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用
主要捕撈對象為毛蚶、魁蚶,兼捕其他貝類。
使用
漁具結構主要由耙架、網身、網囊和網口綱、叉綱、曳綱及轉環等屬具裝配而成。耙架形狀多樣,材料多為圓鋼。焊接部件通常是由1根上橫樑、2根下橫樑、4根側柱、2根叉梁、2塊鐵鉈(或無)及耙齒等組成。通常是將1根下樑彎曲成凹形,上端分別與上樑兩端焊接,組成耙架口。2根叉梁均彎曲成近90度角,兩端分別焊接在上橫樑端和另一下橫樑端,叉梁下端焊接鐵鉈,側柱兩端焊接在叉梁兩側的上下橫樑上;也可先製作2個近圓形的叉梁,將2叉梁焊在已焊接好的耙架口兩側。耙齒尖端朝前,按需間距分別焊接在2下樑上面,耙齒前端要超出前下樑一定長度。網衣縫合成圓筒錐狀,網口邊目與網口綱縫合,並扎結在耙架口處,網囊紮緊。叉綱接在叉樑上,對摺端通過轉環與曳綱連線。漁船到達漁場後,根據當時風、流情況決定拖曳方向,風大拖順風,但一般多拖順流,平流無風可隨意拖。一船多曳作業時,先把桁桿固定在船的中部和後部。放耙前停車,船借慣性前進,先放出船尾耙子,然後要車,接著放出船後兩舷的耙子,由此往前逐一放耙。放船尾耙時,先放網衣,然後輕輕把耙架平放水中。放船舷耙時,網衣下水後,要把耙架橫口與船首線垂直後才能下水。放完耙架後,接著放叉綱,曳綱,全部放完後,緩慢加速向前拖曳。一船一曳操作較簡單,在船尾放出耙子即可。在拖曳過程中要隨時觀察曳綱的動態,若曳綱有節奏地鬆動,表明運動正常,若感覺曳綱拉動不大,則表明耙架翻轉,應採取措施糾正。起耙前要加快車速,使耙架離底,讓網內的泥甩掉一些。起耙應由前往後進行,邊起耙邊倒出漁獲物,並將耙架放在甲板上,直至全部起完為止。
規定
《渤海生物資源養護規定》規定,禁漁期為6月16日12時—9月1日12時;12月10日12時—翌年4月1日12時,禁止耙刺類漁具在“機動漁船底拖網禁漁區”外側作業;“機動漁船底拖網禁漁區”內全年禁止魁蚶耙子作業。《遼寧省水產資源繁殖保護實施細則》規定,79馬力以上漁船,不得進入北緯40度20分以北,東經121度30分以西海域捕撈毛蚶子;應執行魁蚶、毛蚶子及其他底棲貝類禁漁期的有關規定。作業時要避開海底電纜,嚴防造成電纜損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