先進經驗,以要素服務平台為依託,以項目為載體,建立和完善服務中心運行機制、交流合作機制、創新文化建設機制和服務成果轉化機制,建設具有我市特色的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加強自身建設,全面提高服務中心業務能力,完善服務設施,規範服務程式,創新服務產品,提高服務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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