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因
1.企業領導為追求政績而製造虛假利潤。
由於企業經營業績的考核以一定的財務指標為基礎。其中利潤是最主要的財務指標,不管是國有企業或是民營企業,評價企業領導能力水平的主要指標還是利潤,因此為了業績.企業要對利潤進行操縱。
2 企業為追求良好外在形象而虛增利潤。
在市場經濟體制下,特別是我國加入WTO後.銀行等金融機構出於減少風險的需要,不願意貸款給虧損企業和信譽不好的企業。為了獲得銀行等金融機構的信貸資金和維護其在商業經營中的作用,一些企業便不惜作假賬而虛增利潤。
3 上市企業為了自身利潤或大股東利益而誇大甚至製造假盈利。
在我國,上市指標一直是一種稀缺資源,其殼資源價值連城,受利益驅動。便產生了利潤操縱現象,其動機不外乎以下幾種:一是為獲得股票發行資格。
企業首次發行時。根據《公司法》等有關法律規定,企業必須最近連續三年盈利。且經營業績比較突出.才能通過證監會的審批。一些業績達不到要求的企業。不得不進行利潤包裝而獲得上市資格。二是為了提高發行和配股價格。發行價格和配股價格。在其發行和配股額度一定的情況下直接決定著募集資金的多少,因而一些企業不惜鋌而走險提高每股收益的發行價格和配股價。三是避免股票被摘牌。按規定,上市公司如果連續三年虧損,證監會將會暫停其股票交易並限期消除虧損.如果限期內未能消除,其股票被摘牌,終止其在交易所的交易。上市公司為了保住上市資格,在一定程度上會進行利潤包裝。
4.為逃避所得稅而隱瞞利潤。
所得稅是在會計利潤的基礎上,通過納稅調整,將會計利潤調整為應納稅所得額。再乘適當的稅率而得出的。一些企業為偷稅、漏稅,便會隱瞞利潤,但也存在著一些企業特別是上市公司,為能夠維護其在社會上的形象,為了能夠籌措到足夠的資金,不惜虛報利潤,多交所得稅.而這部分所得稅往往又通過地方政府的稅收返還形式返還給上市公司。
表現
l 通過虛假銷售。
提前確認銷售或有意擴大賒銷範圍,調整利潤總額。這種利潤操縱現象在年終表現尤甚,往往是企業年終達不到既定的利潤目標時.便採取虛假銷售或提前確認銷售,從而達到既定的利潤目標。
錯誤運用會計原則。將非銷售收入列為銷售收入。主要手段有;多開增值稅銷售發票,虛增收入;利用有關出口貨物優惠政策.虛增收入。通過混淆會計時間。把下期銷售收入計入本期,或將本期銷售收入延期確認.來調整當期利潤。
2.利用關聯方交易調整利潤。
我國的許多上市公司由國有企業改組而成.一般是通過對國有企業局部改組而成,因此股份制改組並上市後.上市公司與其母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將存在錯綜複雜的關聯關係。主要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一是通過資金拆借,向關聯企業收取資金占用費。按我們的法律法規規定,企業問不得相互拆藉資金,但企業問相互拆借比比皆是。這種資金拆借行為,上市公司無法事先對外披露。所以投資者及有關監管部門無法對其合理性作出判斷。在某種程度上造成一些企業利用拆藉資金調節利潤。
二是通過轉嫁費用的形式調節當期利潤。上市公司與母公司之間處於費用問題應該有明確的劃分.但上市公司效益不理想,或不足以達到需要的利潤指標時,便採取母公司替上市公司分擔部門費用的辦法來調節上市公司的利潤。
3.通過人為調整有關賬務調整利潤。
一是通過“資本公積”科目進行利潤調整。按照會計制度的規定。企業的潛虧應當通過規定的程式。計入當期損益,在利潤中予以反映。但相當一部分企業。尤其是需將利潤作大的上市公司,通過資產評估將待處理財產損失、壞賬、毀損的固定資產和存貨、待攤費用等確認為評估減值,直接沖減資本公積,以達到虛增利潤的目的。
二是通過“其他應收款”、“其他應付款”科目調節利潤。按照現行國家會計制度的規定,其他應收款主要核算企業發生的非購銷活動的債權,其他應付款主要核算應付票據、應付收款以及其他應付暫收款項,但一些企業違背其核算內容。通過這兩個科目進行利潤調節。
危害
1.擾亂了正常的社會經濟秩序。在市場經濟社會,準確無誤的經濟信息特別是財務數據,是國家制訂經濟社會發展規劃、企業制訂經營策略、個人以及消費投資的重要依據,也是經濟秩序正常、社會穩定的基本前提。
反之,則使國家的經濟發展計畫、企業的經營發展策略失去可靠的基礎和依據,使投資計畫失控.導致經濟秩序混亂,社會不穩定。
2.肥了企業高層管理者,損害了國家和企業利益。這幾年來,有不少的國企管理者,明明是企業嚴重虧損,資不抵債,可他們卻通過做假賬。說成利潤可觀.造成盈利假象。
對策
1、加快會計準則和制度與國際接軌的步伐。會計準則和制度的不完善,給企業操縱會計利潤、粉飾經營業績留下“契機”。為此,我們必須進一步完善和規範各種準則和制度,以遏制虛假利潤。
2、加強會計人員職業道德教育,加大執法監管力度。企業操縱利潤引發和產生的信用危機。實質上是腐敗及各經濟集團相互交織作用的結果。註冊會計師只不過是各種利益集團手中的工具而已。因此。要遏制企業虛假利潤。一定要加強會計人員職業道德教育。加大執法力度。一方面要對會計人員進行道德教育,另一方面要淨化會計行為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