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財政、稅收、會計法規及有關方針政策,制定和組織實施財政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及其他有關政策;參與制定全市各項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財力的建議;擬定和執行市與鄉(鎮)、政府與企業的分配政策。
二、根據省市的有關規定擬定財政、國有資本金基礎管理、財務、會計管理的規範性檔案草案;貫徹和執行財政、財務、會計管理的規章制度;受市政府委託組織涉外財政、債務的國際談判,並草簽有關協定、協定。
三、編制全市年度預決算草案;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報告財政預(決)算及其執行情況,並組織預算執行分析及其各類報表;管理市本級各項財政收入,管理市本級預算外資金和財政專戶資金;管理有關政府性基金。實行預算內外收支統一管理,綜合運用地方財力;會同有關部門審批行政事業性收費立項,管理收費罰沒票據。
四、參與提出地方稅政策建議,與市地方稅務局共同審議上報;根據全市預算安排,參與確定年度地方稅收計畫;提出稅種增減、稅目稅率調整、減免地方所得稅和對全市財政影響較大的臨時特案減免稅的建議。
五、管理全市財政公共支出;擬定和執行政府採購政策;管理財政預算內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收支;制定需要全市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執行《事業單位財務規則》、《行政單位財務規則》;制度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補充規定或實施細則,審核自籌基本建設項目資金來源。
六、辦理和監督市本級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中央和省、雞西市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市本級財政投入的挖潛改造資金和新產品試製費;負責農業綜合開發資金管理;負責管理科技三項費用並參與項目的審議評定;監督和執行《企業財務通則》。
七、執行國家、省關於國有資產管理的方針政策、改革方案、規章制度、管理辦法;編制市級年度國有資產經營預決算,擬定國有資產收益收繳管理辦法,負責企業國有資產清產核資、產權界定、產權登記、國有股權管理、產權糾紛調處和資產流失查處等工作;負責指導國有資金的統計、分析和財產評估業務。
八、管理市本級財政社會保障支出;執行社會保障資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對社會保障資金使用的財政監督。
九、執行政府外債管理的方針政策、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執行地方金融、國家債務、證券及彩票政策,管理和監督市政府的內外債務;辦理和監督世界銀行貸款、亞洲開發銀行貸款和日本輸出入銀行貸款,以及融資租賃特定貸款轉貸業務。
十、貫徹執行《會計法》,監督執行會計規章制度、《企業會計準則》、政府總預算、行政和事業單位及分行業的會計制度;管理和指導全市會計工作,培訓財會人員;參與全市會計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考試工作,並負責考試的培訓工作;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
十一、監督地方稅收法規執行情況,監督全市財政收支和市直各部門的財務活動;檢查財政政策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和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查處違反財經紀律問題,會同有關部門對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罰沒收支進行稽查,開展治理亂收費、亂集資、亂罰款工作。
十二、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財政系統財政科學研究和教育規劃;制定財政幹部培訓計畫;負責財政調研、財政信息、財政文告和財政宣傳工作。
十三、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1、負責機關政務管理工作。
2、負責起草報告和檔案,審核各科室起草的檔案。
3、負責財政信息宣傳。
4、負責督辦、檢查、反饋領導交辦工作,協調各科室間有關事宜。
5、負責上傳下達、通知領導安排的各項事宜。
6、負責局機關檔案及微機管理工作。
(二)預算科(含國庫科、罰沒收支管理辦)
1、負責全市財政預算管理,執行財政總預算會計制度,編制年度本級預算、決算。
2、參與全市巨觀經濟和財稅政策的制定。
3、負責全市本級預算收支管理,制定人員和公用經費支出標準及定額、部門預算有關事宜。
4、負責代市政府起草市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及決算報告,並接受人大的諮詢監督。
5、認真貫徹執行國家金庫管理條例,擬定國庫管理方面有關規定和辦法。
6、負責預算內、外資金銀行帳戶管理,調度財政資金。
7、貫徹國家、省相關法律法規及擬定本市罰沒規定、辦法,負責罰沒收入、辦案經費核實、支出管理。
8、負責對執罰部門收支、罰沒依據、罰沒票據使用和基金專戶存儲進行稽查。負責會同有關部門開展治理亂收費、亂集資、亂罰款工作。
9、負責提出國有資產、罰沒物資變價處理意見,及時收回變價款項。
10、負責工資統發工作。
(三)會計管理局
1、負責管理全市會計管理工作,貫徹實施《會計法》及法律法規。
2、負責全市會計人員從業資格、培訓考試的管理工作,負責全國註冊會計師的報名工作。
3、負責組織全市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工作。
4、負責管理全市會計基礎工作、會計賬簿發行和監督管理工作。
5、負責全市會計電算化工作。
6、負責管理會計學會工作。
7、檢查指導全市各單位《會計法》的落實與執行情況。
8、會計從業崗位上崗監督管理工作。
(四)社保科
1、負責參與市衛生、民政、勞動和社會保障、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等部門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
2、負責參與編制全市社會保障預算草案。
3、負責研究提出財政支持所管部門發展項目,參與可行性分析論證,提出支持建議。
4、負責審核編制所管部門的年度部門預算、決算,開展日常和定期監督檢查預算執行、財務收支情況。
5、負責掌握所管部門預算內、外、專項資金支出指標,按計畫撥款,對專項資金和配套資金跟蹤問效和對項目完成後進行效益考核。
6、負責國家、省、市社保政策的貫徹執行。
7、定期與地稅核對帳並監督社會保險費征繳情況。
8、銀行帳做到日清月結,定期與國庫科對賬。
(五)行政政法科
1、認真貫徹執行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制度和相關的法律法規。
2、負責所管單位經費指標管理,掌握撥款進度。
3、負責對分管部門預算內、外收支、行政性收費、罰沒款、基金收支的管理。
4、負責審核、編制、匯總分管單位的部門預算、財務決算。
5、負責對分管單位預算內外的財務收支、專項資金進行監督檢查、業務指導。
6、負責行政事業單位車輛和財產保險的管理及監督檢查。
(六)教科文科
1、認真貫徹執行事業單位會計制度,相關的法律法規及檔案精神。
2、負責分管單位預算內、外資金、專項資金的收支。
3、負責審核、編制、匯總分管部門的年度財務決算。
4、加強對分管部門財務收支、專項支出的監督檢查,對專項資金進行跟蹤問效,進行項目完成後的效益考核。
(七)經貿科
1、認真貫徹執行財政政策、法律、法規。
2、參與研究制定所管部門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對所管部門發展項目分析論證,提出建議。
3、負責所管部門預算的編制、審核,監督預算執行。
4、開展日常和定期的監督檢查,監督檢查所管部門財務收支、專項資金使用情況,並對專項資金和配套資金跟蹤問效和進行項目完成後的效益考核。
5、負責全市糧補資金和退耕還林補助資金的發放及一切事宜。
6、負責辦理國際金融組織貸款、貸款項目的財務管理、貸款項目提款報帳和貸款資金支付、監督貸款的使用與回收、編審貸款項目決算。
(八)經濟建設科
1、負責會同市計委等有關部門參與研究制定全市各部門事業發展項目,參與可行性分析論證,提出建議。
2、負責全市財政投資領域的相關政策、制度研究。
3、負責自籌基本建設資金來源審查。
4、監督檢查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資金到位情況,進行項目完成後的效益考核。
5、負責分管部門審核、編制、匯總分管部門和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
6、負責國債、國家投資資金管理。
(九)企財辦
1、參與所分管部門相關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
2、組織實施並監督執行《企業財務通則》和國有企業財務制度。負責分管企業的財務管理。
3、參與國有企業的改制等工作。
4、負責企業技術改造、虧損補貼、出口獎勵、旅遊發展金、科技三項費等省廳企業處專項資金的申報、撥付和追蹤問效。
5、負責市本級安排的企業稅收返還工作。
6、負責組織實施全市國有企業、民營企業、集體企業、外來投資企業的年終決算和月報、季報工作。
7、負責環保局、經濟計畫局、旅遊局、外事辦、口岸辦及所屬收費單位的部門預算、預算執行、年終決算,並進行定期檢查和業務指導。
8、認真擬定年度和階段性的財源計畫,提交局領導班子審定後組織實施。
9、負責按照全市財源建設發展規劃,組織、協調局內各科室、各項目部門推進財源項目落實,對重點財源項目建立催辦和檢查制度,有針對性地提出工作落實的具體意見和措施。
10、負責扶持財源項目的篩選和組織論證工作。對項目申報的財源建設項目,市政府同意申報後,按統一要求,組織有關專家進行項目的可行性研究與論證。
11、嚴格按照《全省縣級財源建設項目資金管理辦法》,認真做好項目資金的投放及管理,建立健全項目資金申報、審批、撥付、回收及跟蹤問效、檔案化管理等一整套科學的管理方式,確保項目資金的規範管理和有效使用。
12、負責財源項目綜合、反饋及目標考評工作。及時了解和掌握全市財源建設的進展情況。認真總結經驗,及時反映問題,推進工作落實。
13、規範工作程式,確保財源建設的各項工作達到既定的工作要求。
14、積極主動提出各時期的工作重點和措施,為市政府、局領導班子當好參謀。
(十)財政投資評審中心
1、制定財政投資評審規章制度,指導財政投資評審業務工作。
2、確定財政投資評審項目,提出評審的具體要求,下達評審計畫。
3、協調評審機構在評審中與建設單位、項目主管部門等方面的關係。
4、審核批覆評審報告,並會同有關部門對確認的評審結果進行處理。
5、依據財政部的統一規定和要求制定預算績效考核的具體實施辦法,指導和監督預算績效評價工作。
6、安排項目資金的專項檢查,協同有關部門對檢查結果進行處理。受理、處理評審爭議和投訴。
7、加強對評審工作的管理和監督,根據需要對評審結論進行抽查覆核。
(十一)政府採購辦
1、擬定有關政府採購政策、制度。
2、管理和監督政府採購活動。
3、制定並公開政府集中採購目錄和限額標準。
4、審批供應商、社會中介機構進入政府採購市場的資格。
5、負責政府採購資金的管理。
6、組織政府採購人員培訓。
7、收集、發布和統計政府採購信息。
8、處理政府採購中投訴。
9、辦理其他有關政府採購事務。
(十二)政府採購中心
1、依據市採購辦下達的採購計畫,組織實施集中採購或招標採購。
2、接受市直各部門、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的委託,對納入政府集中採購目錄的採購項目組織集中採購。
3、接受部門單位的委託,代理採購目錄以外的項目採購。
4、實施各項採購法和採購政策。
5、接受政府採購管理部門對採購程式的監督和管理。
6、發布採購信息。
(十三)國有資產管理辦公室(行政事業科)
1、建立和健全產權登記、產權界定、產權糾紛調處、資產使用和處置的管理制度,規範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行為,做到法制化、科學化、正規化。
2、推動資產的合理配置和節約、有效使用。按照物盡其用的原則,對行政事業單位中長期閒置的資產積極進行調劑,增強資產的合理流動,實行最佳化配置,以便充分發揮資產的最大效益。
3、保障資產的安全和完整。建立完整的帳和卡,切實反映資產存量狀況;建立資產統計報告制度,及時掌握資產使用及增減變動情況。對管理中發現的問題,加大監管力度,採取有力措施,即時作出處理,達到資產安全與完整。
4、監管尚未脫鉤的經濟實體的國有資產,實現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對轉經營資產實行有償使用並監督其實現保值增值。
5、明確產權關係,實施產權管理。負責對行政事業單位資產進行產權登記、產權界定,理順產權關係。
(十四)國有資產管理辦公室(資本運營科)
1、貫徹執行國有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的法律、法規和制度。
2、負責組織國有企業國有資產清查、產權登記、產權界定、產權糾紛調處工作。
3、負責國有企業國有資產的調撥、出售、報廢、報損的審批工作。
4、負責國有企業國有資產的審核和實現保值、增值的監督管理工作。
5、負責國有企業國有資產經營效益狀況的評價工作。
6、負責國有資產評估備案管理工作。
7、負責國有企業清產核資工作,和對中介機構的管理工作。
8、負責國有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對違法事件依法查處。
(十五)監督檢查局
1、監督財稅政策和法律法規貫徹執行情況,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建議。
2、參與財政改革,提出改革建議。
3、按照財政內部檢查和外部檢查內容,開展財政內部檢查和外部檢查,依據相關的財政法規和財政監督檢查程式處理違法違紀問題,涉及刑事案件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4、依法查處打擊財會人員報復案件。
5、接待財政監督方面的來信來訪。
6、負責查處對財政在職幹部的舉報和外部違反財經紀律舉報案件。
(十六)人教科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組織人事等方面的方針政策,研究制定有關內部機構設定、人事、勞動、工資等方面的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
2、組織全局幹部職工的業務學習。
3、做好人事、教育、勞動工資等方面基礎工作,完成人事勞動統計,報表及工資晉升等事宜。
4、做好離退休人員工作,關心每一位老同志,及時溝通思想,發揮老同志與財政局連結的橋樑和紐帶作用。
5、擬定和實施全局財政人員繼續教育規劃和培訓計畫,配合人事局組織開展全局內部系統國家公務員培訓,負責培訓工作的評估審查。
6、指導全市財政系統精神文明建設和基層思想政治工作。
7、加強人事檔案管理,建立、健全檔案管理制度和方法,保證人事基礎資料全面、真實、完整。
8、認真執行工作紀律,嚴守機密,加強自身建設,當好領導參謀。
9、做好業務學習考勤記錄,做好每項考試結果的評價分析,提供真實可靠的相關資料。
(十七)農業科
1、負責研究擬定財政支農政策、農業財務制度,並對所管部門執行農業、企業、事業財務制度進行監督檢查和指導。
2、負責所管部門國有資產的管理。
3、負責管理和分配農業災害、防汛抗旱等補助費和支農專項資(基)金,並對資金的使用進行監督檢查。
4、負責管理全市農口部門事業經費、審核編制部門預算、掌握經費指標,按進度撥款,加強日常和定期監督檢查所管部門的預算執行、財務收支、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對專項資金跟蹤問效,並對項目完成後的效益考核。
5、負責審核編制所管部門的年度財務決算。
6、做好良種補貼發放的一切事宜。
7、負責項目申報事宜。
(十八)農村財政財務管理局、財政分局
1、負責核定市對鄉鎮的預算管理體制,建立規範的市對鄉鎮財政轉移支付制度。
2、負責指導鄉鎮財政預算、決算的編審,審核匯總鄉鎮政府上報備案的預(決)算。
3、負責監督檢查鄉鎮政府的預算執行、鄉鎮預算內外的收支,核撥鄉鎮財政預算資金。
4、負責監督檢查、指導鄉鎮各項財政專項資金的管理,跟蹤問效。
5、負責鄉鎮村級財務的指導與監督。
6、負責鄉鎮財政管理的規章制度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
7、負責契稅、耕地占用稅的徵收管理等。
8、負責鄉鎮財政政務信息服務等工作。
(十九)非稅收入徵收管理局
非稅收入徵收管理局負責對全市非稅收入實行統一徵收、管理、監督、指導、服務。主要職能如下:
1、組織貫徹實施國家和地方政府及其財政部門有關非稅收入管理的法律、法規和制度、辦法。
2、對非稅收入的項目進行管理。
3、對非稅收入票據進行管理。負責對全市的非稅收入票據發放、購領、使用、保管及核銷工作。
4、非稅收入徵收管理。根據國務院、省、市的要求,對各種行政事業性收費、基金、罰沒收入及其他財政性資金實行統一徵收管理,負責專項收入的歸集,並與財政其他有關部門配合共同編制財政預算。
5、非稅收入的稽查。根據國家、省市的有關規定,對非稅收入收支活動進行稽查,對違反財經紀律的執收執罰單位和個人予以相應處罰,維護財經秩序。
6、根據會計法規和有關財務、會計制度規定,對非稅收入進行會計核算、編制會計報表。
(二十)國庫集中收付核算中心
1、國庫集中收付核算中心負責市本級行政事業單位經費支出和專項支出的轉賬及現金支付等會計核算業務,並負責提供會計輔助報表資料。
2、負責會計收支核算技術性審核、監督各單位的經濟業務真實性、合法性。
3、負責收集、整理當年會計資料,會計檔案。
4、建立健全內部各項規章制度。
(二十一)農業開發辦
1、行政管理職責:向農民民眾和社會宣傳農業綜合開發的方針政策;貫徹、執行國家農業綜合開發的政策和法規;組織調查農業後備資源和編制農業綜合開發總體規劃;負責農業綜合開發的人員培訓、統計、文檔及信息管理等工作。
2、組織實施職責:負責立項前的調查準備、建立項目庫、確定推薦項目和組織評估論證等;負責編制年度項目實施計畫、組織項目的申報、批覆、實施和檢查驗收、落實工程管護主體等;負責資金的籌集、支付報賬、辦理借款、回收資金以及財務管理等。
(二十二)總務科
1、負責全局的總務工作。
2、負責全局車輛管理。
3、負責全局室內外環境衛生,和公共設施維護。
4、負責接待工作。
5、負責全局兩個物業小區管理。
6、負責辦公用品的採購、管理、發放工作。
7、負責全局幹部值班值宿、安全保衛、防水、防盜工作。