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世善巧決擇

答:有眼,非處。 有非眼,非處。 有處,非觸處。

佛教術語,瑜伽五十六卷十四頁云:云何眼處?謂若眼,已得不捨;於無間體,非斷滅法。如眼處相,余處自性,當知亦爾。問:處、觸處,何差別?答:處、如前說。觸處者:謂與觸俱,或能無間引發諸觸,隨順於觸,所有諸處。問:若眼,亦處耶?設處,亦眼耶?答:有眼,非處。謂若眼,已得不捨;然是無間斷滅之法。有處,非眼。謂所余處,安住處相。有亦眼,亦處。謂若眼,已得不捨;亦非無間斷滅之法。有非眼,非處。謂若眼,不得,或得,已舍;及余耳等,不住處相。問:若處,亦觸處耶?設觸處,亦處耶?答:諸觸處,必是處。有處,非觸處。謂眼等不與觸合,亦復不能引無間觸;然非無間斷滅之法。若於色界或生或長所有鼻舌。若生無想有情天中,所有諸根,於一切時,當知必定非處。問:處名何義?為顯何義,建立處耶?答:諸心心所生長門義,緣義,方便義,和合性義,所依止義,居住處義,是名處義。為欲顯示等—無—間所—緣增—上三種緣義,故建立處。廣分別處,及次第,隨其所應,如界當知。又世尊言:有八勝處。廣說如經。如是十遍處。又有四處。謂空無邊處等。又有二處。謂無想處,非想非非想處。如是等法,處名說者,如所說相,隨其所應,當知皆在十二處攝。又處依止,如界應知。
FROM:【《法相辭典》朱芾煌 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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